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2024)
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第一包)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32421020001372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第一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324210200013724-XM001
四、项目名称: 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联系方式: 61428360
供应商(乙方): 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2.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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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第一包)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pdf
服务合同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第一包)项目名称: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受托单位(乙方):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30日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受托单位(乙方):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双方就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项目的技术服务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甲方)委托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承担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项目(移动源)项目的检测工作,以附件1为基准,具体监测单位名称、监测项目、频次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02年4月29日止。4月30日至1.本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本合同履行地点:北京市3.本合同履行方式为: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或者甲方指示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并在每次完成样品采集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三、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内容核算费用:价格以检测项目单价价格体系为准(详见附件2);结算依据为检测报告。2.支付方式:2.1第一笔款项:本合同签署后,服务期满1个月后,待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对账单等相关的结算资料,甲方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第一笔款项。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符合甲方规定的等额发票,待甲方审批后给付乙方。2.2第二笔款项:本合同签署后,服务期满4个月后,待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对账单等相关的结算资料,甲方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第二笔款项,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款项和第二笔款项的小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符合甲方规定的等额发票,待甲方审批后给付乙方。2.3尾款:结算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金额为尾款项,年度服务期结束,待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对账单等相关的结算资料,甲方核对无误后,按照合同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符合甲方规定的等额发票,待甲方审批后给付乙方。2.4特殊约定:年度服务期结束时,如结算政策调整,需进行财政结算评审的,乙方同意按照评审后的金额结算。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结算评审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备结算资料,评审通过后,按照评审结果支付尾款。付款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第二条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委托检验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2.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经协商无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资料;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合乙方的现场监测等检测条件。5.甲方负责收存乙方所检测项目的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6.按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用。(二)乙方职责1.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甲方委托项目的相关工作转包给其它实验室。2.乙方实验室检测环境及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检测人员不受行政领导和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干预;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测范围发生变化,并已影响到委托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3.乙方应对现场采样、样品运输、样品流转、样品分析、报告编制等环节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实现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留痕、记录。4.乙方收到样品后,按规定日期出具2份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复印件交甲方。在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甲方委托的检测任务。5.乙方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6.乙方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满足甲方数据上报时间要求。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作出的与项目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测方法、指导规范等文件。3五、保密责任1.乙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协商、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以及对为甲方服务而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作其他用途。2.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在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工作人员、代表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人员”)范围内控制和管理。在乙方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其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其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程度。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的保密责任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时终止。4.经甲方提出要求,或本协议项目完成、终止或撤销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保密信息的全部原件、复制件及节录件归还给甲方,或者按要求予以销毁,并向甲方出具已按要求归还或销毁的书面说明。5.乙方违反上述保密责任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6.该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六、违约金以及违约赔偿标准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退还本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因服务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的服务费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付款免责条款:因甲方为行政机关,向乙方支付货款需向财政申请拨付相应款项,以上约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应以财政审批和拨款为准,待甲方获得财政310审批后再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期间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不应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向财政申请付款的时间为准作为最终的付款时间节点,并自愿表示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付款事宜。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八、其它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确认,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如双方约定之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可依法经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乙方:北京空港天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印章)(印章)日期:2014.4302024430日期:设权代表(签学):办名案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塘路李桥段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155号3幢一层105室3号院2号楼8层邮政编码:101300邮政编码:101300电话:010-81472226电话:010-6946229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顺支行公司北京中山街支行帐号:11121401040008991帐号:0200041229200052594附件1:检测工作内容明细特殊说明:本检测工作内容明细仅是基准,具体检测单位名称、检测项目、频次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特殊说明:本检测工作内容明细仅是基准,具体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次数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序号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次数单价(元)合计(元)检测报告交付要求1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烟度2001100220000每次完成样品采集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2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220000每次完成样品采集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2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执法监察委托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