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 煤矸石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802]QYCG[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802]QYCG[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翔路9号
联系方式:18850825930
供应商(乙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园路6号
联系方式:138506791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
1(项)
¥6,510,000.00
¥6,510,000.00
项目拟对新罗区雁石镇矿区内23个煤矸石堆场,地面总面积为285989.3 m2,坡面总面积125267.3 m2,实施矿区堆场内煤矸石及周边土地综合治理措施,降低煤矸石浸出毒性,改良土壤酸化现状、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提升土壤肥力,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提高项目区内煤矸石堆场植被覆盖率,改善周边流域生态环境。

合同金额: 6,5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8日至2025年04月27日
履约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永强岩土&雁石镇-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技术服务合同.zip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29日

合同编号:[350802]QYCG[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翔路9号联系人:谢诗凡联系电话:18850825930传真:电子邮箱:yszhbz3292631@163.com乙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园路6号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13850679182传真:电子邮箱:yqytzq@163.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02]QYCG[GK]2024001的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51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79900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标的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采购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壹万元整(¥6,51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65100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项目拟对新罗区雁石镇矿区内23个煤矸石堆场,地面总面积为285989.3m2,坡面总面积125267.3m2,实施矿区堆场内煤矸石及周边土地综合治理措施,降低煤矸石浸出毒性,改良土壤酸化现状、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提升土壤肥力,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提高项目区内煤矸石堆场植被覆盖率,改善周边流域生态环境。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4.2服务范围:新罗区雁石镇矿区内23个煤矸石堆场4.3服务地点:龙岩市新罗区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固定总价包干5.2服务内容:(1)项目区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区堆场内煤矸石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通过NAG法预测煤矸石产酸潜力,调查项目区域土壤酸化及重金属污染情况,针对存在异常区域开展加密监测及污染溯源,为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2)项目区煤矸石及土壤改良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根据《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涉及的煤矸石堆场范围内土壤进行土壤改良,钝化土壤重金属。通过微生物调控及施加改良材料的方式,降低煤矸石山中产酸微生物比例,减少煤矸石中硫化物的氧化反应,提高pH,抑制项目区内煤矸石产酸。-第2页-(3)项目区植被恢复根据《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在煤矸石废渣堆上种植植物,恢复区域植被,通过微生物-植物相互作用维持治理效果长期有效,恢复区域生态功能。(4)效果评估根据《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测。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严格按照技术响应文件实施技术服务(2)服务人员组成:实施团队人员-1郑文明实施团队人员-2邹书鹏实施团队人员-3孔秋平实施团队人员-4郑添寿实施团队人员-5许万强实施团队人员-6其他序号姓名证书编号职称专业职称等级1陈泽新闽Z909-15627市政工程施工中级2邓锦良闽Z909-07140建筑工程施工中级3官桂萍闽Z909-16848岩土工程中级4郭琼玲闽Z909-15527建筑工程施工中级5何桂华闽Z909-10313岩土中级6何世钦闽Z209-28895岩土工程中级7黄阿伟闽zL09-04789水利水电工程中级8江景云闽Z909-11451岩土中级9赖小蓉闽Z909-16601建筑工程施工中级10卢焱保闽Z909-14416岩土中级11罗承浩闽Z909-12427岩土中级12邱建伟闽Z909-11560岩土中级13邱育炬闽Z909-15543建筑工程施工中级14温定焕闽Z909-10319岩土中级15肖赠良闽Z909-13025岩土中级16许万洪闽Z909-13024岩土中级17杨满凤闽Z909-13027岩土中级18易鸿贤闽Z909-11452工程造价中级19张强闽Z909-06454建设工程施工中级20李英强闽Z909-07143岩土工程中级(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符合《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进行处理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2)在乙方完成现状调查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实施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肆仟元整(¥2604000元);(3)在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6个月后,效果评估结果较治理前明显改良,其中土壤pH值达到6.0以上,土壤重金属含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4)在乙方养护期满后,矿区煤矸石堆场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不小于90%,并经采购方最终确认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谢诗凡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082593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第4页-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4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其他需要甲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事项。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滨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025250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等要求开展技术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02,000.002024-04-07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22,604,000.002024-06-10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在乙方完成现状调查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实施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1,302,000.002024-12-10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6个月后,效果评估结果较治理前明显改良,其中土壤pH值达到6.0以上,土壤重金属含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1,302,000.002025-04-07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余款于养护期满后,矿区煤矸石堆场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不小于90%,并经采购方最终确认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30,2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养护期结束。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20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20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6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6页-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2000元/天(工期缩短不予奖励),违约金在最后一期支付款中扣除。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疫情、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①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技术成果提供给无关第三方用于其它用途。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技术服务所涉及的监测资料、基础资料、背景资料和技术方案等。2.涉密人员范围:①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②乙方的相关技术人员;③涉及本技术成果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第7页-16.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4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且未作说明。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服务内容,且未作说明。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16.3: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土壤改良效果达到验收标准。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与标准:符合《新罗区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16.4: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技术开发方所有。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不设置副本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纸质盖章合同扫描件甲方(采购人):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谢诗凡纳税人识别号:11350802004089321Q开户银行:农行龙岩龙雁支行账号:13712401040000159-第8页-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张强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71738585XQ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账号:100052295510010001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第9页-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一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委托方(甲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224年4月25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翔路9号项目联系人:谢诗凡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翔路9号电子邮件:yszhbz3292631@163.com受托方(乙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园路6号张滨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园路6号电子邮件:841604434@qq.com1根据甲方委托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一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350802JQYCG[GKJ2024001)的结果,甲方委托乙方就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一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采购)开展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项目拟对新罗区雁石镇矿区内23个煤研石堆场,地面总面积为285989.3m2,坡面总面积125267.3m,实施矿区堆场内煤研石及周边土地综合治理措施,降低煤研石浸出毒性,改良土壤酸化现状、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提升土壤肥力,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提高项目区内煤研石堆场植被覆盖率,改善周边流域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项目区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区堆场内煤肝石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通过NAG法预测煤肝石产酸潜力,调查项目区域土壤酸化及重金属污染情况,针对存在异常区域开展加密监测及污染潮源,为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2(2)项目区煤肝石及土壤改良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根据《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涉及的煤研石堆场范围内土壤进行土壤改良,钝化土壤重金属。通过微生物调控及施加改良材料的方式,降低煤研石山中产酸微生物比例,减少煤研石中硫化物的氧化反应,提高pH,抑制项目区内煤研石产酸。(3)项目区植被恢复根据《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在煤研石废渣堆上种植植物,恢复区域植被,通过微生物-植物相互作用维持治理效果长期有效,恢复区域生态功能。508(4)效果评估根据《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龙岩市新罗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34.技术服务其他要求:(1)项目建设符合《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2)项目内容第(1)点项目区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煤研石、土壤质量检测点位每个矿点不少于3个,检测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煤研石产酸潜力,土壤神、镐、铬、铜、铅、汞、镍以及pH。实施检测单位需由中标单位委托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3)项目内容第(2)点项目区内煤研石及土壤改良,根据《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要求,在10-15cm厚基质层上通过原位基质改良或喷播的方式施加微生物菌剂和改良材料,与表层煤研石充分混合后,达到降低煤研石山中产酸微生物比例,减少煤研石中硫化物的氧化反应,提高pH,抑制项目区内煤研石产酸的目的。(4)项目内容第(3)点植被恢复,根据《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要求,在煤研石废渣堆上种植植物,恢复区域植被,通过微生物-植物相互作用维持治理效果长期有效,恢复区域生态功能,修复后的矿区煤研石堆场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不小于90%,形成生物多样性高、稳定性强的生态系统。4(5)项目内容第(4)点效果评估,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6个月后,煤研石、土壤检测点位每个矿点不少于3个,检测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煤肝石产酸潜力,土壤中神、镐、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含量以及pH,检测指标对比治理前应明显改良,其中土壤pH值达到6.0以上,土壤重金属含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植被覆盖率达到90%。实施检测单位需由中标单位委托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项目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技术服务所在场地的落实工作。(2)其他需要甲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事项。880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的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6651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伍拾壹万元整)。2.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分4次支付,乙方须先行提供正式发票。(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_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5(2)在乙方完成现状调查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实施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肆仟元整(¥2604000元);(3)在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6个月后,效果评估结果较治理前明显改良,其中土壤pH值达到6.0以上,土壤重金属含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4)在乙方养护期满后,矿区煤研石堆场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不小于90%,并经采购方最终确认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贰仟元整(¥1302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单位名称: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账号:1000522955100100013.履约保证金。乙方以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期限至少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①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6将技术成果提供给无关第三方用于其它用途。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技术服务所涉及的监测资料、基础资料、背景资料和技术方案等。2.涉密人员范围:①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②乙方的相关技术人员:③涉及本技术成果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依法保密。4.泄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有限公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4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且未作说明。1.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服务内容,且未作说明。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第七条: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土改良效果达到验收标准。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与标准:符合《新罗区煤研石综合治理工程-雁石片区煤研石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技术开发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2000元/天(工期缩短不予奖励),违约金在最后一期支付款中扣除。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疫情、地震、海啸、痘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谢诗凡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张滨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在本8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提出要求、请求或发出通知等文件资料,由各方指定的联络代表通过指定收件地址或邮箱送达或由联络代表书面签收。任意一方将文件资料依本条之约定送达,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技术风险出现,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9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4月25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月25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 煤矸石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