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提升改造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交通设施提升改造 电子警察 违法取证智能球机 抱杆箱 智能终端控制器 监控杆件 工程辅材 彩砼窨井采购合同公告(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3003
二、合同名称: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SZWT-G2024-0003
四、项目名称: 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沙洲大厦(华昌路718号)1307室

联系方式:13812873600
供应商(乙方):张家港保税区时代众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02B室
联系方式:13812852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81285268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5300.00元
合同金额:16.5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6 14:38: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 标段三合同.pdf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标段三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3号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3甲方:(买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乙方:(卖方)张家港保税区时代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投标货物名称总价(元)备注锦丰镇人民路(锦南路至五棵松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标段三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165300.00详见附件清单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165300.00元)人民币。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含设备、软件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安装、施工、保险、验收、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3306.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遇不可抗力原因需延迟交货的,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8.2交货方式:原厂包装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8.3交货地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9.1结付程序:乙方单位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甲方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9.2结付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乙方将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竣工验收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3)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按审计的审定价付清余款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9.3乙方收款账户:苏州银行张家港支行3205820011120190000059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对公转账(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甲方选择上述任一方式进行处置。11.3响应时间:(1)质保期内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解决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不低于一部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随叫随到。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维护任务,随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任务。(2)接到甲方指令,必须立即对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施工人员1小时内达到维修现场解决问题。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由乙方免费提供相应备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针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局部位置调整,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未按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单、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履约合同期间累计达到三次处罚单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11.4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本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对设备进行免费质保,对其提供的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终身维修。如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协商解决。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七、合同其他文件17.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田明联系电话:13812873600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乙方:张家港保税区时代众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02B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沈敏伟联系电话:0512-58991905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附件: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违法取证智能球机元彬智能YB-SD-8A3489-HNF元彬智能中国5套13800.00690002联网设施光桥电子GQ101光桥电子中国5对2880.00144003抱杆箱元荣电器定制含电器配件元荣电器中国5只1350.0067504智能终端控制器元彬智能YB-ITC942-CL元彬智能中国1台9800.0098005监控杆件本月路灯定制本月路灯中国5根3800.00190006工程辅材、线缆金诚线缆国标金诚线缆中国5批2200.00110007电子监控杆基础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5套2100.00105008彩砼窨井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5只760.0038009草坪电缆沟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250米65.001625010砼面电缆沟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10米180.00180011沥青电缆沟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10米180.00180012道板电缆沟时代众志根据招标要求定制时代众志中国10米120.001200合计合计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1653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提升改造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交通设施提升改造 电子警察 违法取证智能球机 抱杆箱 智能终端控制器 监控杆件 工程辅材 彩砼窨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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