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tccg202404-014

交易项目名称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tccg202404-014

合同名称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

标段(包)名称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

标段(包)编号
cztccg202404-014-01

标的物标识码
4136cbb3-df15-4cd0-9f2a-c0a4b6ed469e

合同甲方名称
天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83000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7年04月26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6 16:23:41

办理用时: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

2024.4.25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合同(1)(1).pdf

视频: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合同甲方:天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4月26日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合同甲方:天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23号(天长中学对面)法定代表人:朱久芳联系方式:0550-7025009乙方: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张铺镇尚武村上营队法定代表人:朱恒波联系方式:18698325055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天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项目名称: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次发布)。二、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将位于冶山镇长兴社区草洲村的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下称垃圾场)内的垃圾渗滤液运输至天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下称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2.本轮实施年限3年,渗滤液处理量5万吨,以实际产生量为准。3.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内容为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运输异地处理(无害化)服务,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自行负责抽吸、装卸、外运、水处理、残渣无害化处理、场地卫生保洁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及垃圾填埋场关于转运渗滤液工作各项临时任务。全量化指:渗滤液及产生的浓缩液、渣等全处置;渗滤液处置方式为: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三、成交金额及计量方式1.成交金额:捌佰叁拾万元(小写:8300000.00元);处理单价:166元/吨(含抽吸运输费用、处理费、管理和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2.计量方式:每车分别在垃圾场和焚烧厂称重,垃圾场称重数量为结算依据,焚烧厂称重数量作为比对监督依据,进出水两点计量误差值需在合理损耗范围内,如超出正常油耗范围,在核定处理量时等额核减。垃圾场称重单由甲方代表、乙方运输驾驶员签字确认,焚烧厂称重单由乙方运输驾驶员、乙方地磅员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四、合同期限服务期三年,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五、结算方式及收款账户1.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的渗滤液处理确认单(签章版)作为最终结算凭证,并扣除考核款(如有)。2.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按照中标价付40%预付款,按年度结算,年度维保期内付年度款项。3.甲方应将渗滤液运输处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单位名称: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天长市张铺镇尚武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银行账号:176747344803纳税人识别号:91341181MA2RHGBNXA六、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指定汤传德为项目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13866943366负责通知乙方收取渗滤液,及时向乙方支付处理费。2.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后,由甲方监督乙方自主进行渗滤液装车,以防发生跑冒滴漏现象。3.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支付渗滤液处理费。七、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指定赵晓芳为项目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13955034111),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及费用结算。2.乙方按计划转运处理甲方渗滤液。乙方因生产设施故障或异常进入检修期无法接收甲方渗滤液,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3.乙方必须加强渗滤液外运安全防范,抽吸、装卸、外运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及环保事故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指定称重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的要求,接受甲方及所在地相关部门监督,以确保计量精确度符合规范,持有检定报告;5.乙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渗滤液运输、处理量、处置时间,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6.合同生效后,从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季度考核运输处理量,每季度须至少完成4500吨,如未完成,在季度最后一个月处理费中核减处理费,每少1吨核减16.6元(因甲方委托运输及处理的每季度渗滤液未达到4500吨的除外)。7.渗滤液装车、离开垃圾场至焚烧厂运输全过程安全、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八、双方其他约定1.乙方未按环保规定要求进行渗滤液处理,处理过程中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全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渗滤液转运过程中,应确保渗滤液无洒、落、滴、漏现象。如有洒落在甲方场区内应及时清理,若洒落在运输路线上一切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建立渗滤液处置微信工作群,渗滤液运输车到达甲方装车时经办人须拍摄渗滤液装车视频存档并上传至微信工作群,进入乙方卸车时经办人须拍摄渗滤液卸车视频存档并上传至微信工作群,每日上传运输处理数量统计表。4.如果发现渗滤液未按要求进入乙方场地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拒付渗滤液转运处置费用,乙方应承担所产生的事故责任。5.如因甲方改变工艺使得渗滤液属于国家危废名录所包含的危险废物,或渗滤液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土壤的物质,尤指重金属物质等,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则由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包括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7.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送达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依据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在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2、乙方作业质量出现问题,自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组织人员突击整改,所需费用从承包经费中扣除,并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3、承包期内,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乙方无条件执行。4、承包期内,如因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3)在承包期限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被一年内通报三次的,承包合同予以解除;5、乙方所提供的投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情况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缔约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因履约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缔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天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