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岢岚县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32087420241

二、合同名称: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02
四、项目名称: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岢岚县水利局
地 址:岢岚县文明路38号
联系方式:13994080198
供应商(乙方):山西达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场巷30号86幢1单元15层1502号
联系方式:0351-31862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468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服务时间: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4689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岚漪河司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pdf
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合同(11N40732087420241).pdf

(GF-2012-0202)岚菏河岚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哥岚县水利局监理人(全称:山西达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岚菏河哥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哥岚县岚菏镇、温泉乡、阳坪乡3.工程规模:工程治理范围为岚菏河哥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治理范围全长31.2km,本次工程治理长度8.315km。工程建设内容:1、护岸工程,新建护岸工程8.159km,其中新建钢砼扶壁式护岸0.912km,新建浆砌石护岸0.095km,新建斜坡式格宾石笼护岸7.152km,2、滩槽整治工程1.80km。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460.25万元二、词语限定2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乔继平,身份证号码:******************,注册号:14000197。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肆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元(?)468950元。包括:1.监理酬金:46895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人其中:3(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卜(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卜。(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人。六、期限.监理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2日始,至2年/月2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2月日始,至2年2月2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2年/月2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2年/月日始,至2年/月2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41.订立时间:2024年4月10日。2.订立地点:州市哥岚县水利局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咨询有限咨理委托人:(盖章)一监理人:盖章)刻住所: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场巷30J号86幢1单元151502号B401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1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N的代理人:(签字)X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太原住房支行账号:账号:14001850008050502714电话:电话:0351-318622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GF-2012-0202)岚菏河岚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岢岚县岚漪镇、温泉乡、阳坪乡3.工程规模:工程治理范围为岚漪河岢岚县梁家会村至党家崖村段,治理范围全长31.2km,本次工程治理长度8.315km。工程建设内容:1、护岸工程,新建护岸工程8.159km,其中新建钢砼扶壁式护岸0.912km,新建浆砌石护岸0.095km,新建斜坡式格宾石笼护岸7.152km,2、滩槽整治工程1.80km。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460.25万元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乔继平,身份证号码:******************,注册号:14000197。签约酬金(大写):肆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元(¥)468950元。包括:1.监理酬金:46895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订立时间:2024年4月10日。2.订立地点:忻州市岢岚县水利局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住所:,邮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场巷30号86幢1单元15层1502号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1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开户银行:户银行:建行太原住房支行账号:账号:14001850008050502714电话:电话:0351-318622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住所:邮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场巷30号86政编码:幢1单元15层1502号邮政编码:03001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开户银行:户银行:账号:建行太原住房支行账号:电话:14001850008050502714电话:0351-318622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发生时间,越迟越优先。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设计作业内容。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执行通用条件中监理人的义务。另外收集和审定所有隐蔽工程的资料和有关单元工程的资料评定情况报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②行业现行规范标准;③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件2.3.4有关规定。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相关人员严重违约或丧失履约能力。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总结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1份,《监理月报》于工程开工后的每月25日上报建设单位;《监理报告》应于工程完工后报建设单位1份;其它专项报告视工程具体情况及要求上报建设单位。竣工后7天内,提供上述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壹份。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清点,书面移交。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能履行协议通用条件(监理人的义务)的约定,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等情况。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能履行协议中(委托人义务)的约定。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6.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岢岚县水利局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1检测费用工程所有质量的检测、检验费用均由工程承包人负担。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泄露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和与实施工程的第三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泄露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和与实施工程的第三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按专用条件有关约定执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解决。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员的遣aA1厂2托委委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