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配套设施 乡村振兴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202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
二、合同名称: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29-2024-00135
四、项目名称: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
2、地址:古坟岭路9号
3、联系方式:15997679238
4、供应商(乙方):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五峰渔洋关镇长乐大道79号(西南茶叶市场12-2二楼)
6、联系方式:189958708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钢结构厂房一栋1300平方米 办公生活用房一栋200平方米 电炕4个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788900元
5、合同金额:178.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履约地点:渔洋关镇汉马池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4-0013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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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合同书.pdf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地点:渔洋关镇汉马池村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建设厅监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渔洋关镇汉马池村3、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420529-2024-00135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钢结构厂房一栋13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一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电炕4个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建设(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合同总工期: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178.89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采用2013清单规范、现行配套湖北省2018版定额及《湖北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宜昌地区价格等规定计量计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高荣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25日。十、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401050087385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20528764123078F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4.2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投标人承诺、合同冾谈纪要等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外需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1.1.3.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提交施工实际征地红线申请图表(一图一表),并报送发包人、设计人及监理人三方确认。1.1.6其他1.1.6.3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8日以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他内容;(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贰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设计图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图纸及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专业暂估价工程或暂定材料的招标(询价)方案及招标(询价)文件、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提交(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计划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次月进度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每周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当周完成计划和次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其中月进度计划每月25号前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接收文件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道路已开通,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承担相应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0和专用条款1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合同专用条用条款10和专用条款11。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1)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承担。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8)其他发包人授权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在开工前完成;(2)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1)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2)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竣工图承包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纸,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竣工图四套,电子版两套,影像资料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提交发包人,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已明确的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挖探坑应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因场地狭小,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承包人的报价(本项目合同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合同价调整。(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若造成损害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修筑或搭设临时便道、便桥,以保证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报价时已考虑)。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各项措施,尽可能避免、减少噪音的产生。该费用由承包人缴纳,已在合同总价中(报价时已考虑)。(5)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理,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6)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发包人之日为止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7)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部分及相关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8)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若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9)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因此而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10)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甲供材、监购材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承担材料的采购及保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11)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工程变更(地质地形变化、施工方案及工艺调整、天气因素)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要求增加除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12)除相关方直接责任外,施工现场所有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合同范围内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状态。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3)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行为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75号)文件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其中施工企业开展的作为内部质量保证措施及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检验试验费由投标人计入材料价格中,招标人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而开展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费用由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投标人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承包人须办理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为使本工程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手续(包括文明施工、防尘、土方运输),自行协调土石方开挖、运输所涉及的各方关系,并全部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因未办理、协调本条所涉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行政、民事责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自行承担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检查费用及罚款。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监理人、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开挖,禁止野蛮施工。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付高荣;身份证号:242171885873;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8)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9)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特殊情况下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如税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者工程进度款扣除,且优先于乙方的其他债务。(10)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等普通建筑石料的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等普通建筑石料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工程建设项目名义开采矿产资源。(11)根据国家行业调整,据实结算税费。(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属于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即: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建筑工程其所有的配套工程1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项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七、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工程项目地址:渔洋关镇汉马池村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汉马池村乡村振兴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配套设施 乡村振兴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