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人民检察院2024)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车辆保险合同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车辆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JHBH-420000-2024-05117
四、项目名称:车辆保险合同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利川市南环大道100号
3、联系方式:15771080299
4、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5、地 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6、联系方式:189718779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无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08.07元
5、合同金额:0.06080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履约地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485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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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车辆保险合同.docx
业务合作协议甲方(被保险人):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乙方(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甲、乙双方遵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以维护甲方的保险利益为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所拥有的车辆统一在乙方投保(明细详见附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总体框架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化对双方的服务意识,各尽其责,责权分明。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的沟通和交流,保持沟通顺畅。4乙双方处理案件时,均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以友好协商、换位思考,达到双方满意为准则。二、查勘时限乙方在接到甲方人员报案后需进行现场查勘的,乙方应在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并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如保险事故发生在城区(包括但不限于恩施州八县市政府所驻城镇)范围内,乙方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保险事故发生在湖北省内城区(包括但不限于恩施州八县市政府所驻城镇)范围外,乙方人员应在1个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外省委托本系统保险机构并派专人全程协助甲方办理。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与保险合同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3、保费由乙方先代为垫付,再出具保单、发票后由甲方直接将保费转入乙方账户。开户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支行账号:1817002329200003047营业执照:914228007352148432甲方:利州市人民检密院乙方经办人:黄保经办人:我w)电话:1301672908电话:135936219992023年7月20日2023年1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