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24)
元谋县鸡冠山小㈠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300202400127001
招标项目名称:
元谋县鸡冠山小㈠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400127001001
标段名称:
元谋县鸡冠山小㈠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
招标人:
元谋县鸡冠山小㈠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
519.068155
中标工期:
180
项目经理/总监:
孔祥华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5-06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施工合同.pdf
2024-05-06 16:40:33
副本水输标施工承包合同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协议书元谋县鸡冠山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元谋县鸡冠山小()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玖万零陆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5190681.55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孔祥华。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I通用合同条款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发包人: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承包人: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一般约定工程建设管理局(盖章)(盖单位章)1.1词语定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次祛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29日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经办人:季的林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32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r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组织。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人。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1.1.3工程和设备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3.2永久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3.3临时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工程和材料。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占用的场地。1.1.6其他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场地。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飞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日期1.2语言文字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3法律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4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4图纸的错误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先顺序如下: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1)合同协议书;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2)中标通知书;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7联络(4)专用合同条款;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通用合同条款;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6)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图纸;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9)其他合同文件。1.8转让1.5合同协议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9严禁赔略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赔赔或变相赠赔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赔赔造成对方1.6.1图纸的提供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1.10化石、文物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的约定办理。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禁止任何人员移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3图纸的修改1.11专利技术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2.5组织设计交底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除外。2.6支付合同价款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和相应的使用手续,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8其他义务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3.监理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比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2.发包人义务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2.1遵守法律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2.3提供施工场地3.2总监理工程师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范围和界限,以及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和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3.3监理人员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98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的任何缺陷。除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4监理人的指示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蓝理人的正式指示。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示。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3.5商定或确定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4.1.8为他人提供方便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定。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4.1.1遵守法律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4.1.10其他义务责任。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1.2依法纳税4.2履约担保101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3分包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接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外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4联合体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4.5承包人项目经理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休或付酬.1213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宣。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4.10承包人现场查勘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费用。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4.11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条的约定办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5.材料和工程设备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1415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7.3场外交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准。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人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6水路和航空运输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8测量放线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8.1施工控制网作他用。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签订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后的14天内批复承7.交通运输包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8.2施工测量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7.2场内施工道路其他物品。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617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进行修补;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2.2发包人违约(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按有关法律处理。导致付款延误的;(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工通知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事有的索赔权利。(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4544(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遗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井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撒离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条件。23.4发包人的索赔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贵任期的23.索赔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以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式支付给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索赔: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24.争议的解决延长工期的权利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2友好解决(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464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立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必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的部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方材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干1.1.2.3承包人: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1.1.2.5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4日期:2024年4月29日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大五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如招标文件、发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工程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等)1.7联络49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14日内。的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单独列项的除外),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发包人义务(2)在施工队伍进场后,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设备人员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方检查、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工程方可开工;2.3提供施工场地(3)承包人必须结清和施工所在地政府、百姓的所有拖欠款项及今后施工中发生的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相应款项,承包人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围根据监理人指示划定,用地期限在本合同工程完工后1个月。承包人只能在商定的用地范围内安排施工,超出商定的用地范围外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4)承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特别是一切费用。雨季施工排水与防洪措施),避免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否则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其它义务(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生活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1)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及其他与施工有关人员的关系;(6)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指定(2)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承包人开户银行,并请银行代为监督;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出的分析结果承担责任。(7)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以外的承包人所需用地及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发包人应按第8.1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8)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施工图纸组织工程实施。准点及其有关资料。(9)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编制完成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经检验签证后交招标方。3.监理人(1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办理现场交接手续,逾期未作交接,发包人可视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况给予经济上的相应处罚。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1)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并处于罚金。(1)确定延长完工期限;(12)施工中若因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事故,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作出变更决定;(1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报价中错误的,其报价不作调整。招标人不承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比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认并不执行中标后定额修改和有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充有关费用。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14)本标段发生的土地、林地、青苗及附着物等费用由投标人垫付,待项目配套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投标人。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2履约担保4承包人(1)本合同工程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履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约担保。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现金4.1.10其它义务担保及相应的履约保证书。在其有效期内,若承包人违约,按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发包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可从承包人担保中直接扣回。担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发(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交通等临时工程的修建与维护费用全部由承包包人的损失时,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和所扣留的其它款项中扣除。人自行承担,施工对乡村便道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若造成当地交通、农田、房屋、植被等损害,承包人应负责对造成的损害进行恢复及赔偿;承包人为本工程建设所修建(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在其有效5051期结束后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3分包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签订合同14日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往返工地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应向发包人报备。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一律自负,若发生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4.4联合体承包人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因本工程地处林区,安全防火问题尤其重要,因此承包人应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负责本合同工程工地的消防工作,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在工地配备必要的日常消防设备4.5承包人项目经理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4.5.1承包人应按合同(投标文件)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且10、进度计划项目经理驻工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10.1合同进度计划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5.材料和工程设备11.开工和竣工(完工)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1.2竣工(完工)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5承包人工期延误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规定外的)序号项目名称总工期1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起180日历天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2)总工期每延长一天,将扣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8.1施工控制网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特殊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11.6工期提前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工程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内容,提前完工的,并在开工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招标人、监理人复测审批工期提前无奖励。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4试验和检验525314.2现场材料试验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价的3%。监理人认为材料试验需送质检部门试验时,承包人应经监理人见证取样后送上述质17.5竣工(完工)结算检部门进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5变更(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8份。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承包,在合同履行期内无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其《工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均不作调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出现新增项目时,其新增项目的单价编制应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基价及取费标准保持一致。20保险16价格调整按相关规定各自购买,费用自行承担。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1违约不作调整。21.1承包人违约17计量与支付(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能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人员、施工设备按时、如数进入工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驻工地时间少17.1计量于合同约定天数,致使本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按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方上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2)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若驻工地的时间少于20天的,发包人有权处于罚款200元/工程量计量及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天,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2预付款22争议的解决无。22.1争议的解决方式17.3工程进度款争议的调解: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调解机构为: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设置专门的争议调解机构。每月实际支付金额,按经监理人审核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金额支付85%。仲裁或诉讼: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院申请诉讼。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款的85%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到工程款的90%,其余10%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各种竣工资料交清并归档,扣除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保留金,质量保留金待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7.4质量保证金5455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洪福)授权,担任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孔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号:云2532019202125708日期:2024年4月29日5657施工安全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期)一标段工程地点:元谋县物茂乡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5958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痛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6.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应暂停施工。三、协议内容:17.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一)登高上架要求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18.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源并由机械员进行。收记录。(二)用电要求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设备。的专业人员操作。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继续使用。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作业时思想要集中。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10.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三)电焊机使用要求11.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12.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身接地。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13.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14.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挪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6061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护罩必须齐全。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四)用火要求(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用火知识教育。(八)、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用火,如需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场所,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负责人:了法福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签字盖章):沙袋等,由专人管理。负责人:了法福负责人: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经办人:作到每天施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经办人:联系电话: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用火危险区域,联系电话:并标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签订日期年月7.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8.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经办人:季向林(五)安全管理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具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完善设施,编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3.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4.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六)文明施工要求2.疫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62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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