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要系统等保测评及密码测评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信息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49962024000005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信息中心重要系统等保测评及密码测评合同(C包)
三、项目编号:MCHC-ZC20246304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信息中心重要系统等保测评及密码测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路191号1栋贵旅大厦7-11层
联系方式:0851-85285980
供应商(乙方):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0-384836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 数量:1.00 单价(元):21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1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贵州省信息中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密码评估报告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等保测评C包.pdf
合同编号:贵州省信息中心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贵州省信息中心重要系统等保测评及密码测评(标项三: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需方:贵州省信息中心供方: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日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第一部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自愿就需方向供方采购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服务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下列序号_abcdef_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合同专用条款c.合同通用条款d.中标(成交)通知书c.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f.招标(询价、谈判)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需方利益的条款为准。2、采购内容2.1服务内容:在系统运行维护阶段,针对已经建成的“信用联合奖您平台”和“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密码应用支撑平台(电子印章平台)”依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信息系统密码测评要求》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对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以及安全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出县评估报告。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密码评估报告。2.3服务标准: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标准应该达到以下第4_项标准:执行①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执行②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③按照行业标准:④其他约定:沙测评过程依据国家及行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出具的测评结果符合密码评估标准要求,并配合做好系统密评备案工作。3、服务验收3.1验收标准:测评过程依据国家及行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出具的测评结果符合密码评估标准要求,并配合做好系统密评备案工作。3.2验收交付物:《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4.1本合同总采购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肆仟捌佰元(小写¥214,800.004.2合同价款支付采取如下第4.2.2种方式:4.2.1供方提供全部服务并经需方验收通过后,需方在收到供方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4.2.2需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在供方服务报告通过需方验收之后,需方在收到供方全部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将合同剩余款项支付给供方。4.3供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60208571920002866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供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_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否则自行承担全部不利后果。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当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供方未能提供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违约与赔偿自行约定:(1)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0的数额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需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供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6、其他自行约定:无。7、合同生效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贵州省信息中心(公章)供方: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Y联系人:联系人:蔡雪苑电话:18008510750电话:020-38483680地址:资州方都云常区北京路191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2O:3.1)路371-1号中公教育大厦26楼竞远安全合同编号: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服务约定1.1供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维护阶段,针对已经建成的“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和“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密码应用支撑平台(电子印章平台)”依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信息系统密码测评要求》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对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以及安全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1.2供方免费提供以下培训:无1.3供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在服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商用密码技术咨询服务。2.付款条件及方式2.1需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在供方服务报告通过需方验收之后,需方在收到供方全部增值税发票后7_日内将合同剩余款项支付给供方。3.不可抗力3.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5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合同编号:3.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4.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其他规定无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术语定义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等形式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采购合同服务清单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或成交商。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检验和验收7.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7.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8.保密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8.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8.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8.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9.3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9.转让和分包9.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9.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0.知识产权10.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方完成的服务工作成果,其所有权、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需方享有。10.2供方承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需方归还(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数据、档案、设备、记录、报告、列表、说明书、图表、设计图和设备等等。11.安全服务管理11.1供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法律法规以及需方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服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服务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服务管理机构和安全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服务活动。11.3供方应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服务项目进行安全服务检查,及时排除和处理各项安全隐患。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12.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2.3.1除本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总采购合同价的0.1%计收,违约两次或违约造成需方1000元以上损失的,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各项义务和赔偿其他损失。12.5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当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评估费等)。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需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决定终止本合同。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4.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修改需方和供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17.通知和送达17.1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联系人:胡鹤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91号联系电话:18008510750供方:联系人:蔡雪苑电话:020-38483680邮箱:caixy@chinagdn.com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中公教育大厦26楼竞远安全17.2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函件,应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函件签收的,以函件签收为送达,函件未签收的,以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被系统退回且非发件方原因的,则以前述电子文件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子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7.3通知与送达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各签约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17.4本合同中的通知与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该条款约定依然有效。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系统等保测评及密码测评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测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