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 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4)



合同编号:

4532500HT2024005100101

合同名称: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石林至泸西(红河段)项目2021至2023年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

4532500JH202400510

项目名称: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石林至泸西(红河段)、元江至蔓耗(红河段)、蒙自到屏边5个PPP项目2021至2023年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

采购人(甲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红河州

所属行业:

其他专业咨询

合同金额:

47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8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8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石林至泸西(红河段)、元江至蔓耗(红河段)、蒙自到屏边项目2021至2023年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第三年续签) 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1标段 2021-2023年营运期绩效.pdf

合同编号:4532500HT2024005100101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红河哈尼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地址:蒙自市兴盛路36邮编:66119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季军电话:0873-3733232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乙方一(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云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间生态低碳中心写字楼A座8楼邮编:65022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0B1601T经办人:梁祖忠电话:15087075394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乙方二(供应商公章)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通合伙)云南分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低碳中心写字楼A座8楼邮编:650223110029048经办人:李永华电话:13769100111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路创海大厦1804~1806室邮编:65010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杨冰电话:18213816569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咨询项目概况红河州高速公路PPP项目2021年至2023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第1标段,共包含3条高速公路,详见下表: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简况技术咨询服务内容1标段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项目按PPP模式实施,项目路线起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止于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西侧,项目总里程73.89公里,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50.667公里二期工程为23.22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总投资71.38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概算投资51.4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7.74亿元);二期项目概算投资19.9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4.71亿元)。项目分期通车营运,一期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通车营运;二期项目2020年6月28日通车运营。项目收费期限30年。提供2021年至2023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1标段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按PPP模式实施,项目起于蒙自市新安所镇,接蒙自至视山高速公路起点,止于个旧市鸡街镇,接鸡街至石屏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7.53公里(其中:新建里程32.39公里,沿用鸡街至石屏高速公路5.15公里),同步设蒙自连接线1.6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新建路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2.25米;沿用路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2.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蒙自西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宽度23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设大桥14638.82米/56座(数量按单幅计算):长隧道3810米/2座(数量按单幅计算),中隧道1640米/2座(数量按单幅计算)。全线在蒙自西、大屯和蚂煌塘3处设互通式立交。项目概算投资为39.23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6.28亿元)。项目于2018年3月通车运营。项目收费期限30年。提供2021年至2023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简况技术咨询服务内容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项目按PPP模式实施,主线起于红坡隧道进口,昆明市石林县下部龙村东侧,接项目昆明段止点K27+100处,止于红河州泸西县逸圃,设逸圃枢纽互通与在建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K33+100处相接,立交预留远期泸西至丘北高速公路接线条件,路线全长24.107公里。该段工程分别在午街铺、泸西、逸圃3处设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午街铺连接线2.21公里、泸西连接线2.433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午街铺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泸西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23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概算投资34.3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81亿元)。项目于2020年6月通车运营。项目收费期限30年。第二条技术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对中标标段所含高速公路PPP项目提供2021年至2023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第三条技术服务要求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运营考核方案的制定,当年运营成本的审核认定,根据绩效评价体系细化指标(仅营运期指标细化),并结合细化的指标对项目当年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完成后需组织专家对运营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评审,最终出具含当年运营补贴测算结果的绩效评价报告。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开展委托业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甲方委托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完成委托业务后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2-第四条基础资料交付及内容为了使乙方能正常、顺利开展委托业务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与项目实施对象的沟通协调。第五条成果交付和期限1.成果提交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项目自完成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至满三周年为止。根据采购人通知,按评价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成果。本年为合同履行第三年,本年成果提交完成支付后,合同履行完成。2.成果提交地点:蒙自市兴盛路36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3.成果提交形式:纸质和电子版报告。4.质量、服务要求: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具体、逻辑清晰、主次分明、语言简明振要、易于理解,符合主客观条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全面反映评价实施工作概况,评价方法、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应规范、实用、美观。版式、封面、纸张、装帧、字体、字号、页码、行间距、段落编号等格式需符合统一规范。文字简单、篇幅适中、版面简洁。报告所用语言和所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尽可能地简明振要且直观易懂。整体框架应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客观公正,报告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内容分析要透彻,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指标评价有工作底稿,实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有工作记录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3—导性的表述。使用的语言不带有偏见或暗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抵触情绪的语言。提出的建议应当与所存在的问题做到前后呼应所披露的事项应当全面、完整。评价成果报告能切实为改进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咨询参考,内容分析要透彻,问题揭示要深入,经验总结要有独创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意见建议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和相关补充文件,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通过专家评审后,最终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其他要求:配备负责任、善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内控、工作程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和廉政、保密纪律,选派中心各业务组和团队成员完全符合绩效评价任务所需的工作团队人员,确属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工作外,已选派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更换,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6.验收要求: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通过专家评审后,最终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7.成果交付份数: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委托业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元整(¥1,410000.00元);每年度委托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年(¥470.000.00元/年)。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分年度支付项目委托业务费费用。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应在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实施相关单位,并要求和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提供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为乙方提供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相关依据和工作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4.工作成果若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或与项目实施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应负责组织完成。(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绩效评价文件实施绩效评价,确保成果满足采购人内部管理需求。同时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清晰有据;2.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审核其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单位账务处理、资金使用等的真实性、合规性;3.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打印并装订,并对报告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拟投入项目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确保委托业务的完成质量;4.在完成委托业务过程中,处理有关问题、事项和遇到重要疑点、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5-5.妥善保管甲方和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相关文件,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项目机密,不得泄露项目信息,项目资料和工作成果报告不得随意使用、引用、披露,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6.工作结束后,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和工作底稿尤其是重要记录资料,按照规定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存档资料,并落实好自身的工作底稿资料存档工作;7.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业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索要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利用评审时机承揽任何公司及个人业务;8.不得将经政府采购的委托业务转让或转交第三方去完成。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2.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3.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6-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4.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6.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条款1.如遇到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甲乙双方或任意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可免除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合同具体履行等其他问题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2.如果成果文件未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则乙方继续修改提交甲方上报,直至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受理为止,此过程乙方不再另行收费。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合同;-7-附件2: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3)投标文件: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投标函及相关报价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乙方二执壹份,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7.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18-附件1: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红河哈尼族葬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泸弥、新鸡、石泸高速公路PPP项目2021年至2023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的受托人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9-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咨询审查服务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服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10-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技术咨询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泸弥、新鸡、石泸高速公路PPP项目2021年至2023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技术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乙方一执壹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为乙方二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乙方一: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H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002804816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OASHULUN直信务乙方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小)NO7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12-附件2:中标通知书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你方于2022年10月09且所递交的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石林至泸西(红河段)、元江至蔓耗(红河段)、蒙自到屏边5个PPP项目2021至2023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第1标段的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第1标段的中标人。中标价:单价:470000.00元/年;总价:141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项目自完成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至满三周年为止。根据采购人通知,按评价计划时间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成果。项目负责人:梁祖忠。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兴盛路36号)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红河哈尼族葬族治州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2022年10月13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 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