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协审服务 安置房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98063920242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项目标项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FHZFCG(2024)011X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方式:0574-89285376 
   供应商(乙方):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联系方式:13646622042,133459895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圣墩村二号地块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数量:1.00     单价(元):21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指定建设项目提供专业的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行完成止,具体审计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审计日期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1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三合同)FHZFCG(2024)011X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项目.pdf

合同编号:2024-03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组织协审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协议书审计机关(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法定代表/授权代表:胡美幼电话:0574-89285376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城东路275号13楼协审单位(乙方):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王杰电话:0574-83033178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龙翔路191号根据《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239号)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组建审计组,经公开招标确定聘请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协助参与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_对奉化区圣墩村二号地块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为确保本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奉化区圣墩村二号地块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二)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奉化岳林街道金海路北侧,东峰路东侧、云峰路西侧、聚晖路南侧(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定:概算总投资36632.52万元(工程建安投资29653.13万元)(四)进度情况:已竣工。二、审计范围及内容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组织有关协审单位成立的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批准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概算、规划、土地征迁和环保等文件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节余的合法性、合规性,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第1页共7页法、是否落实;(五)未到位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影响;(六)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七)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事项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八)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土地征迁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基建收支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九)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付款,工程质量索赔、材料价差核定等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分)包行为: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十一)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十二)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十三)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三、审计方式送达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根据审计方案的要求及时间节点实行现场审计,并设立现场审计办公场地。四、审计时间和实施步骤按审计机关审定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竣工决算审计期限和内容完成审计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按相关程序报经审计机关批准同意。五、审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组建审计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竣工决算审计;2、负责协调有关主部门、业主、代建单位等的关系;3、负责召集重大审计事项的研究处理;4、负责按《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咨询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第三第2页共7页方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包括项目审计期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协审单位及其他人员进行考核、管理。5、负责审核协审单位的协审成果,并统一出具审计结果文书;6、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六、协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在审计过程中,协审单位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任何一方的人为干涉;协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2、不得随意干预参建各方的建设管理自主权;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咨询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包括项目审计期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计,重大审计事项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4、按照审计机关确定的内容进行协审,负责审计事项的取证,分阶段向审计机关及时提交协审成果;5、向审计机关出具独立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6、按规定配合做好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7、应保证协审质量,如被发现审计质量问题,审计机关有权根据所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台决定要求整改直至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的按实际赔偿;责任人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咨询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包括项目审计期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等相关规定处理;第3页共7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七、审计费用的支付审计费用支付由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一)费用标准:1.1审计基本收费:(大写)贰拾壹万贰仟捌佰圆整(¥212800)元,并结合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1.2项目考核由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奉审行(2017)19号)《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审(2021)18号)《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审行(2017)20号)以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包括项目审计期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等相关文件进行。基本分80分以上(含80分)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审计基本费,基本分为70-80分(含70分)按协议约定80%支付审计基本费;基本分为60-70分(含60分)按协议约定60%支付审计基本费;低于60分为不合格项目,不付费。(二)支付方式:2.1合同签订并收到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根据考核结果,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2.2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2.3采用联合体方式获得中标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协议承诺的合同份额比例分别支付至联合江体各成员账户,因此产生的税费也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承担。2.4收款账户信息2.4.1牵头单位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州支行牵头单位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账号:53010122000097556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12750361577B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杰牵头单位联系人:王杰牵头单位合同金额:(大写)壹拾万零陆仟肆佰圆整(¥106400)元牵头单位合同占比:50%第4页共7页2.4.2成员单位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州支行成员单位户名:宁波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员单位账号:53010122000662744成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12MA2AH6J776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春燕成员单位联系人:张春燕成员单位合同金额:(大写)壹拾万零陆仟肆佰圆整(¥106400)元成员单位合同占比:50%2.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名称一致。2.6联合体各方凭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甲方结算。八、廉政措施1.协审单位应无条件遵守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的有关廉政规定;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存在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等各项规定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活动。2.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廉政规定。九、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及审计中形成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取证单、底稿、征求意见稿及正式报告等),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十一、违约责任1.协审单位应在规定的审计期限完成审计工作内容,因协审单位原因造成逾期未审结的,按照《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奉审行(2017)19号)《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第5页共7页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审(2021)18号)《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审行(2017)20号)以及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制定(包括项目审计期间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等相关规定处理;经审计机关催促,协审单位仍不积极实施审计,导致审计时效滞后的,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有权终止协议。协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配备审计力量,参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拟投入人员一致。协审单位参审人员确需更换的,必须经过审计组长书面同意,否则按当年度协审单位综合考核项目负责人更换扣0.2分/人/次,并从协审费用中扣除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扣0.1分/人/次,并从协审费用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协审单位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参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协审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导致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相应的考核及违约金按照前款处理。由于协议终止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协审单位承担,协审费用根据协议解除前实际完成的有效审计成果应计取的组织审计咨询服务费的70%结算支付。如有发生应由协审单位承担的赔偿费用,宁收师事务所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可以在应付审计费中直接扣付。2.在审计过程中,协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方案的要求及时间节点实行现场审计和配合后续的协审工作,并自行配置满足自身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设备。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协议书的生效、变更、终止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各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要求,本协议可变更、补充;3.经审计机关确认完成全部审计任务,且付清审计费用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十四、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协议而引起的双方损失,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五、其它1.本协议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第6页共7页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同时作为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邮寄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5.在采购及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审计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协审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9285376电话:0574-83033178签约时间:2024年4月26日签约时间:2024年4月26日第7页共7页凯翔咨询KAIXIANGCONSULTING四、联合协议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FHZFCG(2024)011X(采购编号)】投标。、各方一致决定,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工程审计:宁波鄞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财务审计工作联合体成员的合同份额分别占到合同总金额50%和50%。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0%,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100%。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宁波州凯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4年4月17日-13-诚信服务感恩不让投资者浪费一分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审服务 安置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