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笔记本 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公告(泾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国产笔记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429HT000008
二、合同名称: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国产笔记本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笔记本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龙潭西街01号
      联系方式:09545011778
      供应商(乙方):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339号
      联系方式:182095109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华为擎云L4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国产笔记本
      主要标的数量:5
      主要标的单价:7999
      合同金额:3.999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龙潭西街01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国产笔记本采购的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开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合同密级:公开合同编号:yyxk-20231201销售合同甲方: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乙方: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甲方: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固原市泾源县龙潭西街1号经办人:沙婷婷联系人电话:18409568348乙方: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339号法定代表人:王康宁经办人:王银兵经办人电话:1820951096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华为商用电脑产品销售,达成如下协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价格及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台)单价(元)合计(元)笔记本电脑华为擎云L420麒麟9006CARM架构,八核,最高主频≥2.6GHz处理器制造工艺:5nm屏幕:14英寸,IPS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内存(8GB+256GB).深空灰(麒麟)57999.0039995.00总计:总计:¥39995.00(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39995.00(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39995.00(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39995.00(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1.1合同标的和价格1.2合同金额:¥3999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当国2/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上述合同总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运输费、保险费。1.3如甲方需要变更货物的数量或规格等,应在乙方发货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在变更告知书发出两日内未收到乙方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变更。因甲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而导致收货、合同款项等出现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4因甲方描述不清晰或者漏选、多选货物,造成乙方发货时多发或者少发,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乙方多交或少交货物,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甲方同意接受多交付货物,需支付相应的货物价款及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同意接收多交付货物的,应在24小时内将货物原封退回,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准确,因甲方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有误(或无法联系)等导致乙方货物送达有误或无法送达,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6对于甲乙双方交接的发票和货物,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取得货物和/或发票不能视同为甲方货款已经付清。第二条付款期限及方式2.1货款的支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乙双方的收款帐号、开票信息如下:甲方名称: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地址电话:固原市泾源县龙潭西街1号0954-5011778纳税人识别号:11640000010180375Y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源县支行银行帐号:29435001040016530乙方(供方):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40400MABYOLA84K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339号电话:151096400333/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固原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06068284583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因此产生的开票错误由过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上述信息,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信息,应在支付货款或开具发票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通知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过错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和甲方收货人3.1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并乙方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发送货物,交货时间以快递或物流单据发出时间为准,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货的情形除外。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送货或者委托第三方送货。3.4甲方收货人:沙婷婷电话:18409568348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和交付4.1乙方或第三方将货物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指定第三方收货时,应在乙方发货前五日将第三方的信息书面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有权利按照本合同指定地点和收货人进行货物交付)应在12小时内进行签收。4.2自甲方收货人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时起,乙方即完成交货的义务,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丢失、毁损、灭失等)随货物的交付一并转移至甲方。4.3甲方收货人或甲方指定收货的第三方无正当理由(需有相关部门证明)无法联系或拒不签收货物,自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起,由此产生的货物保管、运输等费用以及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如货物到达送货地点,甲方收货人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无法联系或拒不签收货物达三日(含)以上,则可认定乙方已完成交货义务并货物验收合格。4.4货物到达送货地点后,甲方应在12小时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型号、品牌、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证据,否则视同为货物验收合格。4.5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延迟验收而导致货物出现保管等费用以及4/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货物丢失、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6如甲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验收货物,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及时(6小时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形,甲方负有举证责任。第五条保修与维修5.1本合同约定货物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范围仅限于甲方正常使用货物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如货物人为(包含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坏,或甲方(或第三人)未按照行业通行的操作规程使用货物,导致货物损坏的,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5.2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情况,乙方无法及时进行维修,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产生的维修费用,或因第三方维修导致货物损坏或者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等情形,乙方不予认可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5.3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有相关维修需求,乙方可以对货物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第六条承诺与保证6.1甲方保证合理、按行业规范等使用货物。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货物价格和价格体系、产品参数、产品体系以及乙方其他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如经甲方要求或者甲方同意的乙方做出的调整,乙方不承担责任)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5/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6.3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非因甲方原因(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迟延支付)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不认定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非因乙方原因(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迟延交付,甲方支付合同款项迟延或者乙方合同申报流程延误等原因)导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的,不认定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5%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3违约金、赔偿金在确认违约责任后15日,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9.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6/7宁夏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yxk-2023120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六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工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大(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签字):7023日期: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六亿扬信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工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大(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签字):日期:7023日期: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产笔记本 笔记本电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