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美丽乡村建设 公共照明 路灯杆 灯杆 路灯支架 路灯预埋件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042448020241801
二、合同名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主干道美丽乡村建设-公共照明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J-2024-05
四、项目名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主干道美丽乡村建设-公共照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致富路1号
联系方式:15292992045
供应商(乙方):新疆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洛浦县和田路145号心连心商业楼一层005号
联系方式:136320222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路灯杆 数量:1051.00 单价(元):7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明园规格型号:8M灯杆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路灯支架 数量:1051.00 单价(元):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明园规格型号:配套支架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路灯预埋件 数量:1051.00 单价(元):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明园规格型号:对角300mm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路灯灯头 数量:1051.00 单价(元):1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迎宾规格型号:LED100W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太阳能电池板 数量:1051.00 单价(元):1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鸿历规格型号:80W*2块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电池组 (含控制) 数量:1051.00 单价(元):9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光电规格型号:100AH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结 数量:1051.00 单价(元):1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诚光规格型号:1500*7900mm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定做发光灯箱 数量:1051.00 单价(元):8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诚光规格型号:400*600mm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配件螺丝 数量:1051.00 单价(元):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配套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运输费 数量:1051.00 单价(元):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保险调试、培训 质保期服务费 数量:1051.00 单价(元):1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标项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抽检费用(拆装、 检测、运 费) 数量:1.00 单价(元):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28500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45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项目合同.pdf
采购项目合同采购方(甲方):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新强大下高贸有限公司中标方(乙方):签订日期:采购项目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将满以样计谢拉起了人的越底电话:-6688008·3传真:住所:7乙方(中标人):新设大厅寄贸有限公司电话:13632012223传真:住所:根据(项目编号:XJXJ-2024-05)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2850088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零捌拾捌元三、项目技术要求(一)灯杆1、高度为8米;2、材质为Q235钢管,采用镀锌+喷塑防锈工艺;3、口径方管,正方形口径≥150mm-W150mm,全段不得低于150mm;4、悬挂宣传标识灯箱(图案自行设计、喷绘)及中国结(款式自行设计);5、法兰300*300*T14MM,法兰孔距212*212*MM/20*35-4;6、镀锌喷户外氟碳漆;7、灯杆样式要求:方杆类型;8、厚度≥2.5mm;(二)灯杆支臂1、普通直臂,厚度≥2mm,长度1.2m—1.5m(含灯头);(三)LED灯具1、LED光源,工作电压DC12V;2、功率≥100W;3、光源光效不低于140LM/W;4、直流驱动方式;5、防护等级达IP65级(四)太阳能板1、单晶硅或多晶硅W160W;2、太阳能板总面积W1m;(五)控制器1、MPPT智能控制器;(六)锂电池1、磷酸铁锂电池,容量≥100AH2、12V供电系统3、锂电池的平均使用寿命大于等于8年。4、锂电池要考虑防护措施。(七)路灯配件辅料1、地脚笼等配件、螺丝灯臂法兰2、混凝土基础强度,常规土壤地质条件WC20;腐蚀性土壤地质条件WC30;3、混凝土基础不得低于800mm*800mm*1200mm;4、混凝土基座预制成成品进行埋装或进行现场浇筑;(八)灯箱及支架1、灯箱箱体厚度≥2.5mm,(图案由供应商自行设计、喷绘)2、灯箱规格:W400mm*600mm;3、防水等级IP65或更优;4、12V三灯LED模组,18W;四、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费用包含安装,具体安装点位需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15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并由采购人正式确定后进行安装,不可随意自行更改安装地点。2、电池板的方位角面向正南偏西0-5度,电池板倾角50-55度。如有树木、建筑遮挡可适度调整。3、灯臂安装应该与道路的中心线垂直。4、灯杆、支架、电池板组件应该固定稳定可靠,整灯杆体不得歪斜。5、安装要考虑充分的采光需求,不得有遮挡物,与周围电线和其它障碍物有安全距离。五、设备要求6.1货物质量保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产品包装,附使用说明、合格证、随机标准附件。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要求、相关行业管理规定。6.2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参数及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参数进行供货,在货物验收时,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相关企业出具验收意见作为参考,必要时将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人员、机构或参与本次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人垫付,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针对本条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单独书面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六、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七、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八、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3)设备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须在用户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投标人的硬件和软件,乙方应协助解决;(2)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提供8年的整机免费保修服务(厂家免费维修,并提供保修证明文件),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项目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从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内,采购人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投标人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3)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或原厂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是硬件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尽力配合应用开发商进行检查,在必要时,能在上述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助排除问题;(6)保修期间,非易损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同一档次零部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函。(7)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提供终身有偿上门维护服务。(8)保证保修期以后对用户的零配件供应。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9)主要零配件价格:在质保期后按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十、项目培训要求(1)乙方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用户方同意后实施;(3)乙方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地点、人数、天数,由乙方列出具体计划并安排实施;(4)培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和应用软件、管理软件等;(5)其他原厂增值培训。(6)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制作课件网络培训、热线支持和发放宣传材料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十一、到货要求(1)设备到货要求:项目生效后用户指定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2)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3)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有关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等)。(4)乙方负责项目项下设备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6)甲方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保证金(一)提交说明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纳税人识别号:11653224010424480Q账号:8801090001201100003102开户行名称: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拜什托格拉克信用社开户行行号:402896500106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285008.8元,大写:贰拾捌万伍仟零捌元捌角)3.方式:转账;(二)退还说明:1.时间、方式和条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故障运行后的10天内一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2.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部分按照上述要求予以退还。3.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十三、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十四、验收标准(一)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二)货物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湖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三)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四)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五)设备验收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六)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九)所有太阳能路灯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指定10台(1%)已安装好,并正常运行的的太阳能路灯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送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按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及国家规范进行抽检,拆卸费用、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中需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并包含于投标总报价中,在分项报价中单列。抽检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部分,如抽检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所有已安装的路灯,否则不予支付验收款,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十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四)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九、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二十、合同生效(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壹式4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阿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年月24日签订日期:0年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干道美丽乡村建设 公共照明 路灯杆 灯杆 路灯支架 路灯预埋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