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024)



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500202400132001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400132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人:
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1.80%
中标工期:
从施工准备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项目经理/总监:
王永富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4-2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施工监理合同.pdf
2024-04-28 10:13:47

合同编号:ML-2024-XEGQ-JL-12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名称: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委托人(甲方):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乙方):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3月26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已接受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监理服务工程监理项目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设计灌溉面积6.66万亩,规模为中型灌区,工程等别为I等,各输水管道设计灌溉流量0.008~0.208m/s,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设物级别为5级。灌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骨干输配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灌区信息化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骨干输配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由保云水库片区、岔河水库片区、茂卜水库片区、提水工程片区和小(2)型水库及小坝塘片区五个灌溉片区组成,主要包括:新建管道36.71km、改造管道15.2km、新建100m-200m水池4座;灌区信息化工程,由中心调度室、水情监测系统、远程阀门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灌区软件平台等配套附属设施组成。-1一2.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含税价):经审计审定的建安投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总和的1.80%。5.总监理工程师:王永富。由委托人负责考勤工作,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如果少于双方约定的时间,视为违约,违约金从每次支付的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不再返还。6.合同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5%,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汇款)。按批复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投资之和(6583.22万元)×投标费率1.80%×5%-21计算,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贰佰肆拾玖元整(小写:¥59249.00元)。7.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施工监理服务符合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等。8.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本工程所涉临时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施工监理(征地移民除外)。9.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施工承包人进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下发开工通知后10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金额的20%;其余监理费用每季度按工程进度支付1次,支付金额按监理工作范围内跟踪审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投标费率进行支付。当监理费用支付累计达到合同监理服务费金额的97%时,暂停支付。剩余的待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人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完监理合同后10天内支付完毕。付款前,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10.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一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包括竣工资料审核、凌工结算审核、监理自身资料归档移交、配合整个过程的审计及验收等)止。11.监理人必须接受委托人组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管理。12.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13.建立符合项目法人要求且规范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形成监理审核报告。工程档案整理须与工程施工同步,归档范围、套数、移交时间、质量等要求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委托人档案相关制度规定执行。14.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后生效。15.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签署页提,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3250020合同专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街道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旗营办吉山南路延长线巷1号蓝色经典现代洋房B座1206号邮政编码:652399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873-6122373电话:0871-6519111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42799267@qq.com传真:传真:0871-65132074开户银行: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温泉支行司昆明正义路支行账号:7800026689936012-1098账号:53001965036051004715开户名称: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1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6-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71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8-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918.1变更情形8.1.1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1)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或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或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引起的建设周期延误的,按第6.2款规定调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2)未尽事宜,在签合同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约定。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中标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调整,但同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监理报酬清单。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监理费用调整方式按合同第6.2款、第8.1款约定调整;除不可抗力外的非监理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和费用增加,由委托人承担;因监理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和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承担,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负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周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限顺延,各自承担损失。9.2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40一9.3监理费进度款支付方式9.3.2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无。9.3.4施工承包人进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下发开工通知后10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金额的20%;其余监理费用每季度按工程进度支付1次,支付金额按监理工作范围内跟踪审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投标费率进行支付。9.3.5当监理费用支付累计达到合同监理服务费金额的97%时,暂停支付。剩余的待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人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完监理合同后10天内支付完毕。9.3.6付款前,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9.4费用结算9.4.2监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施工建筑材料进行跟踪、平行检测,所检测的项目、频次以及数量等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对跟踪、平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监理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41一10.1.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无。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3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金额的20%。累计超过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1)监理人需派合同文件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每更换1人每次违约金1万元;(2)合同文件中约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应发包人要求外出处理相关业务的时间计入出勤时间。发包人将严格考勤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天违约金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违约金800元/人;(3)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4)上述违约金,发包人将在每次支付监理服务酬金时,从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不再返还。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弥勒市人民法院起诉。13.其他-42丨13.1签订合同后,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管理机构;或未按投标承诺派驻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或未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等进行实质性管理;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上述情况属承包人违约。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监理人仍不纠正的,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3.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监理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按合同标的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委托人(甲方):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乙方):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赠赔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廉政承诺书。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读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三、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对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乙双方公司制度及国家、地方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该公司制度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惩处。四、甲乙双方郑重提示:一方反对另一方或其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44一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惩处。五、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参与项目整个活动过程;不得推荐项目实施单位。七、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赔,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随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赔略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1.5%,或者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赔赔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5一十、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中心程咨询有限建设水利工H委托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有章中心25325002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大计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6日-46一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为了切实加强对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小型水库联合灌区项目项目施工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委托人:_与本工程监理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监理人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理人加强所辖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的监管。二、监理人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47一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处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服从委托人现场管理。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6.加强对易燃材料和爆炸物的监管,要禁止施工单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督查施工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48—8.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工程监理合同理咨询有协议书失效时自动解除。新工程福监理人:云毒恒诚建设监理咨委托人: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询有能卧费用章中心325002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6日-49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