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嘉鱼县教育局2024)



嘉鱼县教育局本级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BCN-202403-027
四、项目名称: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嘉鱼县教育局本级
2、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 38 号
3、联系方式:13997508510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5、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7号
6、联系方式:136871457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2159480.00元
5、合同金额:215.9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8日至2027年04月18日;履约地点:嘉鱼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1-2024-002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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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教育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ICT)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嘉鱼县教育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目录目录【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合作合同第一条定义第二条项目概况第三条项目验收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售后服务第七条质量保证第八条培训宣贯第九条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十条维保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六条其他【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合作合同甲方:【嘉鱼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来复兴】联系人:【鲁方致】联系电话:【13997508510】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联系人:【谢凤鸣】联系电话:【13687145789】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文件。1.2“设备与终端”:是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及设备价格清单中所确定的硬件设备、终端、软件、易耗材料、备件及工具等。1.3“软件开发”:是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定制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APP、小程序、平台等。1.4“系统集成”:是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甲方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集成方案的咨询、设计、软硬件安装、通信工程服务、5G、私有部署云、调测开通等行为。1.5“系统”:是指按合同提供设备价格清单中的合同设备和/或其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1.6“设备签收”:是指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根据设备价格清单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数量,并由甲方签署签收单。1.7“上线”:是指按照本次工程要求,将相应的软硬件设备投入联网运行。1.8“验收”:是指乙方调试完成后,甲方进行的系统验证。若系统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指标,则乙方和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系统进入运行。1.9“远端服务”:是指乙方在现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对合同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以及甲方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及其它有效方式提供的支持服务。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现有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前述项目设备销售,以及对应的集成、维保服务。具体设备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设备价格清单】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完成平台集成、交付验收。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期为【【3】年】。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额付款后,该项目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2.4开工条件:【合同生效之日】2.5如遇下列情况,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工时间。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做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如:(1)在合同签订后,不能交予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等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2)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施工环境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大工程量影响进度的。第三条项目验收3.1项目自验:项目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应对项目进行自验;3.2递交申请:乙方自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递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3.3组织验收:甲方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3.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由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乙方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达到验收要求,并完全与咸宁市考试院平台及湖北省考试院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乙方提供验收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图文资料以及承担验收时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1)项目验收合格,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进行项目款的支付: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需在2024年5月10日前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2)项目中安装设计、设备采购等,在合同中未具体进行表述的,按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型号、设计安装要求和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到位。3.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含所有账号和对应初始密码)、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清单等交由甲方管理,乙方承担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和质保期外的终身有偿维保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施工环节、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提出要求。4.2甲方负责向乙方在【7日】内(时间)提供必要的实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相关的文件、测试现场和软硬件环境等。4.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事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乙方对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4.4甲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款。4.5甲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质保量如期完工;5.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硬件设备,并完成集成、维护等工作。5.3乙方应注意文明、安全、规范施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证施工环卫、消防和施工噪音、异味管理,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4乙方有责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管好甲方的设备和数据及物资、负责项目未交付验收前的成品保护,若有丢失、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5.5乙方进场后,不得中途恶意加价或提前退场。若乙方退场,甲方将扣下乙方所有项目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6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工作,或因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5.7乙方应严格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和配件配置标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提供各系统的调试保障,直到项目验收合格;5.8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及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技术支持电话为:【10086-8】。5.9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及时响应。5.10因他人实施破坏、网络攻击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5.1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5.12双方合作内容中,乙方向甲方销售了设备或终端的,对于产品保修期以设备生产厂家保修期为准。5.13乙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六条售后服务6.1乙方必须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计起的3年质保期的保服务,维费用(含设备、材料质保和系统维保及其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下同)由乙方承担。6.2质保期内的考试期间,提供4小时内抵达现场的日常维护和8小时内完全修复的售后服务,提供7X24小时及时响应和4小时备件到场服务,提供考试前巡查和12小时内故障排除服务。6.3乙方必须长期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6.4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应甲方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在不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下,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七条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通用相关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7.2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整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应免费实施,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整改不到位,或由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培训宣贯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使用软件、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技术资料。8.2乙方必须结合货物及服务的功能、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等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能通过验收。乙方需对甲方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材料。8.3乙方可以在甲方及校方许可的情况下做适当宣传。第九条价款及支付方式序号系统集成费(6%含税价)维保费(6%含税价)硬件设备(13%含税价)金额小计备注1¥0.00¥0.00¥1,079,740.00¥1,079,740.00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2¥310,190.00¥36,000.00¥733,550.00¥1,079,740.00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合计:¥310,190.00¥36,000.00¥1,813,290.00¥2,159,480.009.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包括设备采购费、集成服务费、维保服务费。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2,159,4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玖千肆佰捌拾元整】。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附件须有单价、数量、型号、规格、及相应技术参数】9.2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且设备到场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79,740.00】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准备的以下材料后,甲方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在县财政部门拨款审核通过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A.金额为【¥1,079,74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B.【合同原件】。第二笔付款:【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1,079,740.00】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准备的以下材料后,甲方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在县财政部门拨款审核通过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A.金额为【¥1,079,74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B.【合同原件】。C.【验收报告】。】9.3甲乙双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纳税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9.4发票开具9.4.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9.4.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名称:【嘉鱼县教育局】国税纳税人识别号:【114212210113513406】户名:【嘉鱼县教育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县南嘉支行】帐号:【17690501040001390】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38号】联系电话:【07156352601】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2120070702759XR】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帐号:【8888013700005989】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7号】联系电话:【0715-8266050】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条维保服务10.1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为【36】个月,维保内容及标准以【技术规范书约定】为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1.2甲方在财政拨款申请通过且项目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15】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1天收取未付金额的【0.3%】。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履行,以等待甲方付款,由此造成的服务暂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应合同金额【0.3%】的违约金。11.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5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骨干网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1.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虚假证照的;(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其他不当用途(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用于本合同业务的相关设备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或将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和服务接入其他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4)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停止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11.7特别提示: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包括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损失,不包括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的总和。11.8其他【无】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12.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2.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他人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他人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3.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3.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3.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4.2上述书面通知、司法送达文书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11.4条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4.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14.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名称:【嘉鱼县教育局】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38号】电话:【07156352601】传真:【/】邮政编码:【437200】联系人:【鲁方致】如致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7号】电话:【13687145789】传真:【/】邮政编码:【437100】联系人:【谢凤鸣】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5.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协议各子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5.3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求,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16.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6.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6.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预计为【36】个月,直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后失效。16.5其他【/】16.6本协议有以下附件:附件一:价格清单(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集成服务及报价)附件二: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签署页】协议名称:【嘉鱼县新中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ICT)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嘉鱼县教育局】(盖章)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标准化考场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