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屏及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



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级松滋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民意速办”服务平台LED屏及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03
二、合同名称:松滋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民意速办服务平台LED屏及机房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421087-2024-00223
四、项目名称:松滋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民意速办”服务平台LED屏及机房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级
2、地址: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
3、联系方式:19171883150
4、供应商(乙方):湖北若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
6、联系方式:18062742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880589.43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套
4、主要标的单价:1880589.43元
5、合同金额:188.05894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09日;履约地点:政务数据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4-0022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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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RN20240422001合同书甲方(需方)单位名称: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乙方(供方)单位名称:湖北若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依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配套内容进行供货,详细配置见附件《供货配置清单》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到货后的安装与调试,达到正常使用;质保期内指导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合同要求付给乙方相应的货款。第二条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元整,小写:¥1780000.00.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工地点: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1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王启菊联系电话:18062742218第四条包装1、本合同项下的材料以生产厂家标准正确包装;12、乙方可根据货物的包装特点在相应包装上标出“小心轻放”、“切勿潮湿等注意字样,并印有装运标记、目的地点、收货人、件数、毛重、净重等内容。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有些需配合装修安装,应及时到货。2、条款内容:乙方为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免费保修壹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无偿(包括设备、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维护服务,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质保期后,乙方仍然需要继续为甲方提供产品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设备或产品成本费及必要的人工差旅费(设备、原材料及人工费不能高于同类市场价格)。3、服务效率:乙方全天候响应,如果电话无法解决的话,24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4、技术培训: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1-2名维修操作人员,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第六条合同款项的支付及发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全额支付项目款。第七条验收方法及标准乙方所供产品送达交货地点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等符合合同要求后,甲方应立即出具出初步“产品签收单”。若因甲方原因在上述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向乙方出具签收单,视同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已验收。第八条合同变更2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增减或变更系统、设备清单。2.变更系统的价格如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但不能超过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第九条产品所有权本合同所供产品设备的所有权直至交付后归甲方所有。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产品设备应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有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保密要求1、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2、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第十二条违约条款1、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所延迟设备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2、甲方未按合同中规定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第十三条争议处理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当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选择以下第2项方式解决争议:3(1)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以及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湖北若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宝谷支行账号:账号:42050124004100001145税号:税号:91420112MA49E9EE7C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玉启菊日期:年月月日日日期:年签约地:松滋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ED屏及机房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