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咨询 法律顾问 专业咨询类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2024)
专业咨询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809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专业咨询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8094-XM001
四、项目名称: 专业咨询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本级行政)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9号
联系方式: 69713408
供应商(乙方):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专业咨询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浩合同-2024.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划管理类)二零二四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9号邮编:102200电话:010-80107022传真:010-80111978乙方: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邮编:100020电话:01065890699传真:010-65176800甲方因工作和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聘请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采购法律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乙方法律服务范围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为向甲方提供工作相关的日常法律服务、代理复议诉讼案件等,具体包括:1.提供规划的审批、监督等工作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对项目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接待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应甲方要求出席甲方信访接待以及与此相关的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等,配合甲方开展解释说明等信访工作。3.为甲**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甲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疑难问题,审查甲方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针对性答复建议。4.为甲方规划类行政处罚提供法律咨询、法规查询,并根据要求就甲方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方案进行研讨,提供合法性意见参与甲方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作为甲方的听证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进行相关陈述、举证、论证、辩论工作。5.为甲方规划类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等公示程序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订相关公告、采信文件。6.根据需要对甲方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专项法律意见书7.配合甲方组织听证等程序,起草听证意见并审查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8.为甲方行政协议的签署、变更、履行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9.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拟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文本,出具相关文件或法律意见书。10.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其他诉讼和仲裁,必要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11.根据需要提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情况的专项书面报告。12.应甲方要求对工作中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13.应甲方要求,出席甲方组织的相关项目汇报会、座谈会等,代表甲方利益向相关机关、部门梳理项目事实并提出法律意见。14.应甲方要求,出席甲方内部讨论会,就项目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签署等工作内容提出法律意见15.负责向甲方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应要求举办讲座,讲授国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等,提高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16.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17.接受委托,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满、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四、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杨珑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复议诉讼期间,不得为甲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案件或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如双方均是已经聘请乙方的法律顾问单位时,乙方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完成之后,均不得利用其所获悉的甲方的信息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七、乙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甲方及第三人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为甲方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保持完整的工作记录。九、乙方不得擅自将业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办理受托法律事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四条法律服务费用乙方法律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00),该费用实际上包含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前,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2024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作为甲方入账票据凭证。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应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银行账户:乙方开户银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开户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账号:110903359510501第五条履约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服务期满之前,采购人对服务方情况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对服务方进行考评。3.履约验收的内容:针对采购文件的每一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履约验收。4.验收标准:服务情况应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要求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当等失职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机关考核不合格的4.乙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5.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满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天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不履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或因第五条第二项被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未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律师;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当、证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失职行为产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每发生一件扣除费用10000元。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其他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除上述原因外,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2个月。第十条通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邮寄或留置另一方。三、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9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一、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代理机构执1份。二、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甲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乙方: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昌平分局(签字)字)代表:代表日期:2024年4月29日日期:2024年4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咨询 法律顾问 专业咨询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