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破房改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2024)
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54553717132402040645
项目业主:
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服务机构:
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1054553717132402040645
合同总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5日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合同附件
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2024-05-06
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A244002168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乙方: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16日1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乙方(设计人):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2.2采购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2.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2.4采购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2.5采购人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2.6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规划批文等;2.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2.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采购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采购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2本合同协议书;3.3采购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23.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5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或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按照施工图纸);3.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服务金额、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4.1服务金额: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4.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不包含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具体工程设计项目以发包人发出的项目委派书为准。第五条单个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备注有关事宜1房屋查册表1如有则提供2房屋测绘图13设计需求14地质钻探资料1如有则提供5有关设计批准文件(含专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1如有则提供第六条单个项目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3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方案设计文件PDF版电子文件一份(纸质版按甲方需求提供)现场勘察后7个自然天内2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按甲方需求提供与最终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一并提交3施工图一式八份蓝图以及一份CAD版电子文件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14个自然天内说明:施工图阶段如需第三方审查的,最后提交施工图纸应以图纸审查通过后7天为提交时限。说明:施工图阶段如需第三方审查的,最后提交施工图纸应以图纸审查通过后7天为提交时限。说明:施工图阶段如需第三方审查的,最后提交施工图纸应以图纸审查通过后7天为提交时限。说明:施工图阶段如需第三方审查的,最后提交施工图纸应以图纸审查通过后7天为提交时限。第七条工程设计服务费用计取方式:对直管房改造项目工程按4000元/m造价的标准估算总投资;实际结算设计费按《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维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海建局[2019]126号)的规定审核的工程结算价的4.8%计收。具体工程设计项目服务费按照下面方式进行支付: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及条件第一次按估算设计费的65%设计方提交了对应项目的施工图蓝图,并提交完备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按估算设计费的15%对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方提交完备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以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计收设计费,并提交完备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支付方式48.1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财政部门批准及支付为准,设计人提交申请款项同时提交有效发票原件及相关要求的请款资料,第七条中规定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8.2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8.3本工程结算以审核批复的施工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并经结算终审部门审核。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设计变更9.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采购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采购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9.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条采购人权利和义务10.1采购人的权利:10.1.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10.1.2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采购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0.1.3采购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采购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10.1.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10.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采购人的权利。10.2采购人的义务:10.2.1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具体工程设计项目的资料及文件,5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具体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采购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采购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0.2.2应按本合同第七、八条约定按时支付具体工程设计项目勘察设计费。10.2.3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10.2.4工程勘察前,若采购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设计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设计人的人员一起验收。10.2.5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设计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设计人,如不能按期交付而影响设计人工作,则设计人有权要求支付受影响时间的赶工费。如采购人与设计人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此类手续,则本条款取消。10.2.6采购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0.2.7采购人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发出。10.2.8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定金(如果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项目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项目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2.9采购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采购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10.2.10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采购人负责解决。10.2.11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10.2.12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陈泽6第十一条设计人权利与义务11.1设计人的权利:11.1.1按时收取设计费;11.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11.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11.2设计人的义务:11.2.1设计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采购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任务。设计人应结合房屋测绘图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测绘数据有误影响设计工作,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和修正,设计人应对最终设计成果可实施性负责。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11.2.2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单个工程设计项目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11.2.3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采购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10.2.1、10.2.5、10.2.9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1.2.4采购人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设计人须积极配合。11.2.5设计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11.2.6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1.2.7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采购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采购人在必要7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11.2.8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11.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11.2.10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11.2.11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绿化、环保、供电、卫生等一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配合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以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11.2.12设计人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11.2.13设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设计人对所提供工程概算、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11.2.14设计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义务和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11.2.1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综合规范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使用年限。11.2.16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相等于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11.2.17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顺延或提前后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单个项目预算价的0.2%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该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勘察设计费总额)。11.2.1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进8度款并赔偿采购人相关的损失。11.2.19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采购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1.2.20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1.2.21按采购人要求指派各专业设计人员,按照附件《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相关约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服务工作。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1.2.2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1.2.2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1.2.2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11.2.25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王成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事项:采购人的要求12.1关于设计深度的要求(1)按照建设部文件《关于发布(2013年版)的通知》(建质[2013]57号)规定执行。(2)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3)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人,统筹布局,做好各项设9施的协调和衔接、位置预留,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4)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主要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相关的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认可。12.2设计后期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底;(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并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12.3质量监控1、设计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3)设计方案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6)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7)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8)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9)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10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其设计图封页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10)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1)采购人审查施工图设计;(2)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3)设计人、采购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4)施工全过程监理、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考核。12.4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书;(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5)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2、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采购人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采购人签认。3、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采购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4、必须按采购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设计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规定办理外,采购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5、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6、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采购人进行总价承包合同的要求。7、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1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8、设计人设计任务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由本合同设计人负责。该项分包合同原则上由设计人与另一方签订。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指定的设计分包(其指定的设计分包单位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设计人必须接受。若设计人违反本条,视为违约。9、设计人须熟悉并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竣工实物验收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10、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城市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城市建成区和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11、设计人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准备汇报资料。12、设计人必须遵守所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的规定,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合同内的设计参与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第十三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采购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5.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甲方委派的最后一项服务项目结束为止。1215.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采购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5.4采购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15.5采购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合同签订时的银行账户和帐号为工程款拨付的唯一账户及帐号。15.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5.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采购人四份,设计人二份。15.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乙方名称: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020-842146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50147051309167801签订日期:20224年4月16日签约地:13甲方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乙方名称: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020-842146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50147051309167801签订日期:20224年4月16日签约地:13附件: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相关约定一、施工现场服务的内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所提供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交底、地基验槽、处理现场勘察设计更改事宜、处理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参加工程验收等。二、施工现场服务人员配置(一)设计单位必须指派专人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勘察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担任;设计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担任。(二)除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外,设计单位还应当指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现场服务人员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职责(一)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职责1.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按照设计合同规定的现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服务。2.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施工进度,及时向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沟通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服务记录,并每月报甲方代表。(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职责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服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参加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施工现场工作会议,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四、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要求(一)设计技术交底1.地基基础设计工程开工前,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对场地土层、地下水概况以及天然地基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工程、供电工程等工程风险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142.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以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的问题,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答复相关问题,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标注进行说明。3.施工过程中,必要时,设计单位应当进行专题专项设计技术交底。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5.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应当归档保存。(二)现场更改处理1.、设计文件修改因工程设计文件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要求,或者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提出更改要求,应当由设计单位在协议时间内出具勘察、设计修改变更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应当注明修改原因,相关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签字盖章。修改内容按规定需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单位应当提醒建设单位将修改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修改文件台账(清单)。2.技术核定单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内容应当由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设计单位应当将技术核定单归档保存。(三)工程验收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当查看现场,必要时查阅相关施工记录,并依据工程监理对现场落实勘察、设计要求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提出设计单位的验收意见。五、工程事故处置和特殊问题处理(一)设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与勘察设计工作相关的工程突发事故处置制度。(二)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和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工程突发事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题会议。六、其他要求(一)现场服务人员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15(二)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与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有关的信息,为现场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按违约条款执行,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破房改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