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服务项目 电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2024)



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855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8556-XM001
四、项目名称: 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87284922
供应商(乙方): 北京广播电视台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696.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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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合同.pdf

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法定代表人:付萌萌联系人:孙成联系电话:15010334960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法定代表人:余俊生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1851033267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拍摄制作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合作事项(一)项目名称:科学教育节目运行服务电视服务项目(二)绩效指标1.方案及脚本策划:需按照节目要求制定总体策划案1份及单期节目策划案及单期脚本12套;2.节目制作涉及领域:制作节目需结合《“十四五”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邀请科学大家,要求涉及领域达到12个;3节目制作:需按照要求拍摄制作12期节目,并提交12期成片视频;4拍摄制作标准:需符合电视播放要求(PAL制式、分辨率1980*1020p、画幅宽高比16:9),图画清晰稳定、色彩自然、无杂乱信号;需字幕清晰、准确无误、无错别字和漏字现象:5.用好外宣平台,向国际讲好科学领域的中国故事:6.节目内容:每期节目内容均符合当期专业领域定位,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在每期节目中体现“关注北京科协”宣传矩阵内容;7.节目素材:需提供12期节目宜传素材影像资料,包括:每期节目前采、拍摄需同步录制节目素材(视频、影像相关资料),用于节目上线宣传、单期预热及后续宣传推广和线下展览活动等:8节目宣传:每期节目策划2套宣传素材及文案,分别服务北京广播电视台宣传平台和北京市科协宣传矩阵,素材包括:预热稿件、宣传视频、播后稿、宣传海报及微博宣传内容等,宣传内容中需体现“北京科协”;结合各期节目内容和热点话题再次策划制作二创文章及视频不少于40条;在节目播出前后保持对节目的持续宣传,宣传渠道需投放涉及三25个平台;策划制作线下展览或活动不少于2场;9.节目收视:要求节目全国收视率W0.3%;同时段省级卫视排名≤5名:本地收视率≥1.5%:同时段本地排名≤3名:热搜话题不少于45个;节目相关阅读量不少于11亿;并在主流媒体平台播出节目;10.公众满意度:节目观众满意度≥90%;11,归档资料:项目结束后,需提供项目中期及总体执行报告,需提供节目所有成片资料和宣传素材(包括有台标版和无台标版,图片素材需提供设计文件),并提供节目相关照片:12.项目结束后,需配合做好本项目绩效考核、审计等相关工作。(三)服务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绩效指标。(四)播出频道及时间:项目共12期,每期时长约【45】分钟。北京卫视每周二21:20播出(最终播出时间以乙方总编室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有权根据节目编排需要调整播出时间,但需在播出前通知甲方。(五)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内完成制作及播出。二、项目监管与验收1.乙方需按照项目任务类别分解情况建立项目台账等财务账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用途、支出汇总表等。甲方有权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财务账目(原件及/或复印件)及原始凭证等供甲方及/或甲方委派的中介机构核查,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2.为保证乙方合同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未改正或改正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经费。3.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乙方需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等相关材料,接受甲方验收。4.节目播出12期后,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乙方应依约完成履约验收目标,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验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接受检查验收,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中期执行报告;(3).绩效证明材料(附项目总体执行报告、相关媒体报道及获奖资料、满意度调查或第三方测评等统计数据分析资料,相应图片等证明材料)。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目的执行、完成进度、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2.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挪用项目经费,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费支出范围使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退还经费。3.乙方就每期节目单独提出的单期脚本,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单期脚本后尽快做出同意或修改意见。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拍摄资料等不得含有植入性、隐性广告及任何商业元紫,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及制作的内容中呈现以上相关信息。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前述内容合法性负贵,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应负责解决因此导致的任何问题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甲方在乙方提交每期节目成片后,应尽快提出反馈或修改意见。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但乙方作为播出机构,有权对最终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终审。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向甲方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2.乙方应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及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内容策划和相关筹备工作,保证项目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所承担项目,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代为执行。4.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实施的考核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5.乙方负责完成绩效指标里的所有内容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宣传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建议进行修改。6.乙方有权对节目进行终审,并按合同约定确定并自行决定节目播出的时间。7.按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经费,用于节目的拍摄制作、宣传及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8.每期节目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节目光盘及素材资料作为内部留存使用。9.乙方充分调动其自身的媒体资源,在合作期内在本台资源内大力宣传推广合作节目和选题节目。10.乙方在执行合同约定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安全义务并落实安全责任。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1.乙方执行本合同项目使用的信息、数据、素材等资料及所提供的最终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情形,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含有植入型、隐形广告及任何商业元素。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陆万元整(¥6960000.00),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费用(含税费)。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项目向乙方额外支付任何报酬或税费。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项目完成中期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合同总价款的30%),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捌任元整(¥2088000.00):在节目全部拍摄播出完毕,且项目完成终期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合同总价款的20%),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任元整(¥1392000.00)。3.乙方应当在收到对应合同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4.乙方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经费检查,应配合甲方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5.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电话:87284922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7558084需要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北京广播电视台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电视台支行账号:318170935643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5674454498六、知识产权1.该项目12期节目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2.为充分传播,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独行使项目成果及宣传素材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或许可他人进行编辑、改编等,用于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推广和各种线下宣传、展览活动等形式,开展传播或合作。乙方亦有权独自使用前述权利,但合同约定以外使用项目成果及宣传素材的全部知识产权需经甲方同意。3.乙方享有该节目在电视端的独家首播权,并有权在乙方官方网站(即“北京时间”网站和APP)同步播出:甲乙双方均有权许可其他网站播出,其他网站的播出时间需晚于乙方电视端的首播时间。。4.署名权:甲乙双方具有该项目出品方的署名权。双方同意该节目包括并不限于宣传海报、片头及片尾、宣传片、发布会、新闻稿等素材中出现各出品方的署名。该节目的其他合作机构,如该节目的相关制作机构、宣传资源置换等合作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以在本节目片尾字幕中相应位置署名。七、保密条款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对了解的属于对方活动的保密信息或文件、资料,遵守保密义务。除非为本合同之目的或履行本合同之义务,不得使用该等信息。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将该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本条所指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后提供和披露给对方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或之后,为大众获知的任何保密信息:2.一方能够证实在对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获知的保密信息:3.一方从对方的保密信息或资料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八、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违约或其他事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全额赔偿。2.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均由该违约方向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合同对方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贵任,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损害赔偿金、律师费等),违约一方均应当予以全额赔偿。3.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期间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违约。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可累计计算,甲方除了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提供项目成果义务,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本项目经费总额【1%】的违约金,上限为本项目经费总额的【30%】。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提供本合同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评定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更正完善,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按照本条第4款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支付款项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依约播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7.乙方未依约向甲方提供拍摄播出光盘及素材资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九、不可抗力1.鉴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节目制作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因北京市财政拨款的原因导致无法延期的,甲方有权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对合同费用进行结算并签字确认。乙方已履行的部分对应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已收取的费用高于应收取的费用,应于双方结算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差额:如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少于应收取的费用,甲方应于双方结算后【10】日内向乙方补足差额。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动乱、地震、风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严重的火灾、政府行为或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该方的违约贵任。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十四(14)日内以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因受影响方急于履行签署止损义务导致损失扩大,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贵或赔偿。5.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用快递寄出确认函。6.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进一步履行的问题。7.不可抗力发生于任意一方迟延履行自身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之后,则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贵任。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廉洁自律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十三、送达条款1.本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所预留的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应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2.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履行阶段、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各方当事人、司法机关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3.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照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相关文件、诉讼文书被拒收、拒签而未能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四、附则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实际签字、盖章日期晚于以上合同起始期限起始日,以上合同期限起始日为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署页)甲方: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府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4.4.28日期:2024.4.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服务项目 电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