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监护人责任险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意外住院补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812-HAXH-C2024-00050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6年清江浦区卫健委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12-HAXH-C2024-0005
四、项目名称:2024-2026年清江浦区卫健委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70号

联系方式:1370523008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67号
联系方式:151953849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系方式:15195384946
主要标的数量:28500
主要标的单价:2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7 10:34:3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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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清江浦区卫健委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签定日期:2024年5月6日淮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2026年清江浦区卫健委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812-HAXH-C2024-0005甲方:(买方)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卖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2026年清江浦区卫健委9-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按磋商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及磋商结果,内容如下:1、乙方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服务范围能够覆盖清江浦区。2、参保对象及保费标准:全区14周岁及以下无业独生子女父母,2024年约11000人,2025年约9500人,2026年约8000人,单人保费20元/人。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如下:保险对象保障项目具体保障内容保险金额(最低标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医保范围80%比例赔付。5000元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范围80%赔付。5000元重大疾病保险被保人因患有重大疾病的,最大给付5000元。5000元独生子女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2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监护人责任险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20000元,每次赔偿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医保范围80%比例赔付。2000元意外住院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按20元/天给付住院补贴金,以90天为限。20元/天父亲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3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伤残所等级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意外住院看护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按25元/天给付住院看护补贴金,以180天为限。45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医保范围80%比例赔付。2000元意外住院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按20元/天给付住院补贴金,以90天为限。20元/天母亲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3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意外住院看护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按25元/天给付住院看护补贴金,以180天为限。4500元家庭:以户为单位,保额共享家庭财产保险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保险标的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造成的被保险人房屋的损失,保险人最高赔付2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或200元,取高。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救助金给付责任的,累计责任限额20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元。20000元200000元见义勇为意外伤害综合险因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行导致身故,保险人赔付200000元身故保险金;因见义勇为行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保险人最高赔付不超过200000元。20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及雇员)在保险单载明的住所,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累计赔偿限额2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或200元,取高。20000元附加见义勇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最高赔付4000元。4000元4、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被保险人第一时间享受到应有的服务。理赔渠道畅通,对理赔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在本年度的全市保险考核中如实反映。5、对被保险人的信息保密,不得将服务对象信息对外泄露。保持信息互通,及时提供保险的最新进展情况。6、对于所有参保人员的疾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7、为保证服务质量,专职理赔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二、合同金额本合同保费按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各20元计算,投保人数以清江浦区卫健委提供的具体名单数据为准,每年根据甲方提供人员名单按实计算。三、服务期限与保单办理本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即2024年6月30日--2027年6月29日,按年购买,保单生效时间为每年度的6月30日至下一年的6月29日。每年3月底前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当年度参保名单提供给供应商。乙方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出具所有人员的参保通知书,并及时发送至清江浦区各镇、街道,由各村居统一领取后发放至独生子女家庭。如有独生子女家庭需办理退保的,每年10月底之前以镇、街为单位将退保名单报至乙方,乙方应予以及时办理全额退保手续。四、付款乙方根据名单数据计算出当年保险保费并开据正规发票交给甲方核报,甲方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保费转入乙方账户。五、理赔服务与评估乙方要按照保障内容为参保对象提供及时、有效、快捷、热情、周到的理赔服务,对服务态度端正、群众反映良好、及时理赔到位的,甲方将在全市年度计生保险评议中加分。对理赔不及时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在全市年度计生保险评议中扣分。六、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以选取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也可以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推荐使用保函)。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期结束并开展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无息退还。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其它不明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作如下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5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监护人责任险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意外住院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