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162023000114
二、合同名称:双流区机关食堂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1624210200007651[2024]00472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食堂服务供应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银河路三段166号
联系方式:85822521
供应商(乙方):成都双流明翰家庭农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扯旗社区
联系方式:134389591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服务
1(项)
¥930,000.00
¥930,000.00
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金额: 9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四川双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双流区机关食堂服务合同》.pdf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05月06日
双流区机关食堂服务合同签订地点:双流区东升街道银河路三段88号签订时间:2024年4月30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双流明翰家庭农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3000114)的评审报告,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了全面提高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的工作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甲方以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乙方机关食堂服务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及政策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范围包括:区发改局食堂,负责提供干部、职工的早、中、晚餐服务。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区发改局食堂,并由甲方11一负责食堂水费、电费、气费。员工早餐、午餐、晚餐(加班)由乙方提供。3、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各种餐具并负责维修。4、乙方需配备的厨政人员应不少于7人。供应商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乙方配备的厨政人员应全部具有健康从业资格证。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限从2023年5月1日起算至2026年4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第二年合同期届满后,乙方被考核合格后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一年内累计四次考评分数低于8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早餐标准供餐时间:7:50—8:50。具体标准:在面条(两种臊子)、米线、饺子、抄手、稀饭、包子、花卷、馒头、汤圆、油条、面包或蛋糕、馍(饼)等菜式中自选5样,要求每个星期至少3天不重样。除此之外,鸡蛋(卤蛋、煎蛋、蒸蛋等轮流供应)、牛奶、豆浆、素菜(每日3—4样)须每天提供,素菜包括但不限于泡菜、拌菜、炒菜、粗粮;2、午、晚餐标准121供餐时间:午餐12:00—12:50、晚餐时间:17:00-18:00。具体标准:四荤两素一汤一水果,包括并不限于烧菜、炒菜、凉拌、炖菜、蒸菜等菜式,传统节日期间,提供有节日特色的菜品,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营养搭配合理,荤菜中肉的含量不得低于40%;3、就餐模式:自助餐就餐模式。4、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接待客餐的制作和服务工作。5、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6、餐具用品损耗不超过10%,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合同总金额:930000元/年,按照每月实际就餐人数及每季度实际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2、用餐费按以下标准依据实际用餐据实结算:(1)早餐每人每餐12元;(2)午餐每人每餐31元;(3)晚餐每人每餐31元;(二)支付时间与方式服务费用。由甲方指定部门(办公室)根据用餐标准按实际用餐人数进行支付,甲方指定部门(办公室)于乙方被考核合格并提供税控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月支付上月服务费。若-3—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及有关付款凭证,甲方指定部门(办公室)有权延迟支付费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开票前书面通知甲方指定部门(办公室),如乙方按甲方指定部门(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开票的,视为乙方对结算金额没有异议。乙方账户:成都双流明翰家庭农场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双流黄水支行开户账号:021904020120010006641(三)奖惩制度每月按照碳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奖惩。甲方根据上月奖惩情况结算上月服务费用。(四)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乙方每年的食材采购中预留相应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当年预采购总金额确定),通过“832平台”甲方管理系统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该费用在当年食堂服务费结算时扣除。第五条验收条款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单位内部组织验收。甲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验收具体要求详-41见碳商文件商务要求、技术、服务的要求。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期限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碳商文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乙方进场后应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办理本项目涉及服务地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15一的监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_15_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6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家庭(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1盖章法定责任人(或代理人):法定责任人(或代理人):本地址:东升街道银河路三段88号地址:双流区黄水镇扯旗社区8组开户银行:建行双流分行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双流黄水支行账号:51001527908051509485账号:021904020120010006641电话:028-85822521电话:13438959155传真:028—85822521传真:签约日期:04年4月30日签约日期:2024年月30日1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