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新洲区知识产权局)2024)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新洲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QAYC-2024-008
四、项目名称:2024年新洲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75号
3、联系方式:027-89359791
4、供应商(乙方):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4M1地块(军山科技产业园凤亭南路11号)1号2层
6、联系方式:159720854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新洲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第5包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28.35万元
5、合同金额:28.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名称:2024年新洲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第5包服务范围:邾城街(重大节假日和下年度一季度延伸包)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4-0019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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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包05上传版).pdf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二〇二四年三月1合同说明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本合同书由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2项目委托单位(甲方):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邸城街新洲大街75号项目负责人:柳志刚职务:总工项目联系人:李金宏职务:二级主任科员电话:027-89359791项目受托单位(乙方):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科技产业园凤亭南路11号邮编:430300单位开户名: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全称):工商银行宗关支行银行账号:3202003909200123318法定代表人:高敏_电子邮箱:gaom@ponytest.com联系人姓名:张露身份证号:******************职务:销售经理职称:移动电话:15972085425传真:027-85446976电子邮箱:zhang13@ponytest.com3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检查检测对象新洲区域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用农产品(包含日常监管需要开展的机动抽检任务)等。具体抽检范围如下表:项目包名称批次抽检区域第1包545郑城所、城关所、问津所第2包398三店所、凤凰所、李集所、方杨园区第3包379旧街所、辛冲所、道观所、潘塘所、徐古所第4包378汪集所、双柳所、涨渡湖所、海棠园区第5包300绑城街(重大节假日和下年度一季度延伸包)合计2000/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检测费用结算乙方中标检测区域为郑城街(重大节假日和下年度一季度延伸包)所在区域,检验批次数为300批次,检测项目及批次数详见招投标文件(依据现行有效标准等规定及时调整)。合同金额(检测服务费用):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伍佰元(¥283500元)。4检测费用待抽样检测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据实一次性结算支付(总额不得超出中标价)。三、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监督抽检要求: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甲方提供抽检方案的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监督抽检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并对监督抽检工作负责。(二)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严格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按照被检验食品的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相关部委有关规定,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并出具抽检报告。所有监督抽检结果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并录入相关平台/系统。(三)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在完成的新洲区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本单位承担相关食品检验工作的情况,由乙方对所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成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结分析报告,提出监管建议。(四)抽检时间安排以及时间节点:本项目起止时间为:第1包至第4包: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5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依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方案及中标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抽样、检测计划及服务方案,第1包至第4包应于2024年11月10日5完成全部抽检任务,2024年11月25日完成抽样检测数据系统录入填报及报送分析材料等工作;第5包应于2025年3月10日完成全部抽检任务,2025年3月25日完成抽样检测数据系统录入填报及报送分析材料等工作。甲方可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结果分析等方面询问乙方,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检测结果等数据。(五)不合格率要求:须达到2.5%。(六)项目验收方式:采用资料审阅和系统录入查看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监督抽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结分析报告编写质量情况进行期间核查和考核验收。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二)对乙方检测工作任务拨付抽检费用。(三)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的非标准检验方法。(四)对乙方的监督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期间检查和验收考核,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应符合省、市有关要求;甲方考核不满意的,有权暂停乙方相应的检验工作,并要求乙方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符合甲方要求的方可恢复。(五)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六)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或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6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经甲方批准进行分包检验的,应对分包检验质量负责,并在检验报告上注明。(二)具备保证完成监督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及检验工作。(四)拥有安全有效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上报工作。(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监督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结论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7报的情况以及出现影响工作进度的特殊情况时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七)接受甲方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监督抽检工作车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监督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8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监督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拨付经费,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总金额10%--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2.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3.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4、乙方经甲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检验费用的,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6、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对乙方未检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单位继续履行检测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其他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诉讼。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检验检测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抽检计划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或地址更换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对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双方的文件或者通知通过上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者地址(三者任选其一)发送即视为送达。(下页为签章页)甲方(签章):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联系人(签字):3月26日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高敏项目负责人:长语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新洲区202年3月26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