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专线、互联网宽带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01101000011649442
五、合同编号:11N57728078X2024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联通专线、互联网宽带
详见附件

1.0
19950
199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
联系人:苏木拉
联系电话:15909974148
传真:/
地址:新疆柯坪县阿恰乡乌喀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综合布线服务合同.pdf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综合布线信息化服务合同甲方: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签约地点:柯坪县甲方: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地址:新疆所新疆柯坪县阿恰乡乌喀路8号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10号鉴于:1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场所综合布线集成服务,包含场所的综合布线线路设计、安装、调试、畅通。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集成服务费:12450(含税)(大写:壹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用于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11703元,税额747元。2.2综合布线施工费:7500元(含税)(大写:柒仟伍佰元整)。用于增值税税率9%,不含税6825元,税额675元。2.3项目共计支付金额为:19950元(含税)。2.4以上合同净价为固定价格,不以税率改变而变化,含税价自动调整。2.5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合同中所涉服务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行负责完税,并将完税后的各种合法单据原件连同货物交给甲方验看。2.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付款。2.7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支付方式3.1甲方按电汇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3.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3.3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4.签订合同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含税总价的100%,即1995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3.5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单据均应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3.6发票的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7乙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账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第四条验收与交付4.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乙方完成安全服务后,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对乙方项目质量组织验收。4.2.验收地点: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4.3.验收方式:甲方验收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5.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完成对应建设过程中相关配合、组织、调度及验收交付工作。5.2.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提供和保持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保证使用适当合格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服务满足协议要求,符合本项目目标。5.3.乙方按照要求提供对应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4.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对本合同以上事项补充约定,双方应另外签署补充协议。5.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验收通过视为服务完成。第六条违约责任6.1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到期费用的,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欠费。6.3.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服务,如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标准及质量,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6.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否则,违反前述保密责任的一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7.5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9.2本合同签订之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明确。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10.1本合同所提日或期间的计算,未注明是工作日或自然日的,均以自然日为准。10.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阿克苏。10.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双方确认其他的方式进行。11.2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EMS,通知日期为邮件到达日期。[签署页,无正文]甲方: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柯坪分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年月日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联通专线、互联网宽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