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 牡蛎壳原料土调理剂采购合同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5516X20241201
二、合同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NJKC2024(GK)-026号
四、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景宁县鹤溪镇新华路38号
联系方式:0578-5629328
供应商(乙方):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都镇西梧村(省道309旁)
联系方式:177500013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 数量:350.00 单价(元):128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特贝钙规格型号:25kg/包
2.合同金额(元):448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4月30日前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合同文件.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景宁备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NJKC2024(GK)-026号采购单位:景宁金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标单位: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景宁签订日期:22024年4月22日根据景宁金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调理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NJKC2024(GK)-026号),在2024年4月12日,景宁金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牡蛎壳原料土调理剂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1.3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1牡蛎壳原料土调理剂品牌:特贝钙;规格:25kg/包;主要技术指标以中标响应文件为准。350吨1282元448700元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肆拾肆万捌仟柒佰元整(¥:448700元);2.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税收、保险、检验、验收、撒施、售后服务等一切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天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后3.1.2中标通知书3.1.3中标投标人澄清修改文件3.1.4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3.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6招标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1%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质量要求和保证5.1卖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货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所有土壤调理剂产品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好造成的产品损坏、灭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5.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更换合格产品;5.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酒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专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第七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签订中标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八条检验和验收8.1验收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卖方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38.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买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8.3依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的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的验收,卖方必须为买方使用提供货物的有关证明。8.4如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卖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8.5买方技术人员可随时和卖方一起对到货的土壤调理剂按供货企业的企业标准进行随机抽检(500克/份),抽样人签名并贴上封条,其中1份由卖方保存,1份由买方保存,另1份由买方及时送省级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检测中发现土调理剂达不到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所标明的性能指标的,必须及时调整、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8.6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卖方须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停产证明,在不降低原中标货物质量或配置(规格)、原中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后,可以提供原中标货物的替代货物,替代货物需经买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性能、质量等不低于原中标货物,并与买方签订货物变更协议为合同的附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违约处理。第九条售后服务9.1所有货物保证在交付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卖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须继续提供服务。9.2土调理剂供应商需在产品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本批次产品的使用期限。9.3土壤调理剂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土壤调理剂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土调理剂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推广单位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全部责任。9.4卖方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以满买方要求,提供24小时的全方位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供货物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卖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第十条货款支付第一次: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二次:完成全部供货任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卖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作其他处理,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11.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11.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买方向卖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11.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3.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14.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5.5本合同应按照中长农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单位名称类别名称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景金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新华路38号33福建省漳州市绍安县四都镇西梧村西梧475号福建省漳州市绍安县四都镇西梧村西梧475号福建省漳州市绍安县四都镇西梧村西梧47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8-56293280592-55215210592-55215210592-5521521邮政编码:323500363502363502363502开户名称: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语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语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语安支行账号:350501667407000003213505016674070000032135050166740700000321签订地点:浙江景宁浙江景宁浙江景宁浙江景宁签订时间:2024年4月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2日鉴证方浙沙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电话签订时间20244月22日20244月22日20244月22日20244月2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酸化耕地治理牡蛎壳原料土壤调理剂 牡蛎壳原料土调理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