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工程基坑监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3630X20241601

二、合同名称: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40409-1147
四、项目名称: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本部事业)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
联系方式:021-64875350
供应商(乙方):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锋(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66167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
数量:1.00
单价(元):1793183.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项目位于徐汇区华泾镇 D2A-1地块,其四至范围:东至西新港、南至规划育实路、西至景洪路、北至现状幼儿园、居委会及住宅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起至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工作止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793183.3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的合同(11N00243630X20241601).pdf

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3630X20241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本部事业)乙方: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锋(男)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6电话:021-64875350,电话:021-56616715传真:,传真: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秦颖琛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华之门地块规划中学新建工程基坑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工程监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技术服务的目标:及时、准确3、技术服务的内容:(监测内容)2、监测内容(含周边沉降观测):1)、周边地下综合管线监测2)、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3)、周边建筑物倾斜4)、坑外地表沉降监测5)、河浜垂直位移监测6)、围护顶部垂直位移及水平位移监测7)、围护墙体深层水平位移8)、土体深层水平位移9)、支撑轴力10)、坑外潜水水位监测11)、立柱桩沉降差异监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徐汇区华泾镇D2A-1地块,其四至范围:东至西新港、南至规划育实路、西至景洪路、北至现状幼儿园、居委会及住宅。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跟随本工程施工进展,提供监测服务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本工程勘察报告(2)、本工程设计图纸(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4)、测量基准点资料2、其他:及时协调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对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实施必要的协助,包括测点保护、必要的配合,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1)、在乙方进场开展工作前提供上述办公用房;(2)、在项目进展期间随时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撑。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检测费用:暂定人民币1793183.3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叁元叁角。投标报价最终按实结算,中标价为上限价,中标后原则上不再上调监测费用,10%以内的增加监测费用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遇业主客观或特殊原因或涉及安全原因而发生的监测频率变化双方协商解决。2、技术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基坑底板浇筑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40%;提交正式报告后,财务监理根据实际发生监测工作量进行审核后确定结算审定价,经甲方认可后1个月内结清尾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中标价)。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等商业信息保守秘密。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业务、工作内容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履行届满后的两年内。4、泄密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工程信息及甲方委托的监测技术数据及信息等保守秘密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业务、工作内容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履行届满后的两年内。4、泄密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监测方案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采集数据,提供监测数据日报表、阶段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2、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验收3、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方式:成果评定形式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工程地下结构施工完毕,乙方总结报告编制完成。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2、/方违反本合同第/约定,应当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3、/方违反本合同第/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控制;2、负责项目合同结算;3、负责项目协调、联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况,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工程停工;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签字、盖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勘察报告和围护设计方案。2、技术方案:经业主批准,设计和监理同意的监测技术方案。3、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地方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4-28,日期:2024-04-28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基坑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