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2024)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合同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30 11:59:20
采购计划编号:441283-2023-02215 预算金额:1565837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亨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283-2023-02215
二、合同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1283-2023-02215
四、项目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758-8416501
供应商(乙方): 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5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
联系方式:0758-8394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1(项)
1,553,836.07
1,553,836.07
合同金额: 1,553,836.07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零柒分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02月23日
履约地点:肇庆市高要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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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283-2023-02215项目编号:441283-2023-02215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甲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高发改投审[2022]110号4.工程规模:新建DN300污水主管20米、明渠硬底化共240米,新建处理量75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一座。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7.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与测试、包材料检测、包场地清理、包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包移交(含竣工资料)、包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模板、脚手架),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实行承包。碳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预算工程量(投标报价预算工程量为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如工程量变更的应在7天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总价措施项目:除模板、脚手架外均为总价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止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所有措施费,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其他项目费中的总包管理服务费、预算包干费采用费率包干。、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2月233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10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_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结算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壹佰伍拾伍万叁任捌佰叁拾陆元零角柒分(¥1553836.0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柒佰零肆元柒角贰分)(¥44704.7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模板、脚手架)。3.签约合同价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本项目验收后结算需经当地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而定,如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审定的结算价高于中标总价,以中标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如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审定的结算价低于中标价,以当地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材料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竣工图、采购合同、工程量签证等)。五、项目人员乙方项目经理:林晓聪乙方接收文件有效签收人:林晓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图纸;(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4)竞争性碳商文件;(5)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同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44128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乙方承诺施工期间要遵守甲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方案,确保甲方设施的安全。八、工程变更1.甲方交付的设备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由监理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图纸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和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采取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5.施工中,如果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乙方应在7天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6.实行工程监理的须按监理方变更程序实行,设计变更程序的约定:乙方提案一监理方预审→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审核变更。九、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金额的30%申请支付预付款给乙方;(2)完成项目所有工程量通过验收并经财政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后,申请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须扣还已支付的预付款);注:因甲方使用资金涉及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或拨款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HG57346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30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肇庆市高要区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报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盖章):肇庆市高要承包人:(盖章)肇庆市高要区恒区白诸镇人民政府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12831954825049地址: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5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6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8-8394589传真:传真:0758-838114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y8394589@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账号:账号:44001707101050013773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283-2023-02215项目编号:441283-2023-02215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甲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人民政府乙方: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上孔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高发改投审[2022]110号4.工程规模:新建DN300污水主管20米、明渠硬底化共240米,新建处理量75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一座。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7.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与测试、包材料检测、包场地清理、包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包移交(含竣工资料)、包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模板、脚手架),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实行承包。碳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预算工程量(投标报价预算工程量为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如工程量变更的应在7天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总价措施项目:除模板、脚手架外均为总价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止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所有措施费,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其他项目费中的总包管理服务费、预算包干费采用费率包干。、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2月233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10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_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结算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壹佰伍拾伍万叁任捌佰叁拾陆元零角柒分(¥1553836.0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柒佰零肆元柒角贰分)(¥44704.7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模板、脚手架)。3.签约合同价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本项目验收后结算需经当地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而定,如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审定的结算价高于中标总价,以中标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如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审定的结算价低于中标价,以当地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材料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竣工图、采购合同、工程量签证等)。五、项目人员乙方项目经理:林晓聪乙方接收文件有效签收人:林晓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图纸;(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4)竞争性碳商文件;(5)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同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44128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乙方承诺施工期间要遵守甲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方案,确保甲方设施的安全。八、工程变更1.甲方交付的设备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由监理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图纸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和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采取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5.施工中,如果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乙方应在7天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6.实行工程监理的须按监理方变更程序实行,设计变更程序的约定:乙方提案一监理方预审→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审核变更。九、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金额的30%申请支付预付款给乙方;(2)完成项目所有工程量通过验收并经财政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后,申请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须扣还已支付的预付款);注:因甲方使用资金涉及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或拨款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HG57346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30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肇庆市高要区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报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盖章):肇庆市高要承包人:(盖章)肇庆市高要区恒区白诸镇人民政府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12831954825049地址: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环二路35号城西市场综合楼2号楼二楼2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6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8-8394589传真:传真:0758-838114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y8394589@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账号:账号:440017071010500137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