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编制及工程测量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2024)
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0506-2024-00207
二、合同名称: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06-2024-00207
四、项目名称: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
2、地址:太平溪镇高峡大道58号
3、联系方式:0717-7510088
4、供应商(乙方):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十八层1807号办公室
6、联系方式:0771-3936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88000元
5、合同金额:7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29日;履约地点:太平溪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4-0020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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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工程地点:夷陵区太平溪镇合同编号ZLC-W-24072(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编号:A245017747发包包人: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包人: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编制及测量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阶段、内容、费用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中标价(元)(含税)设计费(元)(含税)序号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概算测量中标价(元)(含税)设计费(元)(含税)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编制及工程测量788000.00788000.00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计:(元整)788000.00(柒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1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设计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期限1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5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含税)为¥7880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捌仟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一次性付款100788000.00项目资金文件下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双方义务6.1发包人义务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选址、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的实质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且需耗费大量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时,发包人应按经双方确认的设计人返工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依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为提前交付所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项目在施工图图纸完成后1年内仍未开始施工,发包人应按本合同7.1条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6.1.6发包人应保护好设计人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图纸、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承担赔偿责任。6.2设计人义务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6.2.2工程测量范围标准及成果满足设计所需要的深度,并对其质量负责。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3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6.2.6设计人在设计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6.2.7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集,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6.2.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9设计人应当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设计资料权属的完整性、合法性和适用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6.2.10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涉密资料及未公开的涉密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7.2设计人未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按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总设计费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7.3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设计人应尽快修改,直到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由此造成逾期的,按本合同7.2条处理;若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三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7.4因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因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属(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造成第三方、发包人损失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负担,由此造成逾期的,按本合同7.2条处理。7.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第八条通知与送达8.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落款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经通知的,原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8.2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若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相关法律后果亦以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8.3双方或人民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九条争议解决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且该等要求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万发包认(盖章)设计L心008015法定代表人:余跃洲法定代表人:丁肖芬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址: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地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十八层1807号办公室电话:0771-3936877电话:0717-7510088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签订日期:2024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编制及工程测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