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采购合同公告(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2024)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50123-NMGYC-CS-20240002

二、合同名称: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

三、项目编号:150123-NMGYC-CS-20240002

四、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林县城关镇新华街南
联系方式:15848115830
供应商(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钻石山星城33号
联系方式:13920350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
1(批)
¥1,466,000.00
¥1,466,000.00


合同金额: 1,4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17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07日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委托方(甲方):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18日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规划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方(甲方):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南法定代表人:乔永恒项目联系人:赵志君联系方式:15848115830通讯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南自然资源局118室电话:0471—7190325传真:0471—7190325电子信箱:513818472@qq.com受托方(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法定代表人:吴凡松项目联系人:吕晓津联系方式:022-23545670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钻石山星城33号电电话:022-23545256传真:022-23545256电子信箱:ncme@vip.sina.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的住所地: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南法定代表人:乔永恒赵志君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848115830通讯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南自然资源局118室电话:0471—7190325传真:0471—7190325电子信箱:513818472@qq.com受托方(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法定代表人:吴凡松项目联系人:吕晓津联系方式:022-23545670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钻石山星城33号电电话:022-23545256传真:022-23545256电子信箱:ncme@vip.sina.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和林格尔县村庄规划项目(2024)”的编制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完成:(1)盛乐经济工业园区第四农场、盛乐经济工业园区白彦兔村(2)盛乐经济工业园区西窑子村、盛乐经济工业园区公布营村(3)巧什营镇忽通兔村、巧仕营镇岱洲窑村(4)盛乐镇姑子板村(5)盛乐镇公喇嘛村(6)盛乐经济工业园区上土城村、盛乐镇下土城村(7)城关镇石咀子村、城关镇东沟子村(8)盛乐镇七杆旗村(9)盛乐镇北倒垃板村(10)新店子镇上恼玄村、新店子镇西沟子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编制成果应包括:村域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道路交通规划、住房布局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规划内容。2.咨询要求:村庄规划成果满足《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15/T2131—2021)要求并送审通过。3.咨询方式:里方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规划成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后并满足设计条件后90天内,提交村庄规划成果,审查会后,30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是委托方提出的其他要求导致编制工作时限需要顺延的,受托方必须及时向委托方提出顺延申请,最终由委托方确认,如委托方未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委托方不同意受托方提出的顺延申请。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0001.提供技术资料:(1)涉及这些村庄的最新镇规划、乡规划(2)涉及这些村庄的审批后的国土空间规划(3)涉及这些村庄编制过的最新村庄规划(4)甲方意图和具体要求(5)其它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在现场办公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办公条件,并按照市场价收取费用。(2)3.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随要求第四条出资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费及支付方式为1.规划费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1466000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陆仟元整。其中不含税额:1383018.87元,税额:82981.13元,税率:6%2.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规划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千捌佰元整(小写:439800.00元);规划成果通过专家审查会后15日内,甲方支付规划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元整(小写:733000.00元);审批通过后15日内(村庄规划成果提交后需在一年内完成审批),甲方支付规划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千贰佰元整(小写:293200.00元)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相符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合同总价款6%的违约责任。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乙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帐号:1200163540005251433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2422地址、电话:天津市气象台路99号022-23545128项目联系人:吕晓津联系方式:13920350168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钻石山星城33号电话:022-23545256传真:022-23545256电子信箱:ncme@vip.sina.com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全部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3.保密期限:项目实施完毕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全部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3.保密期限:至相关信息合法公开为止4.泄密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规划成果为: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表格、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及其他资料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对村庄规划的最新技术要求及深度。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专家论证会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底前,呼和浩特市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应当从逾期第二天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或文件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文件的,应当从逾期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减收本合同总额日千分之一的咨询费。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乙方对咨询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通过规划评审。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有限公司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赵志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吕晓津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就该项目有关技术商务事务等事宜承担双方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咨询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一半支付咨询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全部支付咨询费。第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甲方对所提资料可靠性负责。2.乙方对所编规划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