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2024)
公告内容: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292393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140191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香洲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2533759
供应商(乙方):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地址:珠海市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700/1702/1703/1705/1706室
联系方式:13326626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1(个)
20,500.00
225,500.00
合同金额: 225,5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香洲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
2024年04月29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292393甲方: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乙方: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255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服务对象共11个社区,包括:1.拱北街道粤华社区;2.拱北街道迎宾社区;3.吉大街道官村社区;4.吉大街道海大社区;5.吉大街道海天社区;6.梅华街道敬业社区;7.南屏镇南屏社区;8.凤山街道长沙社区;9.凤山街道春晖社区;10.湾仔街道桂园社区;11.香湾街道朝阳社区。(二)服务范围1.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摸查了解社区的法律需求情况;(2)为社区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2.协助社区做好依法自治,主要包括:(1)为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社区公约及其他规章制度;(2)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3)为社区社会治理和重大经济、民生等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应社区要求,帮助起草审查民商事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及诉讼活动;(5)协助社区处理辖区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群众释明法律,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规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6)协助社区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事件);定期走访社区,收集了解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与居委会实现信息双向提供;对重大纠纷隐患分析研判,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并向居委会反馈,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辖区司法所;(7)参与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类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3.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1)解答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2)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为辖区内的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4.每季度开展法治宣传,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主要包括:(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及企业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劳动关系、禁毒、反诈等方面涉及的政策法规,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训法律明白人;(2)主动为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企业提供普法讲座;(3)协助社区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5.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包括:(1)兼任社区调委会副主任,在司法所和调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2)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6.协助社区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7.协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8.配合收集立法意见工作;9.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工作。(三)服务方式和要求1.乙方为服务社区各指派一名执业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并成立一个由3名以上执业律师组成的社区法律服务团队,所指派的律师和团队须经甲方同意并备案;2.乙方承诺指派的律师于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全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不超过5个村(社区);3.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或-第1页-不定期为社区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4.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3个半天的法律服务(其中安排半天走访社区),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协商确定后,在香洲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社区法律顾问开设法治讲座要提供讲义提纲;6.社区法律顾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和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辖区司法所、香洲区司法局报告;7.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登录“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工作日志,一事一记;8.社区法律顾问每半年向社区所在辖区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9.社区法律顾问应按时参加市、区、镇(街)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0.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提供需另行收费的法律服务,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并报司法所,由司法所报司法局备案;11.乙方指派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未能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或者被有效投诉超过2次、累计无故不按时值班超过3次、处理矛盾纠纷不当导致激化等,经甲方、司法所或者社区提出,乙方应及时更换律师。(四)其他1.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符合《香洲区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市场化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可以申请市场化案件补贴;2.律师因转所执业或个人原因退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乙方应提前与社区、司法所沟通,重新指派一名执业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并配合做好衔接工作;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内,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为拱北街道粤华、迎宾社区;吉大街道官村、海大、海天社区;梅华街道敬业社区;南屏镇南屏社区;凤山街道长沙、春晖社区;湾仔街道桂园社区;香湾街道朝阳社区提供社区法律服务。11个20,500人员要求:执业律师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5月1日¥225,500合计¥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25,5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总额225500元,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于60天内向乙方支付2024.5-2025.4年度首期法律服务费67100元;服务期满经甲方对乙方期末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60天内支付乙方2024.5-2025.4年度第二期法律服务费158400元;若期末考核验收不合格,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0%(112750元)扣减乙方法律服务费。其中第二期法律服务费双方同意以下年度政府批复预算为准,若批复预算低于前述约定,乙方同意进行相应核减。期末考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要求,以甲方实际考核验收文件标准为准。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及办理申请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内部流程时间,如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粤华、迎宾社区;吉大街道官村、海大、海天社区;梅华街道敬业社区;南屏镇南屏社区;凤山街道长沙、春晖社区;湾仔街道桂园社区;香湾街道朝阳社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第2页-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第3页-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曹小姐联系电话:253375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5-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4-30乙方(盖章):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银行账号:38620188000039295乙方联系人:林娜儿联系电话:13750020895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