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长春市儿科医学研究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3202325202320601
二、合同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JM-2023-10-01042-01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方式:0431-89332010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昱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万科城47地块10#,26#幢306号房
联系方式:130192417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75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职工食堂及患者餐饮服务供应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合同金额(元):3175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电子版231219.pdf
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乙方:吉林省昱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11月21日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M-2023-10-01042)的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甲方同意将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委托给乙方食堂服务经营,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执行。一、承包经营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二、承包经营内容(一)由甲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二)在提供服务经营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甲方工作人员及在院患者及陪护用餐,不可对外开展经营业务。(三)在提供服务经营期间,乙方上交甲方房屋租金23.5万元,乙方负责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烟道清洗费,污物处理费、并且负责承担用餐原材料费、劳务费、各项经营税费。(四)乙方要不断改善和提高甲方作人员用餐质量,做到饭菜可口、主副食搭配合理三、服务期限及结款方式1.服务期限:一年2.结款方式:医院职工按月用餐数量标准结算,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3.乙方按照用餐标准提供用餐,早餐5元、午餐12元、晚餐6元。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堂服务经营行为、餐饮加工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向乙方反馈服务质量信息,但不得干预乙方合法的经营活动。2.甲方每年组织就餐员工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乙方提供食堂服务经营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协助乙方积极协调解决(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提供食堂服务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认真听取甲方对服务意见反馈。乙方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式、人员聘用和工资以及资金分配等事宜。2.乙方只享有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处置国有资产。要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原甲方购置的设备如确需报废,乙方需通报甲方并履行规定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经营合同结束后归乙方所有。3.乙方要规范经营,在提供食堂服务经营期间对外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和四防安全管理管理,办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经营活动所需各类证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采购、加工和餐具消毒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全年无食品中毒、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5.乙方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做好油烟污染排放的净化,确保全年无食品污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服务期间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乙方聘用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履行相关用工手续、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经劳动部门仲裁后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乙方应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及惠者的饮食安全。8.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卫生保洁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提供服务经营期内,管理不达标、服务质量差,发生严重错误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4乙方在服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需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责任。六、乙方应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订的《长春市儿童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23-10-01042),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l.因食品卫生质量等原因引发三人及以上同时腹泻和食品中毒的情况2.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移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及加工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情况;3.发生食品进出库台帐、留样不全数量不足的情况;4.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脏、乱、差且不立即整改的情况5.用餐质量、服务等引起用餐干部职工不满,处理不当,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6.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不达标的情况。七、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均属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八、其它约定1.本合同在执行中,对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2.本服务经营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在双方发生争议未获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3.如因有关政策调整,本合同约定内容随时终止。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长春市儿童医院(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吉林省昱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2023年1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