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 企业加速器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001]HLJLC[GK]20240001-1
二、合同名称: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230001]HLJLC[GK]20240001-1
四、项目名称: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64号
联系方式:18646632312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城企业加速器10号楼 巨宝一路508号3单元1-4层
联系方式:130197115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4)
1(项)
¥130,000.00
¥13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5日
履约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金域血液外检合同(第四包).pdf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4年04月29日
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001]HLJLC[GK]20240001-1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签订时间2024年4月29日甲方经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医学检验项目外包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30001]ZLZB[GK]20240001-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1检测项目: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检测目录》(附件1)为准。1.2乙方所设检测项目随业务范围扩大不断更新,检测项目发生变更时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叁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书面确定。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130000元。);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预计服务价款金额:¥130,000.00(大写:拾叁万元),按发生的实际金额结算;3.结算方式:3.1收费标准:按照《检测目录》的价格为准。3.2结算的价格:按照3.1条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8%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上述约定中未涉及的项目,不适用本条约定的结算扣率/结算价格,如需开展合作的,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3.3业务量的结算:以乙方CRM系统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3.4结算时间:乙方每月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检测费用与甲方进行月度结算。3.5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当月检测服务费用发票,甲方授权姜丽波签收确认。甲方应在每个月度结束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测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或足额支付检测费用后,乙方将恢复服务。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甲方付款账户信息甲方付款账户信息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开户名黑龙江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银行账号03012010900045432银行账号080612010400138803.6未经乙方出具书面的收款授权书,甲方不得将检测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任何工作人员,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检测费。未经乙方书面盖章确认,乙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乙方作任何有关放弃、减免检测费、降低合作扣率等承诺。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诊断项目总汇》和《诊断项目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所必须的病人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采集标本、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信息相符,保证送检标本质量。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等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人员有责任与乙方人员在以下环节(如有)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乙方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危急值及项目性能参数进行变更时,以函件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甲方应按通知内容及时变更其系统的危急值或/和参数,避免影响临床使用。6.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需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书面、数据方式等形式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乙方同意变更检验内容的,乙方按已开始检验的项目及变更后的检验内容收取检验服务费。甲方应在申请后3日内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按前述时间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顺延。7.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10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8.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按乙方提供的系统对接流程等工作说明执行。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合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自助查询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并通知合同首部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甲方指定联系人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登陆并修改访问密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自助查询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使用甲方账号密码登录乙方查询系统的均视为甲方行为,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9.乙方定期(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姜丽波,电话:13836261508),甲方应在5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未回复者,视为甲方确认对账单的内容。10.甲方应依法依规履行知情告知义务,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上应使用乙方的知情同意书模版。若甲方要求使用非乙方知情同意书模版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以充分保证受检者知情、同意。11.甲方及甲方人员保证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所要求的资质资格。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仅对送检标本负责,供甲方临床参考,甲方及工作人员需结合其他检查指标及临床表现等综合情况具体分析。12.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系一个整体,乙方对整体报告单负责,任何部分使用数据或内容、转录等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乙方每周六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9:00-14:00;9.甲方未按乙方《诊断项目总汇》《诊断项目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所述各项目要求(包括样品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填写申请单信息等,乙方可以拒收、要求甲方重新采样。10.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的局限性及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报告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1.乙方可将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乙方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12.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复印其检验项目、检验结果除外。13.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即视为乙方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的联系电话:13836261508)。14.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法律法规对保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乙方检测后保存7日),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大写:壹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3%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_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2024年4月29日乙方(章)2024年4月29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64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巨宝一路508号企业加速器10号楼3单元法定代表人:武立刚法定代表人:曾湛文委托代理人:刘永超委托代理人:马娜电话:0452-2736268电话:13019711513电子邮箱:710627653@qq.com电子邮箱:603009034@qq.com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账号:03012010900045432账号:08061201040013880邮政编码:161000邮政编码:150028合同附件2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无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3、保修期责任无3、保修期责任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甲方(章)2024年4月29日乙方(章)2024年4月29日采购明细及报价表检测平台检测项目采购预算单价(元)下浮率中标单价(元)淋巴结、组织活检及免疫组化1800元52%1512元病理平台骨髓活检病理诊断+网银染色400元52%192元病理平台病理专家会诊3500元52%168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科外委服务项目 企业加速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