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2024)
【延续合同】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BADL2022000112-A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DL2022000112
四、项目名称: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供应商(乙方):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2号彭年广场36楼36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购买人民调解员服务,派驻派出所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24000
合同金额:1824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派驻西乡、流塘、共乐、黄田派出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鹏乾律所合同.pdf
合同已备案深宝司合字201405第(05号B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3737T法定代表人:洪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大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乙方: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335272315P法定代表人:彭峰灵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2号彭年广场36楼360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峰灵13714515457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BADL2022000112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广东鹏乾_律师事务所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_宝安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购买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项目内容:购买16名调解员服务,派驻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西乡共乐流塘共3个公安派出所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每个工作室派驻4名调解员。派驻航城街1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黄田共1个公安派出所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每个工作室派驻4名调解员。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价款:甲方按照乙方每年中标价人民币1824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肆仟元整)的标准拨付本合同服务期限内费用给乙方,总计人民币1824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肆仟元整)。此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支付方式为:分三期支付。首期拨付服务费用的30%,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人。第二期拨付服务费用的50%,在合同满6个月后的3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人。第三期拨付服务费用的20%,在合同期满,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1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人。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先行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向西路支行账号:773165292411如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应在支付前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服务目的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工作室为平台,依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条服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第四条服务内容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2、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人民调解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服务方式派专职调解员以驻点的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指导辖区内司法所与乙方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派驻单位为调解室提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2、甲方有权组织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对乙方提供的调解员进行考核。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不合格的乙方调解员进行调换。乙方在一年内因工作原因被甲方提出调换调解员总数比例超过30%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招聘派驻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薪酬,负责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交通、通讯等费用。乙方用于支付调解员薪酬的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总额的75%。2、乙方根据甲方对专职调解员的要求,配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专职调解员16名。乙方应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年调换率不得超过30%。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3、乙方调解员应受理和调解公安机关推介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保障调解成功率。4、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人民调解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乙方应按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调解员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不得出现空岗和脱岗现象。5、乙方调解员应自觉遵守所驻司法所及派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每周(月、季度、半年、年)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6、乙方调解员对每个调解的纠纷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案件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制作案卷等六项工作。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48、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司法所、派出所的未对外公开的资料、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且不得利用上述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的责任。9、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人民调解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指派一名专职律师负责本项目工作,该律师需在深圳市执业10年以上,并且是乙方合伙人,乙方指派本所律师(合伙人)彭峰灵为此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2、乙方应组织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培训,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程序和要领,正确把握调解的进展和导向,切实化解矛盾纠纷。3、乙方调解员在调解期间,不得挑拨当事人诉讼。严禁在调解室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对于因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应引导其依照法律途径解决。4、乙方调解员应遵守法律和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依法调解,不衔私柱法,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5、实行调解员过错追究制。乙方调解员违反工作纪律,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调换。调解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5第九条考核管理1、乙方负责调解员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及司法所、派出所对调解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2、乙方应对调解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调解员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3、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调解员进行考核。如调解员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①违反甲方、司法所及派出所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情节严重的;②经考核不合格的;③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假案错案的;④严重失职,营私舞樊,狗私柱法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甲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依照甲方标准,联合有关单位对乙方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甲方全额支付费用;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费用。第十条责任划分1、因乙方派驻调解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请求乙方赔偿损失。2、因乙方及乙方人员超出服务范围而自行引起的经济、行政、刑事等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调解员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6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存在项目服务中被有效投诉、人员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不达标等情况,经甲方3次以上约谈、对乙方或乙方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乙方未能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的,或是改进后仍未能达到合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并赔偿。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洪毅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火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专山)(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14515457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2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