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HBGL-C2024-0009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HBGL-C2024-0009
四、项目名称: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京市双拜巷169号
联系方式:17788393396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东大道398号
联系方式:139215945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392159452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40000.00元
合同金额:10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7 16:13:38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合同.pdf
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通知书.pdf
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了掌握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项目名称)全线桥梁的当前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其质量安全隐惠,保障桥梁结构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内容及要求桥涵各部件经常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全部桥梁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如裂缝限制等数据)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上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养护技术档案及数据库。二、服务期计划服务期:12个月(2024年04月至2025年03月),每月检查1次。根据采购人要求可增加检查次数。三、费用及其支付1、支付费用:本次桥梁经常性检查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元)2、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末乙方提供检查报告,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25%。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的发票。由于资金构成涉及上级多部门因上级部门拨付时间问题引起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相关利息。四、责任和义务1、甲方(1)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查费用。2、乙方(1)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等的相关要求进行桥涵的检查和评定,并对其作出的结论负责。(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落实检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上路检查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因乙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力导致或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五、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合格检查报告、甲方付清检查费用后自然失效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本合同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日期:22年4月(9日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的委托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甲方)与供应商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检查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规程办事,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检查报告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检查合同的附件,与项目检查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日期:24年4月日日期:年月_日监督部门(盖章)日期:年月_日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日期:24年4月日日期:年月_日监督部门(盖章)日期:年月_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且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台格证书,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检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检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记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日期:2年月1日日期:年月_日甲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日期:2年月1日日期:年月_日成交结果通知书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项且碳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和你方的响应性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请你方派代表于规定日期前与我方洽谈合同。你方成交条件如下:1、成交范围和内容:2024年江北公路站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服务2、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元)3、项目负责人:杨林4、服务期:12个月(2024年04月至2025年03月),每月检查1次根据采购人要求可增加检查次数。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4年4月10日注:本书一式叁份,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各执壹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护桥梁经常性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