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采购合同公告(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中心2024)



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2333825530X2404161641

项目业主:

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52333825530X240416164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业主要求开展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青江路二期监理合同_compressed.pdf

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中心

2024-05-07

正本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委托人: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中心监理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合同编号:2024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中心监理人(全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二期)2工程地点:南澳县青澳青江路3.工程规模:本项目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起点位于青江路与海湾路相交切点(桩号K0+010).终点(桩号K0+403.974).路线长度393.974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道路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内容包括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等。、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话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手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造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锐,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27272五、签约酸金合同价(暂定)以项目预算报告书的工程建安费为监理费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1670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下浮20点数进行计取即3480599.95×3.3%×(1-20%)=91887.84元(保留两位小数),最终价格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合同价(暂定):玖万壹仟佰拾柒元捌角肆分(大写)(¥91887.84元)(含税);包括: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24个月2.相关服务期限_年1月上日止。年上月日始,至(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上月上日始,至_年1月上日止年上月上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月工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承诺驻地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造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施工图纸及前期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_4月26日2.订立地点:南澳县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委托人:南澳县政府投资代建服务监理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心(盖章)(盖章)住所:南县后宅镇金龙路109号住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邮政编码:515900邮政编码:515800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澄海支行账号:账号:44001650101050418491电话:0754-86812552电话:0754-85861273传真:nadjzx@qq.cpm传真:0754-8587417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dhsgs@126.com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子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技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5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子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8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子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子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9(2)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搜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井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质量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5)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7日内子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7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子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子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子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27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8)监理人应设立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障体系,井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井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井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都解除合同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4.1.4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康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底及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84.1.5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委托人邮寄送达。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井通知监理人。4.1.6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井支付赔金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1: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监理报酬数额时,监理人支付的赔偿金为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报酬总额数。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数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删除本条款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及比例以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首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暂定价)30%27566.35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暂定价)50%45943.92最后付款工程资料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后七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具体金额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备注:由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付款申请书,经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后付款296.合同生效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汕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一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因下列监理人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旁站不到位:(4)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30政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9.2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3本合同所约定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如监理人违反3次以上(含3次)委托人将给子监理人书面警告:如书面警告后监理人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延长:视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3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无无2辅助工作人员无无其他人员无无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办公用房无2生活用房2生活用房无3试验用房3试验用房无4.样品用房4.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2工程勘察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施工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0其他文件(若有)0其他文件(若有)1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8-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8-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无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无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无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33廉政合同为赞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南澳县青澳青江路南段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约定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委托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监理人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三、监理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品34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监理人人员不得到委托人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四、违约责任1.委托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委托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给监理人成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第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监理人的廉政建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工程款的0.2%至0.8%的违约罚款。五、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双方的督查单位主持,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券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六、本网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息为止七、本“会同一试6份,双方各执3份。委托人:(盖章1.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利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04年4月16日日期:2024年4月66日135安全生产合同为了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监理人安全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监理人职责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请的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杏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依表人或共授权的代型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至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失效委托人:(孟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204年4月16日日期:2024年4月6日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