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40506000037

二、合同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养护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
三、项目编号:340100222411100200008
四、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养护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铜陵路3号
联系方式:64687579
供应商(乙方):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义井路783号
联系方式:18405511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916544.40元
合同金额:1916544.4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2024设计.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养护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u103014项目编号:2021BFFFN02927甲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乙方: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_日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碳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碳商小组评定,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R1.1.4碳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7川十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养护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1.2.2服务内容:(1)2022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工程工程投资估算209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声屏障安装工程,主要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桥梁新增声屏障及既有声屏障进行维修、更换等,总长约3千米;2)桥塔维修工程,主要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桥梁(繁华大道跨南肥河大桥、铜陵路桥)桥塔涂装及附属设施维修等,总涂装维修面积约1万平方米:3)城市照明配电设施维修改造(含土建、设备、电气等),主要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城市照明变配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包含设备箱体更换、电控锁安装等。设计服务预算为70.82万元。(2)2022年市政设施养护工程第1页/共17页养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市管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含道路、桥梁、路灯、灯饰、应急基地、信息化建设等所有市政处需要进行设计或咨询的工程。养护工程设计服务预算为99万元,包含:1)养护工程专项设计,工程投资估算2500万元,设计服务预算79万元:2)养护工程设计咨询(含后期新增加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应急处置的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设计),单项咨询预算1万元,总咨询项目数暂定20项,总预算20万元。(3)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5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现状慢行系统改造成沥青路面,对道路基础进行处理,根据道路类型和宽度采取针对性维修改造措施,同步增设交通设施、改造人行道、排水、照明和绿化等配套设施。1.2.3服务质量:设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1.3价款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1916544.4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陆任伍佰肆拾肆元肆角)。中标(成交)费率:工程设计费报价部分为3.33%;养护工程设计咨询报价部分为¥9800.00元每个。(中标费率即为结算费率,不考虑其他系数调整,成交费率一次性包死,不因工程具体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1)大中修工程设计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设计费按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成交费率计算,不考虑其他系数调整,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2)养护工程专项设计:设计费按照各专项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价乘以成交费率计算,不考虑其他系数调整,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3)养护工程设计咨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如项目实施,设计费用根据施工决算乘以投标费率进行结算,不单独支付设计方案费用;如项目未实施,但满足甲方要求,设计方案费用按照成交咨询单价支付(此成交费用不因工程具体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编制设计方案的费用包括勘查、物探、测量、评审等所有围绕为项目设计方案所花费的费用第2页共17页全部包含在内。(4)本项目限额设计,设计内容以甲方派发的设计任务单为准。本次采购在服务期限内以每个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和审计工作。最终支付设计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每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预算二者低值。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年度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2)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3)年度养护工程设计:1)养护工程专项设计,单项设计任务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养护施工完成、经考核合格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用的80%,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6、9、12月各支付一次);养护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2)养护工程咨询(含后期新增加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应急处置的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设计),单项咨询服务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该部分咨询费用的80%,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6、9、12月各支付一次):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有项目未完成的,直至项目完成为止。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后,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设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续签工程设计成交费率和养护工程咨询成交报价不变。1.5.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设计总承包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第3页/共17页供服务价格的_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台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第4页/共17页1.7.2向L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工程金程甲方程乙方:(单位盖章)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口0胡起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时间:年月_日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胡起或授权代表签或授权代表(签字):口0年月_日时间:年时间:第5页/共17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第6页共17页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第7页共17页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第8页共17页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共17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2.3知识产权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均为甲方所有。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年度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2)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3)年度养护工程设计:1)养护工程专项设计,单项设计任务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养护施工完成、经考核合格后,支付至该部分设计费用的80%,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6、9、12月各支付一次);养护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2)养护工程咨询(含后期新增加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应急处置的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设计),单项咨询服务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该部分咨询费用的80%,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6、9、12月各支付一次):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余款。2.11不可抗力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且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碳商文件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第10页/共17页2.17.2履约保证金在碳商文件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壹拾伍份,甲方执拾份,乙方执伍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设计人员3.1.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乙方职工,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应提前1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且必须是乙方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同时甲方将收取人员审查费,更换项目负责人审查费2万元,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收取每人审查费1万元。3.1.2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设计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理。3.1.3乙方在服务期内可对响应文件时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名单进行增补,但不得删减,增补时应提供书面申请至甲方,书面申请应附设计人员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设计经验说明材料。3.1.4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如乙方无法提供或提供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2设计周期3.2.1养护工程设计周期要求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自接到甲方发放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自接到甲方发放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技术设计。技术设计经采购单位确认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备注:①原则上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每轮调整不超过5日;②具体各阶段第11页/共17页设计周期以甲方要求为准。3.2.2大中修工程和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自接到甲方发放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审条件。方案经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2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0日取得审图合格证。备注:①原则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轮调整不超过5日;②具体各阶段设计周期以甲方要求为准。3.2.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或研究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乙方除须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3.2.4在设计过程中,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须在5日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3.3设计服务3.3.1本项目成交后设立常驻工作机构,原则上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人,设计工作组自施工单位进场到竣工验收结束,按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若常驻人员不到位,按每日每人次1000元扣除设计费;未经甲方批准缺席会议,一般设计人员按每次每人1000元扣除设计费,各设计专业负责人按照每次每人3000元扣除设计费,设计总负责按照每次5000元扣除设计费。3.3.2在整个设计服务期内,须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调研等工作,费用自理。3.3.3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合,要求24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采购、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第12页/共17页3.3.4在施工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2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3.3.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甲方、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3.3.6乙方需参与消防、交通等各系统的调试(如有)及设备系统联调(如有),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3.3.7乙方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甲方要求,如超过调整约定时间(5日内),每延误一次扣除3000元设计费。3.3.8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甲方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3.3.9乙方应收集并提供主要材料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图供甲方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甲方利益情况,否则按照50000元/次扣除设计费,并报送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处理。3.3.10乙方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500元扣除设计费。3.3.11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甲方前期手续的公文交换、申报送达等全部工作(以上配合工作中,相关证照办理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配合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3.3.12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规划、供电、绿化、交通组织、涉铁路、涉地铁、涉高速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13页/共17页3.3.13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限额为项目设计费总额。3.3.1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上报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不能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各阶段成果出图时间出图,影响工程开工建设的;(2)因对工程现场不了解,设计质量不高造成设计变更较多,突破投资预算较大的:(3)现场服务不及时,受到建设单位投诉超过3次的。3.4成交后提交的成果要求3.4.1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设计和研究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owerPoint、Word、Excel、Pdf、AutoCAD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1份。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设计和研究成果。3.4.2成果数量要求(1)过程成果数量需满足上会审查要求,每轮不少于10套和电子文件1份(可修改文件)。(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成果不少于10套,电子文件1份(可修改文件)。(3)物探、地勘和测绘成果不少于10份,电子文件1份(可修改文件)。(4)施工图、监测评估报告最终成果不少于10套,CAD、Pdf电子文件各1份(可修改文件)。(5)其它项目汇报简本、PPT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若干。(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洪水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前款要求各类咨询报告及评价结果满足甲方报批及存档数量要求。3.5技术要求3.5.1工程设计原则(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2)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第14页/共17页(3)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施工、养护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4)做好施工、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安全生产;(5)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6)城市照明配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设计、照明养护工程设计、应急基地建设和维修设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甲方同意后可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3.5.2大中修工程设计要求(1)声屏障安装工程设计:结合桥梁、防撞墙、周边环境现状及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敏感性、现状桥梁声屏障进行调查,调查研究报告完整合理,具有科学性;对拟安装声屏障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声环境监测、评估,须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成交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后确定)进行噪音敏感点处的声环境监测,并出具报告;对桥梁结构和声屏障进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算方案且检算方案依据充分,合理可行;对声屏障结构布置、细部尺寸进行施工图设计。(2)桥塔维修工程设计:对桥梁涂装现状及市面上涂装材料调查研究全面,对桥梁管养现状分析透彻,涂装体系及涂装施工方案选用合理,保证桥梁现有设施完好,交通疏解及维护科学。(3)城市照明配电设施维修改造设计:全面结合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先发城市经验,对现状城市照明变配电设施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安全隐患分析透彻,安全消缺、维修改造设计科学合理。3.5.3养护工程专项设计要求3.1供应商除开展市政设施的养护工程专项设计外,还需完成后期新增加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及应急处置的设计;3.2养护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甲方可要求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3.3供应商在开展各养护工程设计前,应对需要进行设计的养护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设施、设备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提出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前期设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预算申报和年度养护计划编制等工作;配合处理甲方投诉或相关质量问题(事故)。3.4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15页/共17页3.5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要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3.6供应商要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3.7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供应商要及时跟踪市政设施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3.8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3.9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设计进度,不影响施工任务。3.5.4养护工程设计咨询要求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检测、养护及大中修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养护方案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比选(含效果图)、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方案等。3.5.5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设计要求结合包河大道高架与马鞍山路高架地面连接段交通状况、绕城高速出入口、绿化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报告完整合理,具有科学性;针对绕城高速出入口机动车与地面交通非机动车交叉混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在少占用既有绿地和不影响既有交通条件下,提出合理道路渠化设计方案、道路维修改造措施、交通组织方案及相应施工方案,同步设计交通设施、改造人行道、排水、照明和绿化等配套设施。3.6其他要求3.6.1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多为零星工程,各工程比较分散,设计方案多样,设计要求区别大),要求供应商投标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委托的设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6.2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检测、物探、勘察、测绘等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设计资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收集或购买,甲方不承担提供资料一切责任。3.6.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须驻地设计、驻地服务,且应在合肥设立常驻机构,并且项目服务期内常驻人员不得少于9人,项目前期阶段和施工过第16页/共17页程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派专人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进行设计文件修改;承诺按甲方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与设计有关的测绘、勘察等)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6.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等组建设计机构,并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必须常驻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设计工作。3.6.5甲方有权定期考核乙方工作质量及服务水平,若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或在单个工程合同期内乙方有重大工作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设计合同。3.6.6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甲方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因乙方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的,扣除乙方10%的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扣除乙方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扣除乙方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3.6.7在服务期内,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甲方予以警告,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设计合同。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将报请追究违约责任并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理。3.6.8乙方应按规定甲方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根据甲方、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深化完善设计成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关图纸答疑和设计变更。3.6.9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对于供应商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勘察、测绘、物探等工作,经甲方同意,可由供应商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甲方须对所有报告的成果负总责。3.6.10因甲方应急等原因要求增加的不超过合同10%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按照本次成交报价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需按照本次采购要求进行设计,增加部分据实另行结算。另行结算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预算10%。3.6.11满足甲方提出的其它技术服务要求。第17页/共17页附件: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一、2024年市政设施大中修设计服务内容市管桥梁新增声屏障约4.7千米、护栏安全消缺约5千米、钢箱梁安全消缺约2.7万平方米及桥梁高强螺栓安全消缺等,具体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二、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服务内容市管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包含道路、桥梁、路灯、灯饰、应急基地、信息化建设等所有市政处需要进行设计或咨询的工程,包含:(1)养护工程专项设计;(2)养护工程设计咨询(含后期新增加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应急处置的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设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