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园区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管理系统 智能预审系统 档案库房建设 智能预采购合同公告(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2024)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
合同公示(标段一、三、五、六)
项目名称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
项目编号
XLCQTCG-2024-071
标段
标段一: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桥架、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室外管网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升降柱 标段三:云桌面、24小时自助终端、送货机器人 标段五:智能预审系统 标段六:档案库房建设
合同订立信息
发包人
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635-8680965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号
承包人
标段一:聊城金恒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标段三: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五: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六:山东腾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标段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中华南路16号九州花园商务办公楼3楼 标段三: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庐山路东淮河路南基金大厦11楼 标段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东岳大街527号 标段六: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金融机具工业园
联系方式
标段一:17763568909 标段三:15506358880 标段五:18854889998 标段六:13589905557
合同价款
标段一:11367104.17元 标段三:5079604.65元 标段五:1759240.00元 标段六:2540000.00元
订立时间
标段一:2024.5.06 标段三:2024.5.06 标段五:2024.5.06 标段六:2024.5.06
合同期限
150日历天
山东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标段六合同】新旧动能智慧园区工程合同.pdf
【标段三合同】新旧动能智慧园区工程合同.pdf
【标段一合同】新旧动能智慧园区工程合同.pdf
【标段五合同】新旧动能智慧园区工程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三)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三)。2.工程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南、柳园路东、凤城街北。3.工程内容: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三)。4.工程承包范围:标段三为云桌面、24小时自助终端、送货机器人。本项目包含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承诺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并包括节假日、恶劣天气、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质监站和其他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秋收、麦收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发包人工期计划调整等原因外总工期天数不变。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万对乙方进行罚款,且中标人无偿负责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三次(含)验收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柒万玖仟陆佰零肆元陆角伍分(¥5,079,604.65);不含税价为:¥4,495.225.35元;税金为¥584,379.30元;税率为13%;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长波。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号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庐山路东淮河路南基金大厦11楼邮政编码:252000邮政编码:252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市中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市中支行帐号:37001858608050157726帐号:37001858608050002518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0494470757N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275268613X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质保期3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负责年检。质保期内的设备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间免费维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运行所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和单机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及备件清单(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保修期:1.智慧园区工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其他工程3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3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对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发出的质量保修通知书、邮件、工作联系函、传真、电话等拒不接收、不按照合同约定就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的,视为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由发包人另行组织维修,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因承包人不接收质量保修通知、不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而给业主和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因承包人拒不承担质量保修,发包人另行组织和委托他人维修的,由发包人持业主签字确认的维修验收单,承包人签收的质量保修通知书、传真、邮件回执,或在承包人所在地媒体上发布质量保修信息公告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结算确认,发包人支付相关款项后由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对于同一问题的处理如果一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损失赔偿金,第二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损失赔偿金,并由发包人负责安排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工程款或质保金中双倍扣除。(3)对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由发包人进行监督考核。如承包人维修人员违反要求而发生的罚款由相应承包人进行支付,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4)在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不能及时维修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新的承包人开始处理质量遗留问题时,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综合价格超过该项施工质量保证金剩余总额的,由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和测算后,先行维修,费用差额由原承包人补偿。(5)凡是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拒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证金。(6)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业主退房及索赔),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需承包人书面确认),不足部分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偿。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三)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承包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因乙方承包人原因或因乙方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导致乙方承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甲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发包人有权追偿,乙方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三)(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刘长波(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包人: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聊城金恒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一)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一)。2.工程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南、柳园路东、凤城街北。3.工程内容: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一)。4.工程承包范围:标段一为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桥架、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室外管网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升降柱。本项目包含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承诺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并包括节假日、恶劣天气、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质监站和其他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秋收、麦收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发包人工期计划调整等原因外总工期天数不变。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万对乙方进行罚款,且中标人无偿负责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三次(含)验收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陆万柒仟壹佰零肆元壹角柒分(¥11,367,104.17);不含税价为:¥10,428,535.94元;税金为¥938,568.23元;税率为9%;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邵兰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招标文件及答疑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聊城金恒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号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中华南路16号九州花园商务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252000邮政编码:252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市中支行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聊城分行帐号:37001858608050157726帐号:863510010122711503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0494470757N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2MA3RKMND9Y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质保期3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负责年检。质保期内的设备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间免费维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运行所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和单机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及备件清单(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保修期:1.智慧园区工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其他工程3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3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对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发出的质量保修通知书、邮件、工作联系函、传真、电话等拒不接收、不按照合同约定就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的,视为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由发包人另行组织维修,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因承包人不接收质量保修通知、不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而给业主和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因承包人拒不承担质量保修,发包人另行组织和委托他人维修的,由发包人持业主签字确认的维修验收单,承包人签收的质量保修通知书、传真、邮件回执,或在承包人所在地媒体上发布质量保修信息公告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结算确认,发包人支付相关款项后由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对于同一问题的处理如果一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损失赔偿金,第二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损失赔偿金,并由发包人负责安排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工程款或质保金中双倍扣除。(3)对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由发包人进行监督考核。如承包人维修人员违反要求而发生的罚款由相应承包人进行支付,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4)在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不能及时维修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新的承包人开始处理质量遗留问题时,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综合价格超过该项施工质量保证金剩余总额的,由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和测算后,先行维修,费用差额由原承包人补偿。(5)凡是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拒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证金。(6)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业主退房及索赔),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需承包人书面确认),不足部分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偿。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一)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承包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因乙方承包人原因或因乙方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导致乙方承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甲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发包人有权追偿,乙方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邵兰萍(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包人:聊城金恒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五)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五)。2.工程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南、柳园路东、凤城街北。3.工程内容: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五)。4.工程承包范围:标段五为智能预审系统。本项目包含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承诺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并包括节假日、恶劣天气、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质监站和其他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秋收、麦收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发包人工期计划调整等原因外总工期天数不变。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万对乙方进行罚款,且中标人无偿负责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三次(含)验收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肆拾元整(¥1,759,240.00);不含税价为:¥1,659,660.38元;税金为¥99,579.62元;税率为6%;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栾序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号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东岳大街527号邮政编码:252000邮政编码:271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市中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东支行帐号:37001858608050157726帐号:37050161555200000281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0494470757N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494190456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质保期3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负责年检。质保期内的设备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间免费维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运行所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和单机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及备件清单(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保修期:1.智慧园区工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其他工程3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3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对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发出的质量保修通知书、邮件、工作联系函、传真、电话等拒不接收、不按照合同约定就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的,视为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由发包人另行组织维修,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因承包人不接收质量保修通知、不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而给业主和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因承包人拒不承担质量保修,发包人另行组织和委托他人维修的,由发包人持业主签字确认的维修验收单,承包人签收的质量保修通知书、传真、邮件回执,或在承包人所在地媒体上发布质量保修信息公告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结算确认,发包人支付相关款项后由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对于同一问题的处理如果一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损失赔偿金,第二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损失赔偿金,并由发包人负责安排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工程款或质保金中双倍扣除。(3)对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由发包人进行监督考核。如承包人维修人员违反要求而发生的罚款由相应承包人进行支付,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4)在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不能及时维修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新的承包人开始处理质量遗留问题时,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综合价格超过该项施工质量保证金剩余总额的,由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和测算后,先行维修,费用差额由原承包人补偿。(5)凡是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拒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证金。(6)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业主退房及索赔),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需承包人书面确认),不足部分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偿。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五)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承包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因乙方承包人原因或因乙方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导致乙方承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甲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发包人有权追偿,乙方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五)(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栾序伟(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包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腾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六)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六)。2.工程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南、柳园路东、凤城街北。3.工程内容: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六)。4.工程承包范围:标段六为档案库房建设。本项目包含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或监理单位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承诺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并包括节假日、恶劣天气、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质监站和其他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秋收、麦收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发包人工期计划调整等原因外总工期天数不变。承包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万对乙方进行罚款,且中标人无偿负责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三次(含)验收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肆万元整(¥2,540,000.00);不含税价为:¥2,330,275.23元;税金为¥209,724.77元;税率为9%;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宋兴祥。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山东腾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号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金融机具工业园邮政编码:25200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市中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帐号:37001858608050157726帐号:937004010015067492纳税人识别号:91371500494470757N纳税人识别号:91371423731697657G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质保期3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负责年检。质保期内的设备年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间免费维护。设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系统运行所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和单机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及备件清单(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保修期:1.智慧园区工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其他工程3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3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不低于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对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发出的质量保修通知书、邮件、工作联系函、传真、电话等拒不接收、不按照合同约定就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的,视为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由发包人另行组织维修,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因承包人不接收质量保修通知、不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维修而给业主和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因承包人拒不承担质量保修,发包人另行组织和委托他人维修的,由发包人持业主签字确认的维修验收单,承包人签收的质量保修通知书、传真、邮件回执,或在承包人所在地媒体上发布质量保修信息公告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结算确认,发包人支付相关款项后由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对于同一问题的处理如果一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损失赔偿金,第二次处理不好的,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损失赔偿金,并由发包人负责安排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工程款或质保金中双倍扣除。(3)对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由发包人进行监督考核。如承包人维修人员违反要求而发生的罚款由相应承包人进行支付,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4)在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不能及时维修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新的承包人开始处理质量遗留问题时,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综合价格超过该项施工质量保证金剩余总额的,由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和测算后,先行维修,费用差额由原承包人补偿。(5)凡是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拒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证金。(6)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业主退房及索赔),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需承包人书面确认),不足部分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偿。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六)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承包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因乙方承包人原因或因乙方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导致乙方承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甲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发包人有权追偿,乙方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标段六)(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宋兴祥(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包人:山东腾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园区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管理系统 智能预审系统 档案库房建设 智能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