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2024)



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YQS-G-F-220081

二、合同名称: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ESZCYQS-G-F-220081

四、项目名称: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13604777380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双骏金融大厦A座904
联系方式:186480110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项)
¥7,960,000.00
¥7,960,000.00


合同金额: 7,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履约地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文字文稿1.pdf
文字文稿2.pdf
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
2024年04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兴泰路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双骏金融大厦A座904合同号:ESZCYQS-G-F-220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ESZCYQS-G-F-220081),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有关联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二、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功能清单。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60000.00元,大写:柒佰玖拾陆万元整。四、付款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硬件服务器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捌仟元整。2、合同中集成平台、HIS基础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上线试运行一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1,5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3、项目整体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23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仟元整。4、免费维保服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1,5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五、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期限: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除硬件设备提供三年免费原厂质保售后服务外,其他项目提供一年免费售后服务。在免费售后服务期间,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可另外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工时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交货和服务地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六、质量乙方提供的产品和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七、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八、验收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硬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在7日内处理完备。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硬件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甲方单方面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时,甲方需在合同解除时,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核实并确认,根据乙方中标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的价款。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线系统模块验收申请报告后7日内组织乙方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即视为验收合格,如不合格,甲方在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意见后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九、服务方案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未作出书面说明或承诺、本合同也未约定的,双方另行约定。十、售后服务1、自双方代表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提供软件适应性功能修改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可通过多种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和多种远程服务方式如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在服务期内,保证专职实施1人现场驻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服务保障。2、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为甲方提供有偿维护升级服务,维护升级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在系统维护期间政府要求的政策性接口,乙方将提供免费服务。十一、违约条款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逾期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完成的项目不再完成,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价款外,另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逾期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收取的费用向甲方全额返还,另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已实施的项目和提供的设备,甲方不予返还。十二、合同解除1、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合约,本合同解除;2、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依法解除;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而违约方拒不纠正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十三、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他1、文件送达方式和通讯地址以及联系人: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晓军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联系人:杨武军联系电话:13604777380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白若冰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双骏金融大厦A座904联系人:张曼联系电话:186480110642、本合同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章)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帐号:152469848929联系电话:18204773003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章)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帐号:05365101040026234联系电话:640110-4签订时间:222年10月22日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兴泰路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双骏金融大厦A座904合同号为:ESZCYQS-G-F-220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_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ESZCYQS-G-F-220081),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补充协议如下:一、技术支持与服务:1、本项目中信息系统均使用最新最稳定版本,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子病历国家等级四级功能标准。2、服务期内,本项目系统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修改要求后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服务地点。乙方不能及时响应或超过约定时间未处理的,同时在不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聘请第三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升级信息系统),第三方的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工时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后续新增除政府要求的政策性接口外的第三方接口服务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费,但可向第三方收取相应费用,收取金额为鄂尔多斯市同级别医院的同类系统接口市场均价的80%。二、售后服务:1、维保服务期满后,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费按照主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398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仟元整)。2、维保服务内容与主合同服务内容一致。三、培训:1、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主合同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培训,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分别对相关技术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相关技术和业人员能够熟练地对信息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系统,同时移交相应的音、视屏以及相关的电子、书面材料。2、如遇系统升级扩容后同样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标准化培训。四、保密条款:1、本协议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专有技术以及医院相关的所有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2、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协议接受的保密资料妥善保管,向其提供不低于向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之保护。对于2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并将原件返还给另一方。3、使用期内,乙方不得将从患者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商业目的。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甲方及患者个人造成任何损失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5、乙方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甲方医院三年内,均受以上保密承诺协议约束,如有违反,乙方仍将承担违约责任。6、本协议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伍(5)年。五、税收条款: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税费。六、其他:本协议书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L(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章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同伊金霍洛旗支行帐号:152469848929典》联系电话:18204773003能力号:乙方:内蒙古云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章)下: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互联帐号:05365101040026234联系电话:18649011064求,地点。签订时间:222年10月22日意的,第合理时乙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