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长江职业学院2024)



长江职业学院长江职业学院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039
二、合同名称:委托代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长江职业学院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长江职业学院
2、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3、联系方式:18186672121
4、供应商(乙方):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5、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水果湖街道64号湖光大厦9楼西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6、联系方式:139715073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6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9800元
5、合同金额:1.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173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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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0机电法律代理合同.pdf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Tel:027-87896528/38/48Fax:027-87896508Web:www.todaylawyer.com.cnPC:430071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号今天律师楼委托代理合同(民商、行政案件代理通用)(2024)鄂今民代字第2063号湖北经济管理大学(长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因与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侯巨涛、张娟娟、程莉、梅菁等律师为甲方与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如有)代理人,不包含执行、再审、重审(一审或二审)程序及本案生效裁判/调解书作出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可能另行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监督程序、检察监督程序或申诉程序等。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准确、客观地披露案情,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因甲方捏造/歪曲案件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导致无法实现代理目标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故意隐满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四、甲方系案件事实的亲历者,乙方及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均来源于甲方的反馈或者甲方提供的案件材料,甲方明确知悉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有鉴于此,对于代理律师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汇报文件、拟提交争议解决机构的法律文件等书面材料,以及代理律师与甲方沟通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实表述,甲方应及时告知并修正该等错误,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按照《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若案件出现反诉情形,双方就代理费问题另行协商。代理费应统一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信息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如甲方将律师服务费用汇入律师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一律视为乙方代理律师私自收费,乙方代理律师应无条件向甲方退款。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416040100100015685行号:217218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时,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八、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及其他必要开支由甲方承担(费用据实结算)。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无论本次诉讼是否经历开庭或开庭几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发生原告撤诉情形或当事人双方和解情况,导致本次诉讼终结的,由于乙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劳动完成了代理事务,本代理协议根据双方约定终止,本协议所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十、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若乙方出现重大过错(例如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未按照委托人的正当指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法律文件、无故缺席庭审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下,甲方无需支付剩余代理费。十一、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代理费用应由甲方补足。十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盖章):乙方: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甲方代表(签字)代理律师(签字):页V签订日期:7024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