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4)



一、采购人名称: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QZHCGL2024-005 
五、合同编号:QZHCGL2024-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详见合同

1
12950000
12950000

七、其它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567035833 
传真:/ 
地址:龙游县世贸城一期一号楼二楼2005室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735076056 
传真:/ 
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 
3、监督机构名称: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5057033812 
传真:/ 
地址:龙游县谷水路106号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pdf5.6 M

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4-005合同协议书甲方1: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甲方2: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简称甲方1)甲方1: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2: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4-005)于2024年4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及附件;(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6)其他相关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合同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3、监督评估费总价(含税):(大写)壹仟贰佰玖拾伍万元(¥12950000),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圆壹角叁分(¥12216981.13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733018.87元。4、总监督评估师(项目负责人):邹其会,资格证书编号:2310002785。5、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督评估服务。有关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并能根据项目和发包人的需求,增加增派人员力量。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其应支付的监督评1估费用和提供监督评估工作条件。7、监督评估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8、监督评估费用的承包方式:本项目的监督评估费用采用总价合同,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移民安置概算重大调整),监督评估费用另行协商确定。9、监督评估设备与设施为实施本项目监督评估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或购买。10、合同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完成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3)完成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4)完成工程竣工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甲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监督评估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付款期限相应顺延。注: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乘以中标价除以《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最高不超过中标价。11、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督评估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3、本监督评估服务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玖份,三方各执叁份。2甲方1(全称并盖章):龙游县龙北甲方2(全称并盖章):龙游县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佛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年5月日期:202年5月66日单位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龙洲街道单位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办事处5楼龙洲街道办事处5楼邮编:324400邮编:3244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福电话:0570-780691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游县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9750101040024497账号:乙方(全称并盖章):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2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2年5A单位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号邮编:310000电子邮箱:gh@hdec.comZou电话:0571-56627871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1900010104003373600000020013专用合同条款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评估依据第一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二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地方法规和规章;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及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咨询服务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地方法规和规章。2、监督评估服务范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范围:龙游县佛乡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进度、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各方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包括对工程水库区、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包括:安置点征地红线内的范围及安置点对外连接工程等专业项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企业单位处理、专业设施改(复)建、库底清理等和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满足浙江省水库移民信息平台---移民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做好信息管理。第三条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1)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企(事)业单位处理、专业项目处理、防护工程、库底清理、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移民安置满意度调查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任务包括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三个方面的监督评估。(2)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主要任务包括协助甲方审核实施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对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参加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提出监督评估4意见,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意见(3)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主要任务包括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i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监督检查移民安置点建设实施情况;监督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在移民安置相关项目中的执行情况;监督移民信访申诉及其处理情况;参与移民生产生活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参与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4)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主要任务包括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协助甲方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协助甲方提出预备费的使用意见,并监督检查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实施单位按照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组织实施,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5)按照本工程实际情况,协助招标人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制定、协议签订审核、移民信息化录入、人员培训、信访、诉讼、疑难问题处理方案及答复、安置房选房交付等工作。第四条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评估机构应按照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农村移民的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2)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移民搬迁前生活水平本底;跟踪监测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对比分析移民搬迁前后生活水平;评估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对移民生活水平恢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第五条导截流、蓄水、完工等工程专项验收必须出具独立的评估意见。第六条满足浙江省水库移民验收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53、通知与联系第七条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督评估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督评估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督评估机构。第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后补书面通知。4、甲方义务第九条及时审查乙方报送的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规划、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大纲等,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第十条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下达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通知书,要求各有关移民安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配合;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部门定期向乙方报送移民安置实施完成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工程量、工作进度、工作(程)质量等)的报表。第十一条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样本调查、资料收集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对乙方报告的有关移民安置工作和监督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措施。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督评估单位的建议,第十三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例会或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有关各方严格执行;负责协调会议经费。第十四条负责具体管理和支付配合移民监督评估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五条指定监督评估配合工作的联系人通知乙方,若甲方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乙方。第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移民监督评估费用。第十七条提供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所依据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文件)。6第十八条参与有关移民安置计划审核和移民工作协调会议。第十九条组织或参加相关验收会议。5、乙方义务第二十条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和本合同所规定监督评估范围、内容开展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客观地维护甲方和被监督评估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本监督评估合同生效之后的5天内,向甲方报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并附简介。项目负责人需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中型及以上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或副总监督评估师。项目负责人设A、B岗,在土地、房屋征收期间要求到岗天数不少于20日每月。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履约期间到岗不少于2人每天,在土地、房屋征收期间到岗不少于5人每天。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在接到本项目监督评估进场通知之后的30天内,向甲方报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监督评估过程中,需乙方提供的各类文件等书面材料,应在报批前7~15天提供,需乙方签发的各类文件等书面材料,应在乙方收到后5~10天内签发。第二十三条乙方应组建专门的机构,保证机构人员构成稳定合理,相关硬件配备适应监督评估和咨询工作需求,以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四条为监督评估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的需要,建议并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第二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以监督评估月、季、年报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二十七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完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报告。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开展评估工作。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违约。7第二十九条乙方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所需办公场所、车辆、设备及生活设施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三十条根据本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需要,乙方增配投标文件中拟定以外的监督评估人员,并不得增加费用。因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培训、考察、调研、会务、评审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三十一条满足浙江省水库移民验收要求,做好信息管理。第三十二条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和最终竣工验收监督评估报告,对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行综合评述,按国家、省(部)、市现行建设征地及移民验收有关规定协助指导各方做好移民验收工作。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6、甲方权利第三十四条甲方拥有如下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监督评估组织机构、监督评估人员和监督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督评估人员,乙方应在10日内进行人员撤换。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直到终止合同。(3)对乙方调换项目负责人有批准权和否决权。(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的质量、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5)核定监督评估服务机构签发的服务进度、付款凭证。(6)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评估内容提交现场记录和监督评估报告(包括监督评估月、季报、年报、专题报告及竣工总结报告)及年度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报告。7、乙方权利第三十五条为有效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利:(1)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优化建议权。8(2)移民安置实施设计变更的审核及重大移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参与权。(3)有权审核移民安置实施部门的工作进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有权查阅、调阅有关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合同、统计资料。(4)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权。(5)移民安置单项工程监理的指导监督权。(6)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7)甲方和实施单位与移民工程承包方所签订协议中所赋予的其他权利。(8)有权按照本合同工作内容提出配合监督评估工作要求。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时,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合同。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督评估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督评估报酬后即终止。第三十九条因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后,不立即改正,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已履行的监督评估业务部分,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相应的监督评估费用。9、违约责任第四十条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乙方应使驻地人员保持稳定,除因退休、死亡、法院出具的判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随意调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期解除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督评估工程师等主要专业人员的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4天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同时支付下列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50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10万元。9因退休、死亡、法院的判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督评估工程师等主要专业人员的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第四十一条如因乙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付的监督评估费。第四十二条乙方转让、违法分包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移民监督评估业务,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四十三条乙方承诺的仪器和设备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甲方要求进场,拖延到位的,扣以2000.00元/(日·项)的违约金。第四十四条条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对本合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因乙方工作失职,未实际或者全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额1%/日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四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扣以100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项目组主要成员每人每缺勤一天扣以2000.00元违约金。考核时间为合同生效之后第六天起,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第四十七条因乙方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乙方应做好甲方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将按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外违反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泄密的,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10、争议解决第四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直接向甲方1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附件: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采购人龙游县龙北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1)、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称甲方2)与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2(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同本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设计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附件,与监督评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玖份,三方各执叁份。13甲方:(盖章)甲方2:(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龙洲街道办事处5楼龙洲街道办事处5楼电话:0570-7806910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号电话:0571-56627871签订日期:202年6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