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2-TDGW-C2024-0032001
二、合同名称: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2-TDGW-C2024-0032
四、项目名称: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机关)
地址:文昌东路12号泰达13号楼

联系方式:15952700897
供应商(乙方):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花瓶村下庄组
联系方式:13665259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清单。
联系方式:1366525958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84467.39元
合同金额:88.446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8 11:16: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3河道增建-施工合同-亿联-88.446739w-2024.4.25.pdf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JSZC-321002-TDGW-C2024-0032)项目名称: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酸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2-TDGW-C2024-0032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乙方(供应商/卖方):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见证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关于本项目碳商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组成下列关于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1)合同条款;(2)响应承诺函;(3)最后报价表;(4)报价明细表;(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图纸(如有);(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酸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2.2工程地点:扬州市广陵区2.3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工期:本工程工期60天,拟于2024年4月29日开工,2024年6月27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处以成交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肆仟肆佰陆拾柒元叁角玖分,¥884467.39元2.7.1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明细清单见投标清单附件,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2.7.2本工程结算价须经甲方认可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最终合同价以审计部门审定结算价为准。2.7.3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工伤保险在投标报价时为不可竞争费,费用为招标清单提供的费用。2.7.4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为防止高估冒算或清单漏项,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照现场、招标清单、施工图核实有关工程量,若有调整或变化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调整增加的金额以不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否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2.8付款方式:2.8.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结束,直至交付买方使用止的所有费用,即包括人工费、全部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管理费、保险费、安装费、配合费、调试费,完工检测费、买方有关人员培训费、配合费、本工程税金、利润、风险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等。2.8.2工程款支付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经工程结算审计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余款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工程结算须经审计,并按审计后的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3、甲方权利义务3.1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有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施工中严格控制变更;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3.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3.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权利义务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指派刘梦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91905930,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本工程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4.3乙方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到职,项目经理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资质。项目副经理(若有,下同)、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调换不得超过2人(甲方要求变更的除外)4.4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5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1套电子文档)、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5套,电子文档1套),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完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6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8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9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4.10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完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甲方一起办理相应手续。4.11承担本工程所有应属于乙方责任内的检验费用(行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行业规定),乙方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12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殿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严禁以放慢施工速度和停工要扶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甲方有权按照中标单价的双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本工程所用水、电由乙方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乙方承担。5、税费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6、履约保证金:无7、关于工期的约定及其他相关的约定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时,应与乙方协商,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且不增加费用。7.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政府环保、安全等要求引起的暂停施工时间不包含在总工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的约定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2乙方自行考虑为完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所发生的施工赶工措施,甲发不再额外增加此类费用。8.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8.4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8.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与甲方沟通并确认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的具体时间,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8.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完工日期。如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本工程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执行。8.8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9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10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是完好的,乙方损坏需赔偿。8.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台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8.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8.13乙方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8.14甲方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甲方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甲方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离场,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否则,甲发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8.15乙方应遵守政府和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1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甲方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8.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现场已完成工作量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1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9、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9.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其它合同以外价款的调整方法为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项目特征相同)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且,按照《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的通知》(苏水基(2011)2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7)2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的通知》(苏水安(2017)3号);《江苏省水利建筑工程定额》(2010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年)、《《江苏修鳝建筑定额》、《江苏修给安装定额》(2009年):国家、省、市级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费依据和规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扬州市2024年2月扬州工程造价管理;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市场价格等,没有的按市场询价,具体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报甲方安排的审计部门核定。(2)固定价格加%包于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工结算。9.2结算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具体如下:(a)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调整。(b)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c)乙方提供的完工资料如有缺项(如试验记录、调试记录等),则视为该项工序现场未做,在工程结算中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d)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e)乙方需提供发票本工程固定单价结算。10、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10.1所有面层材料进场需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通过监理、甲方比选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现场取样报送相关检测单位,必须保证检测合格,如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10.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0.4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甲发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乙方自购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含有放射性及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环境检测不合格或影响创优目标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发造成的经济损失。1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1.3对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有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或可能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及时提出并通知甲方,会同设计单位对图纸或作法进行修改11.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并对施工场所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5本建筑安装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1.6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按甲方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11.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甲方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乙方应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由乙方支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1.8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1.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1.10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发和监理。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发有权向乙方索赔。12、奖励和违约责任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天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30天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2.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甲方核备,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甲方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在工由监理人对其考勤,对于月在工天数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除工程款2000元/(人*天)。上述罚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上述人员的考勤由监理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经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后装订成册后移交甲方。12.3如甲方因乙方原因要求撤换项目经理,乙方须及时更换相同资质与资历的项目经理,并承担相应损失A12.4乙方按本项目的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质量及安全责任。对省、市、区的各级稽查、质量安全监督、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活动中,对下达的检查意见落实不及时、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其类似质量及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罚2000元/次。监理机构以甲方下发的处罚通知或联系单等为依据,在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12.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2.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8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2.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10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11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均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13、不可抗力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13.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4、纠纷解决办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分包和转让16.1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16.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7、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18、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18.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8.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04年1月以日日期:202年4月Y日日期:日期:202年4月Y日见证方: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增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