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总体规采购合同公告(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024)
安徽省宁国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GS-CG-CS-2024535A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GS-CG-CS-2024535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563-4011178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联系方式:0551-626325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编制完成具有宁国特色的《宁国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年--2030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元
合同金额:3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10日内完成,递交最终可交付使用的成果,包括图纸、资料图片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4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04-30 16:49:04
附件: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NGS-CG-CS-20245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本合同。采购人: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合同标的内容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购项目2.项目服务人员: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联系方式1李铮项目负责人林业正高级工程师02谢华进度控制负责人林业高级工程师03张伟光成果编制负责人林业高级工程师04刘利利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5张华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6储小感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7庄艳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8黄振英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9陈乐蓓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10邓勇技术人员林业高级工程师0011陶忠芳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2许鹏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3祁海燕技术人员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014涂友林技术人员城乡规划师015吴开华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6邱天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7肖琼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8齐英贺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19荣磊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020曹蕾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21王雪倩技术人员林业助理工程师22傅根深技术人员林业助理工程师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待成交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并修改形成最终成果后一次性付清。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进度要求)、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10日内完成,递交最终可交付使用的成果,包括图纸、资料图片等。2.进度要求:要求合同签订后210日内完成,具体进度要求如下:①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完成本项目第一阶段工作:调研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至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并向委托方汇报;②第一阶段完成后60日内完成本项目第二阶段工作:深化形成中期规划成果,并向委托方汇报;③第二阶段后完成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完善形成规划报审成果组织专家评审;④第三阶段后完成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第四阶段工作: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最终成果报批。3.地点:宁国市第三条:相关内容要求1.总体规划报告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土“三调”数据,结合安徽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数据,编制《宁国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规划要求对全市湿地保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规划。2.深度要求:《宁国市湿地保护规划》必须符合省市上位湿地保护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包括:(1)发展现状(湿地的面积、分布、保护现状等)。(2)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目标等)。(3)空间布局(流域现状、主要问题、发展定位等)。(4)重点任务(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体系、相关工程等)。(5)保障措施。第四条: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1.纸质成果。各阶段成果及评审材料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电子文件。全套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包括供汇报展示用的演示文件,供印刷的出版成果以及其他成果原件。3.验收。电子成果形式需经业主单位验收,项目验收标准以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为验收标准;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明确的,以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相关要求都不明确的,按通常及国家相关标准。第五条:双方违约责任5.1乙方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经催告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药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2.乙方送交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前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能整改,按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处理。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完成,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5.2甲方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或评审会时间延期等问题,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时间。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得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合同总价款的1%。3.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4.甲方如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延期返还或延期支付的金额3%予以补偿给乙方。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可要求甲方按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5.3其他1.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违约金。2.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人。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5%。允许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待项目审查通过后一次性退还。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买卖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宁国市主管部门备案。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宁国市主管部门提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二式五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宁国市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乙方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甲方发出的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采购文件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签订时间:2024年4月30日签订时间:2024年4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湿地保护总体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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