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 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SBK202308281020
二、合同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设备采购合同(中小微型企业)
三、项目编号: ZC2023060106
四、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0-85252068
供应商(乙方):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部位:9层自编07)
联系方式:高彬焕020-343932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阿玛仕SCHWIND AMARIS 750S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7562000
合同金额: 756.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报废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49、项目合同-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进口)采购项目 - 上传.pdf
49、项目合同-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进口)采购项目 - 上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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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合同编号:大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设备采购合同(中小微型企业家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甲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签定时间:年2023995且1/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合同使用指引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三、合同中约定的实施计划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四、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五、若对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对方违约事项。六、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必须符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七、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八、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一份至【院办】备案。2/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甲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法定代表人戎利民授权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陈老师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邮政编码:510630电话:传真:电子信箱:zssysbk@126.com乙方: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宣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部位:9层自编07)5-法定代表人:赵乐授权代表人:高彬焕项目联系人:高彬焕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志大厦27楼邮政编码:510000电话:020-34393297传真:电子信箱:3/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口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货/特[1ZC2023060106号的招标结果、口单一来源谈判、口院内碳商的结果、回公开招标(标号)ZC2023060106,甲方向乙方订购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医疗设备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1.2项目地址:天河区天河路600号。1.3项目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并安装调试。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SFDA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申请科室(安装科室)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SCHWINDAMARIS750S德国视唯得公司国械注进20163163283套17,562,000,007,562,000,00眼科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7,562,000.00)1.4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设备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4/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务费用、税金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1.5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合同期限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报废止。三、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贰任元整(¥7,562,000.00)。四、支付方式4.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2)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全额合规发票后,甲方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的货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4.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日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4.3账户及开票信息4.3.1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银行帐号:7380752715944.3.2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5/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5541604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600号电话号码020-8525312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开户行账号36020081090003349854.3.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4.3.4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因财政拨款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质量要求5.1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5.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5.3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目按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口按产品说明书;口详见附件;口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6/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六、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6.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合同设备的交货6.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6.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6.3合同设备的安装6.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6.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并负责清理废弃包装材料。6.3.3在货物到现场后乙方及时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开箱,开箱后的物资由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若有缺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3.4乙方需严格遵循甲方要求,做到文明操作。乙方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安装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到好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因违规操作而导致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设备的损坏、遗失等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6.3.5设备生产商或其授权委托方应对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应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并交设备科存档。6.4设备的验收6.4.1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6.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7/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属于射线设备或大型医用设备,乙方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包括性能与防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设备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7.2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算,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期【3】年,免费保修承担方为【上海高视明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修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共同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保修期内开机率应≥95%,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保修期顺延30天。当开机率低于90%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免费保修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安装问题及产品故障,由乙方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并在【72】小时内消除故障。同时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4保修期满后乙方及设备生产商对设备终身负责维修、安装、免费升级软件服务,免收人工、差旅等服务费用,只收取零配件费用,并长期以优惠价供应零配件(乙方提供主要零配8/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件报价单)。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生产商或其授权委托方每季度至少回访甲方使用科室一次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维护后需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并交设备科存档。7.5保修期内外,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提供备用机给甲方使用直至设备修复完好投入使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的设备除外。7.6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7.7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并提供中英文操作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需)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7.8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甲方擅自改装设备。八、技术服务、保险及装运单证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8.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以及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为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它有关险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8.4运输的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甲方核验,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8.4.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8.4.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9/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九、技术文件9.1乙方应提供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使用、检查、维修、维护以及技术培训等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乙方的该项义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关于安装、检查、维修、维护以及技术培训等义务的转移。9.2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使用、检查、维修、维护所引起的系统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9.3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甲方可以推迟有关款项的支付,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十、知识产权10.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十一、伴随服务11.1备品备件11.1.1乙方须针对设备的正常损耗,及时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方面保证机械设备类在最终验收后2年内可以正常、连续使用。11.1.2乙方应提供一份认为在当地条件下、在规定期内运行所需备件清单及其数量的推荐目录表。11.2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11.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竞价报价中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承诺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11.4保修期内的故障保修,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到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如乙方超出10/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规定的响应时间,甲方可另请其它单位前来维修,对由此产生的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且质保期顺延。11.5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11.6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时,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十二、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2.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忙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十三、违约责任13.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3.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乙方同意退货,并以合同约定币种按合同规定的总金额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3.2.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量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份,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更换期间涉及该设备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11/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1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1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的金额的5%o的违约金。13.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o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甲方延迟付款所导致的乙方延迟交货,乙方不承担延迟交货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13.3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3.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3.5乙方未能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十四、其他14.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4.2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份。14.3本合同:目一式五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口一式四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14.5附件:12/20【合同编号:SBK202308281020】设备科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与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需由设备原厂出具或有设备原厂盖章确认)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附件4、公开信(以下无正文)A(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600电话:(020)85253223传真:(020)85253223签约日期:2023年0915日乙方: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签约代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宣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部位:9层自编07)电话:020-34393297传真:120年年-0点签约日期:13/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设备 激光角膜屈光治疗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