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周宁县林业局2024)
周宁县林业局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缮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周宁县林业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24-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周宁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西街201号狮城国际1单元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先生/5622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小郑/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周宁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
周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0:15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浩、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采购单位
周宁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西街201号狮城国际1单元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先生/562236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浩、小郑/0593-2916316
附件:
附件1
七步修缮建设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给改造项目采购人:周宁县林业局供应商:福建鑫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签订地点:周宁县林业局1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应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2甲方(采购人):周宁县林业局(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标人):福建鑫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5MA8TOYJX1R法定代表人:郑陈劲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红亭路36号1单元201室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13950531400根据项目编号为FJSHYZB-2024-035的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确认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甲方提供的采购预算清单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32.1周宁县七步林业工作站修给改造项目编号为EJSHYZB-2024-035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2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2.3.中标通知书。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小写:¥248020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8日4.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7日4.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付完成;4.4交付地点:福建省周宁县七步镇甲方指定地点4.5交付条件:符合甲方验收条件后交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碳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验收6.1验收应按照碳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的要求:(1)施工材料的采购,应事先报送选用材料样品,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及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施工中所用的材料的品牌及质量要经采购人认可,方可采购、施工。材料由施工方负责采购,进场后要与采购人代表办理有关的签证手续;(2)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甲乙双方代表必须在场,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碳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乙方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之日起15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扣除。46.1.2人员要求: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6.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按国家、福建省及宁德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①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有关部署,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②成交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采购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③成交人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成交候选人应自行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设施;④乙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必须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采购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及人员全部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其他要求可参考第8条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供应商承诺本项目履约期间所有配置人员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保险。所有员工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4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设计和预算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和总体验收。6.1.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素;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三)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2)严禁在施工区域或采购单位的其他管辖区域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赤博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4)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6)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成交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成交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6.1.6、采购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1、材料满足本项目碳商文件的要求(二)质量要求1、成交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为合格产品6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口不邀请。口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碳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序号类型要求1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5%;2.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付款;3.工程竣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经工程结算审核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5.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8.履约保证金口无。口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①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前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1年止。10.违约责任10.1逾期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10.2质量问题:乙方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未事先明确说明,事后另行拒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的除外,并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于赔偿。10.3其他: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0.4甲方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0.5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甲方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再次通知乙方,索赔方案应以乙方收到通知后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后的赔偿方案为准。10.6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按照违约责任给予赔偿;如果甲方提出索赔,应于在30日历日内及时通知乙方,若甲方逾期提出索赔,视为甲方放弃索赔,乙方无需对甲方逾期提出的损失及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8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作为双方各种文书、文件、资料相互往来指定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若将来发生诉讼等事宜,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亦作为司法机关诉讼文书送达的指定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海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其他约定14.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4.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914.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14.5其他:四无。(以下无正文)甲方:周宁县林业局乙方:福建鑫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周宁县林业局(盖章)乙方:福建鑫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9505314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账号:9061610010010000062251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改造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