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采购合同公告(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4)



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本级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C-2024001
二、合同名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GC-2024001
四、项目名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本级
2、地址: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3、联系方式:07107189199
4、供应商(乙方):襄阳高意传媒有限公司
5、地址:银杏路一号
6、联系方式:071073334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33000元
5、合同金额:143.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31日;履约地点: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谷财采备[2023]00902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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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道合同.docx

合同编号:GC-2024001合同书项目名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的公园管理线甲方(采购人):谷城汇乙方(中标人):襄阳高意转媒有限公司2065签订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2.项目编号:420625202406000002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谷财采备[2023]00902号3.项目概况: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植被恢复、太阳能路灯、湿地公园主干道道旗安装、科普配套设施建设、文化广场动植物宣传牌、停车场刷黑、巡护路车道等;主要功能或目标:植被恢复、太阳能路灯、湿地公园主干道道旗安装、科普配套设施建设、文化广场动植物宣传牌、停车场刷黑、巡护路车道等。二、标的内容1、标的内容包含类别(1)广告宣传类;(2)文化宣传类;(3)市政建设类;(4)维修类。2、标的的具体任务植被恢复、太阳能路灯、湿地公园主干道道旗安装、科普配套设施建设、文化广场动植物宣传牌、停车场刷黑、巡护路车道、媒体宣传素材制作、广场宣教沿线内容规划、二维码、湿地公园文创产品制作、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装修、门厅屋糖维护等三、货物(服务)质量1、广告宣传类制作的成品表面应干净、色彩均匀、无重大偏色情况,材质和工艺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检验。2、文化宣传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素材编排,甲方应无偿及时提供素材,编排好的样品需经甲方确认,并根据甲方意见免费修改,直到甲方满意。3、市政建设类及维修类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地点: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内。方式:按甲方要求或指定。五、包装及运输由乙方自行处理,运输到现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1433000.00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七、资金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应据实报送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1、第一次:乙方进场施工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30%工程款(乙方提供发票)。2、第二次:乙方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价款的95%款项(含预付款,乙方提供发票)3、第三次:质保期到期后拨付项目结算审计价款的5%(乙方提供发票)。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按招投标约定标准及方法2、验收方案:按国家现行行业规定进行验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1年。0917十、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乙方进行设计、编排、施工的项目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至其它地方。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G316国道河谷段改线及相关配套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案来实施,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执行。2、乙方制作产品原则上须经甲方认可。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设计、制作方案实际计划或是效果图,提交甲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4、乙方对制作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委托制作的制作品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5、甲方如对成品有异议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交涉,超过期限视同对货物数量、质量的全面认可。十二、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按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的要求制作、施工,偷工减料、更换材质或制作工艺,一经甲方发现,须立即按合同要求重新制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成品质量和数量出现误差,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处理好相关问题,及时重新制作和补充数量,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与报价表规格材质相同的物料按报价表价格制作,如需制作的物料未在报价表上出现,甲方与乙方议价后制作。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五、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七、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传媒有子乙方鑫白高意传媒得展司甲方:显地公园管理处本级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公K0谷城县银者路一号单位地址谷城县北片大道单位地址力胡阳刘法人代表授权火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子)印毅印程联系人:陈伟联系人:刘程阳电话:13797582271电话:07107333432传真:07107333432传真:07107189199邮政编码:441700邮政编码:44170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谷城支行开户银行:农行谷城银城支行帐号:575572056255帐号:17441101040001151税号:税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补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