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执勤执法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服务商 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4)



执勤执法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一、合同编号:20240507HT000019
二、合同名称:执勤执法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40308085442560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09515688969
      供应商(乙方):宁夏鑫嘉年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125号
      联系方式:139952883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交警总队车辆维修保养第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0000
      合同金额:3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一年,乙方提供维修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车辆维修保养合同--鑫嘉年华.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执勤执法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乙方:宁夏鑫嘉年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马立忠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125号联系电话:1363959997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经招标,确定乙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中标单位,现双方就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保养车辆范围车辆维修保养(银川市西夏区汽车维修服务商)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第三条乙方提供维修的营业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125号第四条费用标准1.乙方对甲方公务用车维修费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用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2.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总金额=工时费+材料费+税金3.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乙方报送给甲方的汽修配件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乙方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送甲方,经甲乙双方协议后,共同签署汽车配件价格变动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五条费用结算1.结算时间:本合同维修金额按季度以人民币结算。2.结算程序:乙方须每季度结束后日内持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1)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的对账结算清单;(2)按照合同内的优惠率,出具优惠后同等金额的维修发票。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必须严格核对派修单、结算单、车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结算时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5.因甲方财政拨款等原因迟延付款的,乙方知晓并自愿放弃对甲方主张的逾期付款责任。第六条服务要求与质量1.送修车辆时,乙方必须见甲方提供的派修审批表后方可接车,所有维修车辆按照甲方的派修单内项目实施维修,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发现超出派修单的其他故障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车辆维修竣工后,需经甲方驾驶员验车合格后签字确认。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救援等2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用车在银川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40分钟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由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4.维修公务用车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5.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6.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起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7.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第七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如发现竣工车辆不合格或与所修项目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第八条乙方权利1.对甲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当要求,乙方有权利拒绝。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维修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通过法律诉讼追索费用,不得留置甲方车辆,乙方违反约定留置甲方车辆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等价赔偿。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5.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提供的产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6.工车辆不合格或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维修金额30%的违约金。终止合同第十条4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它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其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7)乙方报价不真实,发生分包转让维修服务等均可解除合同;(8)乙方有其它违约情况,或违法行业规定的情形。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甲方未按照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二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许下,需修改或补5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共同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马迪签约时间:2024年5月6日签约时间:2024.5.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勤执法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服务商 车辆维修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