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2024)
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801000007528723
五、合同编号:11NMB037124X2024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
详见附件
项
1.0
938666.68
938666.6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蒙兰欢
联系电话:19152526533
传真:/
地址:合山市北泗镇北泗街西湖路6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北泗镇东亭村下麦屯农田水渠建设项目.pdf
关于水利工程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37124X20242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MB037124X2024202采购单位(甲方):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来宾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2022-2024年度来宾市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2-2024年度来宾市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2-2024年度来宾市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HSZC2024-W2-00197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需要现场勘查:是,预计工期:18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下浮系数:0%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需要现场勘查:是,预计工期:18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下浮系数:0%1项938666.68938666.68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38666.68938666.68938666.68938666.68938666.68938666.68938666.68938666.68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HSZC2024-W2-00197水利工程施工1938666.68政府预算资金授权支付1/2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分行账号:,账号:4505016279510000025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分行账号:账号:4505016279510000025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北泗镇东亭村下麦屯农田水渠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5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泗镇东亭村下麦屯农田水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北泗镇东亭村下麦屯农田水渠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合山市北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排水渠约500米,加3亩水塘治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排水渠约500米,加3亩水塘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2024年4月26日。计划开工日期:26日。2024计划竣工日期:年10月_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938666.6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罗清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签订。本合同在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丸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发包人:合山市北泗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381MB037124X5组织机构代码:91451300077113580D地址:合山市北泗镇北泗街西湖路69号号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6栋2层邮政编码:546500邮政编码:55461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8978009电话:0772-42667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账号账号72000500000000001985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5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文件后7日内审定完毕。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且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相关事宜,承包人在未得到发包人事先出面同意前,不得将上述文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归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使用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工程费用损失。3)按照合山市城建归档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罗清香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5165666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桂24515165666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水安B20190000446联系电话:0772-426675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6栋2层4号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5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待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待定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21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5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第2种方式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综合单价中1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2.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后,顺利进场开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拨付进度款开始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共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17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I)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开工后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其他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款(含预付款),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计量拨至工程款总额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业主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为该工程结算总价97%(含预付款),余下3%为质保金,在一年缺陷责任期届满,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无息结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善请款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8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农民工工资支付13.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包人将每期进度款的30%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余70%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进度款专用账户。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13.2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13.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专户: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分行营业部账号:4505016279510000051914.验收和工程试车1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4.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8小时。14.2竣工验收14.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4.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天。1914.3工程试车14.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4.4竣工退场14.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5.竣工结算1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5.3最终结清15.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5.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2016.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6.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6.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6.3保修16.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16.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7.违约17.1发包人违约17.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7.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21工期顺延(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7.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2承包人违约17.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7.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7.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22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7)其他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则工期顺延;(3)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5)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并影响到施工现场的;(6)因台风暴雨风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18.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9.保险19.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9.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23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9.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水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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