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 汽油 柴油采购合同公告(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
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37317520241001
二、合同名称: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BQ-DY-2024-006
四、项目名称: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白碱滩区中兴路85号
联系方式:13565457828
供应商(乙方):新疆塔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00号
联系方式:189358307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pdf
白碱滩区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新疆塔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3月15日买受人: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时间名称标号单价数量(吨)金额备注汽油92#时价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1.执行的单价以加油当日的成品油零售单价为准。2.以加油单据作为交付和结算依据汽油95#时价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1.执行的单价以加油当日的成品油零售单价为准。2.以加油单据作为交付和结算依据柴油-35#时价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1.执行的单价以加油当日的成品油零售单价为准。2.以加油单据作为交付和结算依据柴油0#时价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1.执行的单价以加油当日的成品油零售单价为准。2.以加油单据作为交付和结算依据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第二条质量标准出卖人必须为买受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T19147-2016,确保买受人使用。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在交付出产品后或买受人提货后,在相同保管条件下,出卖人对油品质量按照油品保质期负责。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本合同供应成品油,为油罐储存。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第六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按5%o国家标准执行,损失5%以内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所有权与风险的交付1.车辆加油:视为自提油品,以加油站税控加油机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交付同时风险也随之转移。2.整车送油:出卖人交付给承运商,承运商以买受方签收地为交付点,交付同时风险也随之转移。3.油品的所有权自买方结清价款时转移,买方未结清价款之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油品价款结清后,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买方。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在出卖人加油站为买受人车辆加油视为买受方自提油品,税控加油机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整车送油的,需对配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全程配送费用(其中包括运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由买受人自己承担,运费价格执行新疆油田公司统一运费价格标准(配送运输价格:0.681元/吨公里)。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买受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出异议,应在不超过三天内提取样品送克拉玛依市质检部门检验,以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果是整车送货的从生产厂家处提取样品;如果是在出卖人加油站自提的,在出卖人加油站提取样品。如油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检验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出卖方承担。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结算时92#汽油、95#汽油、0#柴油、35#柴油按金额下浮0.1%进行结算。当月油料必须在次月10日前结清,年底不留欠款。2、每月末出卖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提供发票给买受方(注:出卖方提供发票并不等同于收到买受方所欠油料款,以实际收款票据为证)。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买受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所发生的油料款。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结清油料款时,出卖人有权停止供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首己承担,并按欠款总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违约金。2.如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款项时,出卖方有权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出卖人必须保障油品质量,如发生油品质量问题,凭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出卖人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损失。4.由于不可抵抗因素(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是须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生产厂商无法正常供油时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5.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违约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油料款时,出卖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所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当期利率计算)。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违约事宜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2.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方执两份,买受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一致同意,2014年1月1日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第十条执行。出卖人(章):新疆塔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李洪半春华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行白碱滩支行营业部账号:65001893100050000313电话:0990-682123014买受人(章):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T住所:高确,项中只路区5呈.a30050556中法定代表人:印小65020300356.16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车辆燃油服务 汽油 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