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BNZB-2024-B-031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8651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BNZB-2024-B-031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 系 方 式 :022-27182059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
联 系 方 式 :18222723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不涉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4.66(万元)
合同金额: 274.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2、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供应商账号:12050162660100000689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MB0W27341F
企业办公电话:5926588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B-0310第一包合同.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04月30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任务委托项目合同书可单合同条款合同编号:2024ZYPJ-01委托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托方: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双方根据2024年4月于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项目编号:BNZB-2024-B-0310)的成交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应答,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一、委托事项(一)抽检食品种类在天津市范围内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抽检品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品种及批次进行调整。如受托方因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相应任务,应书面报请委托方调整抽检品种及批次。)。(二)抽检项目按照《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各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开展抽检工作(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项目进行调整)。(三)抽检对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场所、学校食堂、集中配餐单位、隔离点配餐单位以及网络销售场所(具体以委托方实际要求为准)-1(四)抽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分析等工作。(五)结果数据报送按照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并将抽检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至委托方。(六)结果汇总分析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实际要求的时间节点对所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至少包括抽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及工作建议等内容。(七)抽检频次和完成时间1.抽检频次:具体按照委托方实际要求为准。2.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二、委托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抽检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有权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调整抽检食品种类和项目。(二)负责组织对受托方进行机构考核,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对受托方进行处-21理,对于在任务开展过程中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或暂停检验工作的受托方,委托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委托任务,并有权要求受托方将剩余任务分包或转包至该项目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中标单位。(三)负责组织对受托方抽检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日常督查。(四)负责组织对受托方完成的抽检任务进行验收。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确保具备与所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分包抽检任务。(二)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结果数据报送、汇总分析及配合异议、复检和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三)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具备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所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完成抽检数据上报工作。(四)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节、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五)对抽样、检验工作负责,按照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抽检工作总结以及分析报告。受托方应在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样信息,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具体完成情况以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为准。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抽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3-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六)严格遵守委托方对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及安排。(七)根据合同要求,规定时限内出具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发票。(八)接受委托方的日常监督和整体验收。(九)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的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4.开展抽检工作过程中,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得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抽检任务、抽检结果有关的信息。(十)严格遵守《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并配合委托方组织开展的各项考核工作,接受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处理。如受托方拒绝、阻挠或逃避考核工作,委托方可按照《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十一)严格遵守《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委托方安排,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4-份样品进行处置。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274.66万元。2.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受托方完成合同任务的一半后,委托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全部任务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价款。超出部分不再追加支付。(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委托方可调整付款方式。五、违约责任(一)受托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委托方将解除合同,停止拔付经费,受托方需退回已拨付的费用,同时承担合同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实际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二)受托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结论的,将扣除该项结论所涉及的相应费用,同时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受托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三)受托方未按时完成抽检工作,并未向委托方提出合理说明得到委托方认可的,受托方需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四)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五)受托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情形的,委托方有权解除-5-合同,受托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受托方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其他事项(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但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由委托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三)委托方有权对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检批次进行调整。(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二份,受托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抽检项目及批次分配表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负责人负责人:时间:2020年f月比时间:2024年4月16日1-6-附件:抽检品种及批次分配表序号食品大类食品细类抽检批次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2811粮食加工品大米28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玉米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芝麻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大豆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26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食用植物油263肉制品酱卤肉制品693肉制品熟肉干制品693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693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694乳制品灭菌乳464乳制品发酵乳464乳制品调制乳465豆制品腐乳、豆鼓、纳豆等205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205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206食用农产品猪肉156食用农产品牛肉156食用农产品羊肉156食用农产品鸡肉156食用农产品猪肝156食用农产品牛肝156食用农产品羊肝156食用农产品猪肾156食用农产品牛肾156食用农产品羊肾156食用农产品其他畜副产品(仅限猪、牛、羊)156食用农产品鸡肝156食用农产品其他禽副产品(仅限鸡)156食用农产品韭菜2996食用农产品菠菜2996食用农产品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2996食用农产品芹菜2996食用农产品茄子299-7-辣椒番茄虹豆马铃薯淡水鱼45淡水虾45淡水蟹45海水鱼45海水虾45海水蟹45贝类45苹果214梨214柑、橘214桃214葡萄214西瓜214鸡蛋47合计合计1062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