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运营保险经纪服务 团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0974954322024601
二、合同名称: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WGSS-TTJT-Z—2024002
四、项目名称: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联系方式:15958205970
供应商(乙方):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4层
联系方式:188114554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第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2104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温州轨道交通S2线运营保险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保险合同期满且遗留索赔案件全部结案为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104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合同文本.pdf
WZ-MTR合同编号:D2024040009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合同文本200年4月30日签订时间:温州市签订地点:甲方(委托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受托方):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的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且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下文提及的保险经纪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被认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合同协议书2.2合同条款2.3合同附件:保险经纪服务的具体内容2.4中标(成交)通知书2.5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2.6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在合同协议书前,如有多份补充与修正文件的,其解释顺序按照签订的时间较新的在前的顺序进行解释。3.甲乙双方同意,保险经纪服务费(含税总价)暂定为:2.1048万元(如遇年度保险费调整,保险经纪服务费随之调整,以《报价一览表》载明为准),其中暂定不含税总价为1.98566万元;保险经纪服务费率为:0.60%,如遇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合同含税价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最终以审核后的金额为准;保险经纪服务费率固定不变,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4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5.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2盘州市铁路阜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盖章)市通投或授马SQ052102日期:月30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成城区南江你道道温州大道2305号9楼32500邮政编码:联系人:应凤伟联系电话:15958205970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恒州分行广城支行银行帐号:1203207009200014347乙方: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人日期:2024年4月30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路都城大厦邮政编码:100052联系人:凡晓兵联系电话:18811445489/传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点行营业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121-01-818010862第二节合同条款甲方(委托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受托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委托项目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1.委托项目名称: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2.合同期限:自温州轨道交通S2线运营保险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项目采用1+1+1模式,如乙方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可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为一年,最多续签两次;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3.服务期限:自温州轨道交通S2线运营保险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保险合同期满且遗留索赔案件全部结案为止。4.服务范围及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4.1项目概况温州轨道交通S2线一期工程线路线路全长63.323公里,其中高架线长52.263公里,路基长0.254公里,隧道长10.806公里(其中山岭隧道长1.236公里,过江隧道1座长4.978公里,地下线长4.592公里),桥隧比为99.6%。全线于乐清下塘设下塘停车场,于瑞安汀田设汀田车辆段,设下塘、人民路2座牵引变电所,利用在建的S1线灵昆牵引变电所;新建1座区间变电所。温州轨道交通S2线一期工程共20个车站,依次为清东路站、旭阳路站、万番站、盐盆站、新望站、翁塔站、柳市东站、灵昆站、机场站、永兴站、沙城站、天河站、海城站、鲍田站、大典下站、汀田站、莘滕站、上望站、上东路站、东山站。其中,机场站为地下站,其余车站均为高架站,机场站和灵昆站为换乘站。4.2基本服务范围内容提供温州轨道交通S2线运营保险经纪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协助组织保险谈判、投保安排、保险工作跟踪、协助索赔、日常咨询及培训等工作。4.3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1)风险评估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温州轨道交通S2线项目情况,全面掌握甲方所面临的风险、梳理已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根据行业经验并参考国际国内历史数据,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向甲方提供风险管控建议,并向保险公司、再保公司详细解说风险情况及防范对策。运营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相关服务等。2)保险方案设计乙方在市场调研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甲方需求和项目特点,协助甲方制订合理的保险规划和保险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险种和组合;确定免赔额组合;改进或设计保险条款;选择扩展条款等,为甲方争取最大的风险转移保障。协助甲方审核、分析运营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甲方风险转移和风险责任的切分提出建议,并协助做好各合同间风险的衔接。3)协助保险谈判和招标协助甲方按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包括:制定谈判方案和策略;从甲方利益出发,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就承保条件、保险责任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谈判;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草拟评分细则;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报价后,综合分析各家的报价和责任范围,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详尽解释保单条款,推荐最佳投保方案;及时协助甲方选定保险公司。4)监督再保险安排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再保险市场轨道交通项目承保的相关信息,调查、报告并协助甲方监督共保体成员再保险安排情况。5)投保安排协助甲方向最终选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协/代办投保所需的单证收集、投保单核对以及保费缴付等一切手续。在投保后,须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仔细核查,确保保单内容准确无误6)协助理赔投保手续完成后,告知甲方理赔程序,明确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承诺,并提供《理赔服务手册》;根据保险期内服务与协助索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批改保单;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惠。在发生导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出席保险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明晰的事故处理流程;准备事故材料和各种理赔单证,编制和递交理赔文件,组织公估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认定;协助甲方就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谈判,为甲方及时争取合理利益;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保险理赔的诉讼;监督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进程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甲方汇报;定期提供保险理赔分析报告。7)日常风险管理及培训根据所安排的险种及企业的具体风险所在,协助甲方识别和衡量自身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的向甲方讲解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索赔和防灾防损等方面的知识,编制《风险管理手册》,协助甲方编制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为甲方解答有关保险事宜的疑问,并提出专业意见,告知甲方所应采取的措施;为甲方提供日常的风险检验,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并协助实施。收集甲方的反馈信息,对甲方保险标的5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勘察,提供评估报告,并根据项目风险的变化,评价现有保险方案,必要时协助甲方对保险方案和批单进行调整。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讯以及市场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然灾害预警等),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建议。对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学习;举办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合同、索赔总结等培训讲座;提供风险与保险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开展培训或活动一年至少1次)。8)为甲方提供运营保险相关法律服务等工作。第二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保险有关的信息与资料,或依据乙方的书面要求提供的其他与乙方开展本项目业务工作相关的资料。1.2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指派一名人员为双方代表,负责双方信息的发布、传达、往来文件的签收、已完成工作的确认等工作:双方确定联系人员,甲方:应凤伟(手机号:15958205970)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丸晓兵(手机号:18811455489)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项目联系人为主要常驻温州服务人员。1.3当甲方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1.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风险管理合理化建议给予以及时研究或落实。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保险经纪工作人员。1.6甲方有权从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服务质量水平、服务进度和落实情况、合同履约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2.乙方权利与义务2.1按照本合同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保证自身服务的专业性。2.2乙方应充分维护和代表甲方的利益,通过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协助保险谈判和招标、投保安排、再保险信息调查、报告和协助监督共保体各成员再保险安排情况、协助索赔、日常咨询、风险查勘与管控等一系列工作,协助甲方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规避和控制能力,及时完成风险转移,降低项目投保成本,优化承保条件,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2.3乙方应承诺保险经纪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并及时更换经甲方考察为不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人选。2.4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营保险及风险管理培训。乙方组织相关专家给甲方举行多种形式的保险及风险管理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索赔程序、保单内容、安全知识介绍等培训,加强甲方员工的安全意识;2.5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保险方案应包括该项目保险的各项承保条件组合,乙方应根据自身设6计的保险安排策略,对项目承保的总保险费做出详细测算,尽可能降低和控制成本,本项目投保的险种中应包括保障甲方工作人员的雇主责任险。2.6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有风险管理和保险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乙方应作出书面解释。保险市场若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保险法规的改变),乙方应给予甲方分析,并告知甲方所应采取的必要行动2.7根据甲方提供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保险经纪服务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保险经纪服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2.8乙方向甲方提供日常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组建委托项目专家、专项服务组织。提供24小时/365天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365天接、报案服务,提供24小时/365天灾害天气预警服务,提供现场防损检查服务,提供全程理赔服务等。2.9乙方协助甲方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索赔。乙方负责做好现场记录,整理索赔文件,办理索赔手续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依法维护甲方权益。2.10在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及时提示涉及甲方/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保障甲方权益。2.1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提供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保险经纪服务,并指定(刘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13811864515)为项目负责人。2.12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对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的案件继续按合同规定完成协助索赔服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2.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资产整合、经营管理或政府行为等任何需要或情况,有权将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其他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让权利义务的通知后立即向相关第三方继续履行并无条件配合签订补充协议。2.1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保险经纪业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三条保险经纪服务费及其支付1.保险经纪服务费1.1甲乙双方同意,保险经纪服务费(含税总价)暂定为:2.1048万元(如遇年度保险费调整,保险经纪服务费随之调整,以《报价一览表》载明为准),其中暂定不含税总价为1.98566万元;保险经纪服务费率为:0.60%,如遇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合同含税价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最终以审核后的金额为准;保险经纪服务费率固定不变,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1.2乙方的保险经纪服务费已包含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履行保险经纪服务职责应获得的全部酬金、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及在保险经纪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无其他任何附加费用。1.3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7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不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且保留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2.保险经纪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合同到期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经纪服务费的70%并扣回应扣减的款项(如违约金),本项目合同期满且遗留索赔案件全部结案后支付剩余的保险经纪服务费并扣回应扣减的款项(如违约金)。每次支付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支付凭证(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要求的与本合同支付相关的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履约担保:不要求。第五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该将从甲方或其代表处获得的所有商业信息视同保密信息处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挪作本合同用途外使用,否则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害赔偿责任概由乙方承担:2.乙方只能在执行与本合同有关工作的过程中,使用从甲方或其代表处获得的商业信息,包括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核保核赔告知,向经甲方同意的外聘专家进行相关咨询等;3.甲方应该将乙方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乙方商业、专业和知识产权信息视同保密信息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4.甲、乙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终止而结束,并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届满后长期继续有效除非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或应法律或司法管辖机构要求而必须提供相关信息。第六条违约责任1.严重违约:1)项目负责人在台同履行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变动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违约金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2)主要常驻温州服务人员在台同履行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常驻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人次,违约金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3)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履约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违约金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乙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违约金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未能及时发现保险合同错误或未尽到提醒义务;2)对甲方的相关咨询无法进行解答或提供的咨询或解释意见错误:3)当接到甲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培训等通知时,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参8加4)事故发生后,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指定的常驻人员均联系不上;5)甲方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及违约行为。乙方根据上述1)、2)、3)、4)、5)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其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条款或采购文件约定,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2)乙方破产或甲方有理由可以合理怀疑乙方由于财务状况不良而无法正常经营。4.经甲方考核,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乙方应续签合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续签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第七条保险经纪服务考核本服务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组织对乙方所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二第八条函件: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营业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应随后寄送。甲、乙双方均确认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节中预留的送达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均真实有效。按照上述送达地址邮寄的函件,在该函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没有签收的,则以函件发出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按照上述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函件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台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解决。第十条本台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协议附件二、保险经纪年度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三、本项目团队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一:廉政协议廉政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温州轨道交通S2线2024年运营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甲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乙方: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加强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供需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活动、供货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采购项目供货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采购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10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活动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国企采购活动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及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服务期完成为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参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人:日期:200年4830日230059楼1附件二:保险经纪服务考核评分表保险经纪年度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标准分值考核评分备注团队服务1本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常驻情况及服务团队稳定性3团队服务2向业主提供本服务项目约定事项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的专业性负责3协助保险安排3协助业主制订运营保险方案(包括险种组合、免赔额组合、改进或设计保险条款、选择扩展条款等)。10协助保险安排4协助业主按运营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拆分概算金额,以确定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编制用书需求书:提供保险招标费率控制价建议:协助制定保险招标文件:协助完成发布招标公告、问题澄清、开标、评标等相关工作)。10协助保险安排5协助业主制作运营保险合同文件,包括保险单、保险协议和共保协议等;8协助保险安排6协助业主对相关保单进行审核、协助支付运营保险费,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协助业主通知保险公司。5协助保险安排7协助完成保险合同的流转、签署。3响应情况8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中的规定时效,对业主安排的紧急工作在规定时效内完成。3响应情况9按照业主要求,为业主提供接、转报案服务,并提供事故处理建议8响应情况10及时协助业主参与索赔工作,就索赔事宜与保险公司谈判,为业主及时争取合理利益5响应情况11有效地组织并指导业主准备索赔材料,并协助提交保险公司进行案件处理进展追踪并反馈业主5响应情况12积极协助业主召开保险共保体协调会议2日常风险管理13每年按计划为业主提供至少1次培训,培训内容切合业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赔、风控、处置技巧、保险知识、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且有提供相关培训资料。(提供1次得2分,最多4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4日常风险管理14为业主解答关于保险事宜的疑问,并提出专业意见,告知应采取的措施3日常风险管理15为业主提供日常风险检验,提出防灾防损建议。3日常风险管理16定期收集业主的反馈信息,对业主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项目风险变化评价现有方案,必要时协助业主对保险方案和批单进行调整。3日常风险管理17向业主提供相关资讯及市场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及自然灾害预警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2日常风险管理18定期(按月/按季度)回访业主,汇报近期工作。2服务态度19业主安排的工作积极响应,不管完成与否,当次会以邮件/微信/短信等形式予以反馈。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标准分值考核评分备注20全年无投诉。2服务满意度21业主认可全年服务。3服务满意度22收到业主书面表扬信2其他23未按要求完成本服务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其它事项,每次按事件严重情况的情扣1-8分。8考评人签字或盖章:考评人签字或盖章:考评人签字或盖章:考评人签字或盖章:考评人签字或盖章:考评人签字或盖章: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注明:1.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合同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本考核作为服务期内对保险经纪的服务满意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据实填报。13附件三:本项目团队服务人员一览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联系方式刘祎项目负责人女37研究生硕士商业经济学10高级经理、中级经济师13811864515张霞飞核心成员女34研究生硕士保险专业8业务经理高级经济师18618424821仇晓兵核心成员男35研究生硕士保险专业10业务经理中级经济师18811455489张文昊核心成员男44大学本科贸易管理9业务经理15116991252郝亚斐核心成员男34研究生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6业务经理010-63411281唐宁项目属地负责人男45大学本科保险专业25总监18959112220李志海项目属地服务人员男37大学本科金融管理10高级经理15106061236柯腾项目属地服务人员男33大学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10高级经理15959001058张凌君项目属地服务人员女25大学本科新闻传播3高级经理15959156787林星好项目属地服务人员女22大专投资与理财1业务经理1770577009014#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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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保险经纪服务 团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