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030003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4510001029490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联系方式:18008177070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江东中路四段2号南充金融广场7号楼7层2-7号
联系方式:18090599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45,000.00
¥45,000.00
-

合同金额: 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2024年保险合同.pdf
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04月28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合同名称: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30003甲方: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合同金额(元):450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基础单价:90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45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5000.0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第1页-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并完全满足: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燃油车折扣率为50%,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5。)//★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承诺函详见《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第2页-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公务卡支付计划支付时间:/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人民广场支行开户名:谢怡卿银行账号:6282880049915094五、违约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何虎军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8008177070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118号环保大楼2024年04月08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顺庆支行银行账号:2315540119100013464乙方联系人:李兰联系电话:18090599029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银行行号:1026730540162024年04月08日-第4页--第5页-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年月日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乙方为南充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4年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机构之一。承保险种:交强险(代缴车船使用税)、商业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限制车辆车龄)、车身划痕险及其他附加险。注:以上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附加险,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承保方案及基本服务要求主要内容11)乙方对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理赔方案或服务承诺(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2)增值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3)乙方基本服务要求(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1)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上门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2)乙方设有365天×24小时报案咨询、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日常承保服务联系人:蒲懿,专线电话:13659057503。(3)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向甲方报送各种报表和有关事项的接洽工作。服务经理:李兰,电话:18090599029。(4)乙方接到甲方的出险报案后,提供准确快捷的理赔服务,并派专人上门协助甲方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全国统—专线服务热线电话:95585(24小时值班),日常联系人:张繁/肖峰颖,专线电话:0817-2236767、18090599017/18090599063。接到报案后,乙方将在5分钟内给予事故处理意见的答复。(5)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应根据被保险单位意见确定汽车维修企业,在四川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单位使用。(6)乙方应对甲方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甲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治腐败现象的出现。(二)其他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投标文件)(1)乙方承诺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等原因,要求中途退保的,由甲方持公安、交通部门的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的有关手续办理退保批改手续。应保险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被保险人联系,以便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保险未到期。-2-(2)乙方承诺为投保车辆提供服务:保险车辆出险后,应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及时查勘现场、协助车属单位抢救伤员,施救车辆,协调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并依法及时支付赔款。(3)乙方承诺应急响应迅速,若出现理赔事项,接到电话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在12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好理赔登记。(4)理赔时效:对于资料齐全属保险责任的案件,达成赔偿协议,自资料收集齐全之日起:赔付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当天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10000—30000元以内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500000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在500000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乙方承诺为保险车辆提供”异地出险,异地赔付”。(6)乙方承诺车辆完成保险购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投保情况表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7)乙方承诺在执行合同期间,必须按规定的优惠率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变相加重投保单位的负担。(8)乙方承诺成立专项服务小组(详见投标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新能源车: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4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南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3-(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燃油车: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4-#idc error#出具合法有效的正规等额发票,并在服务银行开设资金专户,满足政府公务卡或单位转账支付相关要求,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具有其他不满足约定的支付条件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同时乙方须确保其销售保险服务所缴纳或产生的车船税、营业税等全部税费控制在项目所在地(南充市内),禁止外流,否则保留对乙方在税务等方面的问责权利。2.付款方式:公务卡支付甲方支付账户信息户名谢怡卿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人民广场支行账号6282880049915094乙方结算账户信息:户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市顺庆支行账号2315540119100013464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情况。甲方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当配合。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理。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被保险单位应按时按量支付乙方提供保险相关服务费用。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被保险单位造成损失时,甲方和被保险单位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6、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被保险单位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涉及第三方的相关的赔偿责任。7、甲方可受理被保险人单位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单位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被保险单位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自觉接受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6、乙方专门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并确定专门固定的人员(见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优质、快速、准确、及时的保险售后(投保、定损、理赔、通融赔付)全过程一对一服务。小组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7、乙方确保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免费市(县、区)内拖车施救,被保险人无需垫付任何费用。8、乙方须全额支付急救费用(保险额度内),并派专人跟踪,提供人伤调解服务;乙方承诺提供人伤等重大案件的法律援助,并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费用。9、乙方承诺遇有自然灾害或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先行撤离出险现场,由乙方负责处理后续事项并紧急支付赔款。10、乙方承诺对特殊个案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全部车辆商业险保险单及具体保险条款、保险抄件、保险卡、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标志、车船使用税缴气凭证。12、乙方承诺对被保险单位稀(特)有车型和盗抢率高的车辆允许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13、乙方承诺对在保险事故车定损价与修理厂报价产生差价时,由保险公司与修理厂自行协商解决,投保人不承担差价费用。14、乙方应明确提示车辆发生加保时和车辆报废后退保等情况的-8简捷方案。明确加保、退保资料和办理加保、退保程序,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将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或在履约过程中,被保险单位反馈的乙方履约情况;或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随机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考S核打分。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失分和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过失分累计达到10分,将被停止该合同期间的定点供应商资格。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将由采购人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一)资质变更或终止的,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登记备案的,记过失分1分。(二)未按协议规定程序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损害采购人利益,记过失分3分。(三)未按协议规定给予优惠,擅自提高车辆定点保险价格,记过失分5分。(四)保险政策调整时,在七日内未函告甲方进行协商,记过失分5分。(五)乙方未提供合格的车辆保险服务的,记过失分5分。(六)向被保险人提供回扣的,记过失分10分。T(七)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记过失分10分。(八)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记过失分10分。(九)受到被保险单位有效投诉的,按照过失相关条款处理。(十)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十一)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公开媒体上公示。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结束,除非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判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诉讼外,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0-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南充市有关政策调整的,甲方及被保险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其他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四川省南充生态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路四段2号南充金融广场7幢7层2-7号联系人:何虎军联系人:李兰电话:18008177070电话:18090599029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月日年-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